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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山医保迎来四大调整 | 早读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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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举行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专题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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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再者是降低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账结合、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由4000元、15000元降低到3000元、12000元。
为更加便捷、高效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且保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回本市就医的管理和待遇与本地一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就医管理和待遇标准由“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规定”改为“按中山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双向享受待遇。
据悉,自2021年以来中山市完善了多层次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实施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修订了《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健全了完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以及落实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等政策措施。
▲市民在市中医院就诊。记者 王云 摄
此外,中山政府医保唯一指定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博爱康”产品,2024年将优化升级,扩大参保范围,降低困难群体保费,降低起付标准,增加“港澳药械通”和辅助生殖费用补偿待遇。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学校等)可以以团购方式购买“博爱康”,达到条件后可享受相应优惠。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部分群体可中途参保。
已参加外市医保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参保人可参加“博爱康”。我市引进人才直系亲属、新生儿、本年度中山市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中途参加“博爱康”。
二是产品优化升级,降低起付标准。将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相关的自付医疗费用和目录内自费医疗费用待遇合并,医保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由原来的合计3万元,单建统筹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降为2万元、统账结合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降为1万元。将统账结合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住院目录外合规医疗费用”待遇年度累计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万元降为1.5万元。
三是增加“港澳药械通”和辅助生殖费用补偿待遇。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使用指定“港澳药械通”药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4万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5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被保险人确诊为不孕不育症且夫妻双方均连续两年投保“博爱康”,在中山发生辅助生殖相关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的,累计1万元以内的支付100%,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四是新增团购方式,保费更优惠。
单位团购按用人规模和投保数量,保费优惠5至15元;属困难群体投保的,保费优惠15元。
文:记者 王蔚然 通讯员 欧泽鹏
编辑:周振捷
二审:陈 彦
三审: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中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