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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地人事任免


池州市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施正生的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池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程军的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池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可静为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汪海船的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章娄平为池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西龙为池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纳新的池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月华的池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命:


何森为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思静、姜黎、方满贞、汪刚、谢双双为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吴小明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施正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施正生提出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施正生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程军提出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军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池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将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铜陵市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传军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勤俭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方勤俭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勤俭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人民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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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吴西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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