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100万元!你同意吗丨早读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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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正气
广东拟对见义勇为者
最高奖励100万元
这事你怎么看?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拟调整奖励标准,明确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额外一次性奖金标准,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奖励标准<<<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奖金:
(一)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奖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奖金;
(三)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六十万元奖金;
(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奖金;
(五)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颁发二十万元奖金;
(六)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颁发十万元奖金。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界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四)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侦破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五)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申请、举荐流程<<<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请、举荐的,可以延期至两年,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核实,并报上一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人、举荐人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有关确认办法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
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
目前
该条例
还在意见征集中
大伙可在6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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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英
二审:曾淑花
三审:陈 慧
素材来源:广东省司法厅、东莞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