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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市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


今年春节,居民可以在市区划定的区域规定的时间合法燃放烟花爆竹了。1月31日,安徽省蚌埠市正式发布《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对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做出重要调整。

记者了解到,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市区中环线内扩大到市区全面禁放。也就是说,除了三县,市区全域禁止燃放,包括周边乡镇。

2024年1月31日发布的《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外划出限放区域。燃放时间分别为2月9日(除夕)7时至次日(正月初一)1时;2月10日、12日、14日和24日的7时至23时。


据了解,世纪大道以南,京沪
铁路货运线以西,京沪铁路线以南,老山大道以西,黄山大道以北,解放路以西,南外环以北,秦集路—黑虎山路以东,胜利西路以南,大庆路淮河公路桥以东(不含大庆路桥至席家沟闸之间的淮河南岸堤坝以北)—大庆北路以东的围合区域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可以在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燃放。“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等均是禁止燃放的地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蒲魁介绍,《通告》共列举了9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请市民注意勿在此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还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有关部门进行了论证调研、实地踏勘,再综合考虑空气污染、人员安全等因素后,《通告》最终出台。”蒲魁介绍。

蒲魁提醒,春节期间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来源:蚌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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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吴西露 实习生 章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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