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文!43个省直部门的负责人将接听热线电话(附时间表)
2月17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
将从2022年2月开始
43个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及部分处级干部、智库专家等
分批次接听12345热线电话
接听时间为每周四8:30至11:30
为提高群众参与度
每周一通过省市两级政府门户网站
有关政府部门网站
政务微博微信
等发布接听预告
活动情况
纳入安徽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作用,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联系,改进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2022年2月开始,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处级干部、智库专家等,分批次接听12345热线电话,探索建立“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常态化机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接听主体。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和部分处级干部,12345热线工作研究专家。
(二)优化工作流程。
1.活动预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安排表》,每周一通过省市两级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中安在线等发布接听预告,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
2.拟定方案。列入接听计划的单位,须结合工作重点,梳理群众关切,对接12345热线管理部门,确定接听主题,拟定接听方案。各单位每批次参加人员应合理确定,接听时间为每周四8:30至11:30,接听地点为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大厅(安徽省政务大厦C3一楼)。
3.热线受理。能当场解答的咨询类问题,应即时答复诉求人;不能直接答复应以工单形式予以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诉求人;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要耐心解释到位。
4.事项办理。咨询类诉求事项须在3个工作日内、非咨询类诉求事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未能按时办结的,将延期原因及办结时限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5.反馈评价。省政府办公厅对涉及接听单位的工单安排专人进行电话回访。对反映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诉求,经回访不满意的,发回重办并进行督办,对久拖不决的群众诉求事项进行重点督办。
(三)强化问题研究。组建省12345热线工作研究专家库,由省直相关单位推荐社会治理、营商环境、舆情分析等领域专家,不定期接听热线,参与知识库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各单位立足部门职能,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和普遍性利益诉求,精准分析、综合研判,推动由解决“一件事”向解决“一类事”转变,推动由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确保年度现场接听热线不少于1次,切实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
(二)推动问题解决。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数据分析研判,主动对接,为部门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普遍性诉求、科学精准决策等提供数据支撑。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领办督办群众和企业集中诉求事项,强化调度、跟踪落实,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考核通报。将“接热线、办实事”活动情况纳入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季度通报各单位负责同志接听热线情况。对于态度不端正、办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省政府办公厅运用督办单、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履职尽责,确保“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取得实效。
2022年度“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安排表
序号 | 时 间 | 单位名称 | 活动主题 | 参加人 员 | 联系人 | 联 系 方 式 |
1 | 2月24日 | 省政府办公厅 | ||||
2 | 3月3日 | 省发展改革委 | ||||
3 | 3月10日 | 省教育厅 | ||||
4 | 3月17日 | 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 ||||
5 | 3月24日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6 | 3月31日 | 省民委(省宗教局) | ||||
7 | 4月7日 | 省公安厅 | ||||
8 | 4月14日 | 省司法厅 | ||||
9 | 4月21日 | 省财政厅 | ||||
10 | 4月28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11 | 5月5日 | 省自然资源厅 | ||||
12 | 5月12日 | 省生态环境厅 | ||||
13 | 5月19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14 | 5月26日 | 省交通运输厅 | ||||
15 | 6月2日 | 省农业农村厅 | ||||
16 | 6月9日 | 省水利厅 | ||||
17 | 6月16日 | 省商务厅 | ||||
18 | 6月23日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19 | 6月30日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 ||||
20 | 7月7日 | 省退役军人厅 | ||||
21 | 7月14日 | 省应急厅 | ||||
22 | 7月21日 | 省审计厅 | ||||
23 | 7月28日 | 省外办(省港澳办) | ||||
24 | 8月4日 | 省国资委 | ||||
25 | 8月11日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
26 | 8月18日 | 省广电局 | ||||
27 | 8月25日 | 省体育局 | ||||
28 | 9月1日 | 省统计局 | ||||
29 | 9月8日 | 省民政厅 | ||||
30 | 9月15日 | 省林业局 | ||||
31 | 9月22日 | 省医保局 | ||||
32 | 9月29日 | 省管局 | ||||
33 | 10月13日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 | ||||
34 | 10月20日 | 省政府政研室 | ||||
35 | 10月27日 | 省人防办 | ||||
36 | 11月3日 | 省政府信访局 | ||||
37 | 11月10日 | 省乡村振兴局 | ||||
38 | 11月17日 | 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 | ||||
39 | 11月24日 | 省药监局 | ||||
40 | 12月1日 | 省发展研究中心 | ||||
41 | 12月8日 | 省社科院 | ||||
42 | 12月15日 | 省农科院 | ||||
43 | 12月22日 | 省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