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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打假在行动(5-8)

2017-08-08 鹿头社

【期货“打假”在行动⑤】火眼金睛辨识非法期货咨询


12月4日中午12:00-13:00,经济之声推出《天天315》特别专栏——《期货“打假”在行动》第5期。该系列期货防非专题栏目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联合制作播出。节目采取主持人与嘉宾对话访谈的形式,以案例、听众提问为主线,诠释非法期货的特点、风险和辨识方法,解读正规期货交易的参与途径和基本知识。

《期货“打假”在行动》共10期,每周日中午12:00-13:00在经济之声直播,有兴趣的朋友可关注收听,各地区广播收听频率有所不同(北京地区可调频至FM96.6收听),或者下载蜻蜓FM、喜马拉雅FM搜索“CNR经济之声”收听。

以下是对第5期直播内容进行编辑和缩减后的叙述。



【导读】期货市场行情火爆,各类“大师”、“专家”粉墨登场。到底谁是真专家、谁是伪专家,期货投资者如何分辨?本期节目,教您火眼金睛辨识非法期货咨询,学法守规保护自身权益。


主持人:刘倩

嘉宾一: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于学会

嘉宾二:郑州商品交易所新闻信息部  殷瑞东

嘉宾三:湖北美尔雅期货公司首席分析师  李萌



来自深圳36岁的肖女士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她的人生因为一桩投资生意瞬间危机四伏。不到10天,她东拼西凑的100多万元就荡然无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接踵而来,这些打击让她“几乎崩溃”。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她跟随一名叫“红旗”的投资大师,相信投资“现货原油”可以“赚到大钱”。




殷瑞东:这个案例其实跟期货市场没有多大关系。有必要澄清的一点是,原油这个品种到目前为止国内期货市场还没有上市,很多人一看到这种大赔大赚的案例都觉得是期货市场的事情,在网上也经常能看到这种炒期货被骗等带有误导性的字眼。投资者还是缺乏必要的金融常识,尤其是散户投资者,说明我们的投资教育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经济之声:李萌女士,作为期货公司的首席分析师,有没有接到过类似上述案例中的投资咨询?

李萌:市场上有很多投资者都比较关心市场短期的走势,但是短期的市场走势取决于市场人的集体预期,而这种预期又受多种因素影响。我们不能告诉客户说,我们说涨就能涨,我们没有这样的能力,但是会告诉客户我们的观点,如果错了你可以怎么办。

经济之声:于律师,从法律角度,您怎么看这个案子?

于学会:我们最近的工作中经常接到这种投诉,我发现这也是他们经常采用的一种业务模式,这种模式,有市场本身推行、营销的原因,也有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还有投资者自己贪图便宜等原因。



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是:去年6月份,刚刚开始炒股的肖女士经一位“老师”指点,5000元本金就变成了7500元。这位网名叫“红旗”的“老师”在她的一个股票群里似乎拥有“点石成金”的本领。每次推荐的股票都迅速涨停,即使去年6月份股票市场大幅下跌的时候也是这样。而且不久之后“红旗老师”称炒股赚的钱太少,而且有的时候基本上赚不到钱,而炒原油,一个月不仅能赚大钱,还能翻倍,能翻两倍,他还承诺进行全程的指导。开户手续也很简单,只需要她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和手持身份证的半身照,并在他们的指导下和银行卡绑定就完成了。




经济之声:市场上真的有这么神的专家吗?

李萌:我们觉得市场上没有专家,真正的交易高手,他在自己的交易里认为市场是不可预测的,很多时候很多高手采取的是跟随策略。美国大选没法预测,市场的走势也没法预测,唯一可以预测的是在这个大事件下,我们的波动率会很高。而且对于市场的趋势来说,它有一定的惯性作用,所以有时候预测比较容易、比较准确,但真正执行起来又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执行力、纪律、进场点、出场点等,所以我经常会听到大家感慨,“看到了行情但是没赚到钱”。

殷瑞东:早期的期货市场那批弄潮儿,据我了解,到目前为止能够善始善终的几乎没有。有点市场经验的人都知道,如果想做到超过市场的短期收益,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把时间、区间拉长,这个短期收益实际没有多大意义,因为短期之内获得的高收益,在实际市场价格的起伏过程当中,相当一部分还会重新回到市场当中。

经济之声: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所谓的“红旗大师”的问题在哪?

于学会:我们国家证券行业有《证券法》,期货行业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家对这两个市场有严格的监管。在这两个市场中,对于这种忽悠客户、引领客户做行情的事是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的。但是现在的这种现货市场,它是类期货市场,它模仿期货市场。在这个行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证券法律和期货管理法律对投资咨询管理这方面,对大师的这种发表意见、引领客户方面的规范都不适用于现货市场这些人。



继续来看看这位大师的拉客手法:群里一百多人迅速的响应,并且加入了这位大师新组建的“红旗战队”网络群,入群的门槛在2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不小的一笔数目。肖女士东拼西凑,借了朋友50万元,还把父母养老的积蓄10多万元拿到了自己的手里,总算凑了100多万。尽管没有达到入群的标准,但是“红旗老师”认为她“很有潜力”所以开了个“特例”,也让她进入到了这个网络群。




于学会: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这种市场要运行起来,要火,就要让很多人来做,如果没有投资者,他自己做是火不起来的。出于这种考虑,目前很多市场通过这种营销模式,推出一些“大师”来引导这些群。通过“大师”忽悠投资者成交交易,最后所得由平台和“大师”进行分配,这个彻彻底底就是一个局。


据当事人肖女士回忆起“老师”的“指导”发现,在对方不断要求重仓操作的要求下,她的资金很快亏损一半,之后“老师”不断地说资金多能控制风险率,为了避免被强行平仓,她又入金9万多。在中间的操作过程中,肖女士担心风险率太高,问是否轻仓,“老师”只是说要么甩仓要么加资金。




经济之声:就这位“红旗老师”的指导,从专业角度看有什么问题?

李萌:这位“红旗大师”看起来应该是从事的一种叫“喊单师”的职业。“喊单师”的收入跟手续费挂钩,即客户炒单的交易量越大,所谓的“老师”的收入才会越高,所以怎么让客户频繁的操作,怎样让客户大额的入金,这就是这个“大师”的一个工作套路。像这个案子中,肖女士显然被“大师”误导了。在期货市场当中,特别是刚刚进入这个市场的一些新手,我们通常都会建议他,第一要控制资金规模,因为你对市场的规则都不熟悉,所以在开始要先去了解这个市场的规则,了解这个市场的风险;第二我们建议客户要控制交易的频次。

经济之声:一般情况下,“喊单师”是干什么的呢?

李萌:正规的期货市场里是没有“喊单师”的。这个词最初来自外汇交易,喊单是只由经验丰富或交易能力较好的投资者,尤其是职业分析师或个人投资分析师,发布操作定单的详细情况,即我什么点进,什么点出,同时设置一个止损,盈利多少点。其原来的目的是帮助一个初入行的投资者在交易上获利,以前在交易现场是,一个人在台上喊,下面的人跟着在电脑上下单。现在互联网普及,有短信喊单、微信喊单、QQ喊单、网红直播喊单,还有全自动喊单等。最重要的是,现在像原油、白银这样的现货平台,他们采用喊单的方式催生出了一批“跟着就能赚钱”的喊单师这种职业,但在期货市场没有这样一个职业。

经济之声:去年年底,这家经营现货原油的公司被他的上级单位停止了资格,中止了业务。在一个“现货投资维权群”里,有近2000人,不少投资者还在漫漫维权路中,肖女士也是其中一位。有人提出要告这家公司“诈骗”。通过今天这个案例,其实想了解伪大师营销的各种节点,怎么从营销,到忽悠,再到诈骗成功的。这几种定性的边界在哪?比如伪大师可不可以被认为是诈骗?

于学会:从目前这个案例来说有一定难度。在我们国家,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的财务。单拿“伪大师”忽悠来讲,如果这个“大师”忽悠你,他是和你对赌关系。比如他忽悠你是直接骗你的钱到他兜里,这属于诈骗。据我了解,这种案例中,大多数这种伪大师忽悠,实际上是你多打钱,多做单,然后“大师”通过这这种方式多赚手续费。“大师”确实忽悠投资者多做单了,但是没有直接骗投资者钱。诈骗是一个刑法的罪名,有一个属于叫“罪刑法定”,如果对方不是以骗钱的目的忽悠你,只是让你多做单,他赚取好处,这是钻了法律的漏洞,很难被定性为诈骗。这种情况下,像这种行为,大多数主要是以行政的监管和处罚为主。

殷瑞东:这个案例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这位肖女士很值得人同情,但是有几点值得我们引以为鉴。第一,投资者一定要加强自我分辨的能力,对这种不正规的交易场所,要加强资质的筛查。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期货、经济机构和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第二,要加强对自己的真实情况的评估,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自己的真实投资水平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第三,千万不要通过借钱来做风险投资,因为我们永远要把风险的认知放在首位。如果你通过借钱来做风险投资,平常人一旦借钱,尤其加上杠杆之后,他会很容易陷入一种疯狂和不理性的状态,失去必要的判断力,这时候容易遭受更大的损失。

经济之声:正规期货市场里的分析师和专家是什么样子的?

李萌:期货分析师要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首先必须要通过期货投资分析这门考试,这是一个难度挺大的考试。能够获得期货投资咨询分析师这个资格的比例还是非常低的。而且想报这个考试,得有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才能报名。另外申请资格上还有门槛,需要两年的期货业务岗工作经验。期货业协会有个统计,从2011年到现在,总共有16000人通过了这个考试,但是因为目前申请到资格证的,在行业里面的,大约只有3000人。

经济之声:对于开展咨询业务的机构有没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李萌:有,其实期货公司取得这项业务的资格要求还是蛮高,第一,对于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有要求,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且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而且对于合规性也有要求,要求公司的风险监控指标是持续的符合要求,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受行政刑事的处罚。对专业人员的质量和数量也有要求,在这个机构里,要有两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能少于5名。对于期货公司还要有制度建设的要求,即公司必须具备期货投资咨询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期货公司只有在以上每一个方面都符合要求,才能通过证监会的批准,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经济之声:具体到合规公司当中已经取得资格的分析师来说,比如在您这家期货公司里担任分析师,什么工作是能做的,什么工作是不能做的,是被公司明令禁止的呢?

李萌:我们的分析师做的投资咨询主要有三种类型的服务:第一,协助产业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的风险管理顾问。因为很多实体企业刚刚去接触金融市场,它对现货会很熟悉,但是对金融市场,对期货、期货的交割规则、交易规则不是很了解。第二,我们要搜集期货市场的信息,包括宏观经济方面的,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价格及相关影响的因素,提供分析报告或者咨询信息这样的研究服务。第三,我们要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定单、销售、库存情况,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套期保值、套利的一些投资方案,拟定期货的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经济之声:期货市场分析师一般怎么去分析建议投资者?

李萌:首先,针对具体的某个品种的供需面,全球的宏观经济,现在市场第一个情绪,包括资金的情况,给投资者参考性的意见。其实在市场,如果风控做得好的话,做多做空都可以赚钱,投资者要对自己的风控、预期有一个很好的了解。分析师会告诉投资者观点及建议,会根据投资者的资金规模给一个止损的建议。

经济之声:正规期货公司当中的正规分析师,他能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什么样的价值呢?

李萌:对于投资者来说,我们的分析师更多是提供很客观的一些一手信息数据,包括将一些成功或者失败的经验都告诉客户,让他少走一些弯路,然后提供一些专业的服务给他。

经济之声:我们也了解到,郑州商品交易所每年都要搞分析师的评选,开展这个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殷瑞东:今年高级分析师评选活动正在进行当中。这个活动是我们历来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为什么我们要建立相关品种的分析师队伍呢?研究创造价值,期货分析师是这个行业发展的一个骨干力量,我们每个品种都会有配备有专业的分析师团队,有两个目的,第一,分析师最终是要为实体的企业服务,通过我们的分析师给企业带来相关正规的制度、操作流程、理念上的一些帮助,帮助这些企业客户正确认识期货工具,利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进行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个目的,高级分析师也是一种导向,含金量非常高,是对分析师专业能力的肯定。建设这么一支队伍,也为投资者选择正规咨询服务提供参考。使期货咨询业务行业更加有序、健康地发展。评价标准有两个,第一是硬性要求,从事期货咨询业务不低于两年,拥有期货从业资格,没有不良的从业记录。第二个是软性要求,要有扎实的宏观经济、期货市场相关的理论知识,要了解相关产业或者行业发展的状况及趋势,要了解现货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还有更重要一点,期货市场相关法律、制度、业务流程等的掌握。

经济之声:在节目尾声,最想对投资者说一句什么话?

李萌:不要认为真的有一些“神”专家,要理性地去对待这个市场。

于学会:期货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投资门槛儿越来越高,很多投资者自己的水平能力并不一定完全适合。如果真的想做,相信自己的水平,可以让正规的受到监管的期货分析师来帮助你。如果自己没有这个水平,建议还是去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购买基金,去委托专业投资者、专业的机构来操作。

【期货打假在行动⑥】远离“股指吧”、“拍拍机”


12月11日中午12:00-13:00,经济之声推出《天天315》特别专栏——《期货“打假”在行动》第6期。该系列期货防非专题栏目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联合制作播出。节目采取主持人与嘉宾对话访谈的形式,以案例、听众提问为主线,诠释非法期货的特点、风险和辨识方法,解读正规期货交易的参与途径和基本知识。

《期货“打假”在行动》共10期,每周日中午12:00-13:00在经济之声直播,有兴趣的朋友可关注收听,各地区广播收听频率有所不同(北京地区可调频至FM96.6收听),或者下载蜻蜓FM、喜马拉雅FM搜索“CNR经济之声”收听。

以下是对第6期直播内容进行编辑和缩减后的叙述。



【导读】茶水间改造的“股指期货俱乐部”,沿街散发宣传单,号称“数十倍暴利”、“简单、无门槛”、“免费提供数百万账户资金”、“3分钟保学会、老少皆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天天315》特别专栏--《期货“打假”在行动》,共同聚焦:远离“股指吧”、“拍拍机”, 学习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主持人:王超

嘉宾一: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于学会

嘉宾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市场部总监助理  李中秋

嘉宾三:恒泰期货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  江明德


经济之声:股指期货是什么?在我国发展的情况如何?  

李中秋:金融期货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这个系列和商品期货的主要差别在于基础标的不同。股指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产品。大概在上世纪70年代时,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导致了国际金融体系剧变,欧美各国家汇率、利率和股市波动剧烈,市场避险需求十分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商品期货的基础上,一系列金融期货应运而生。股指期货于1982年诞生于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期货品种。

以2015年为例,股指期货成交量占全球整体交易量的20%,全球已上市的股指期货品种达到了377个,上市股指期货的国家和地区经济总量占全球87%以上,股票市值占全球的99%以上。也就是,除了极少数落后地区,有股票市场的地方基本上都有股指期货。

针对我国股市波动大、避险需求旺盛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专门负责组织金融期货、期权等产品的交易。2010年4月16日,第一个股指期货产品沪深300股指期货在中金所上市,由此开启了股指期货市场正式启航的标志。

目前整个市场运行大概6年多,一共上市的品种包括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三个股指期货产品,累计开户数达到30多万。相比庞大的A股市场,股指期货还是一个比较年轻而小众的市场。

经济之声:股指期货标的的现货是股票,期货和股票现货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江明德: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市场究竟是什么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第一是期现关系。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之间有这样的现象,即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是股票现货指数,不管是沪深300也好,还是综证500,或是上证50,其交易标的物都是现货市场上的指数;第二是交割机制。股指期货的交割价是由股票现货市场价格来决定的。操作股指期货所采取的策略,比如机构在期货市场上采取的一些交易策略,像套期保值、资产管理等,都是基于股票现货市场的运行而做出判断的。

股票现货市场是原生品,股指期货市场是衍生品。股指期货市场只能反映、服务于股票现货市场,而不能决定股票现货市场的运行方向,就如天气是取决于自然界因素而不是取决于预报。所以,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的关系,其实就是原生品和衍生品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表明股指期货没用,就像天气预报,是对抗恶劣天气的风险对冲工具,股指期货是对现货市场风险管理的工具,最根本的职能是风险管理。所以,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而言,是风险管理场所,是可以分散现货市场风险的出入口,使投资特别是机构投资可以有管理的工具,从而使股票现货市场的波动趋于平衡。

在我国,股指期货从2010年开始发展6年了。如果比较股指期货上市前后6年的股票现货市场的波动率,会清楚发现,有了股指期货后,股票现货市场的波动率确实在下降。      




2015年,陕西证监局接到线索举报,称位于西安市土门丰登南路的一家机构非法从事期货活动,打着“股指期货俱乐部”的名义,沿街散发宣传单公开招揽客户,并用“数十倍暴利”、“简单、无门槛”、“免费提供数百万账户资金”、“3分钟保学会、老少皆宜”等口号夸大宣传,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

经过实地暗访调查发现,该机构以“学员培训”等方式,向投资者出借其控制的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同时收取每手300元固定手续费。这家机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取得证监会业务资格批准,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陕西有关部门已经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对其进行了现场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查扣了营业用电脑、收款票据凭证及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将按程序对无照经营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经济之声:所谓“股指吧”、“股指期货俱乐部”等案例并不少见,“股指吧”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经营模式,怎样变成了非法获利的手段? 

于学会:股指期货推出后,很多老百姓非常感兴趣。出于保护投资者的需要,股指期货的交易门槛设得很高,一般小老百姓是无法参与的。“股指吧”就应运而生,在很多地方很流行。它就设在街头、酒吧、茶馆,说老百姓只需要几千块钱就可以做股指期货。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实际上是在赌输赢,赌对方向就挣着了,赌反方向就赔了。这个门槛很低,而且很容易被老百姓理解。尤其在去年股票市场最热闹的时候,“股指吧”一度非常流行。  

  



去年上半年,三湘都市报接到一位长沙黄先生的电话,称其与湖南百信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引进“拍拍机”炒期货,号称“配资不需利息,操作又快又方便”。谁知刚用了10天就亏损了12万元。事后,黄先生发现,他明明在能赚钱的时候买入,却莫名其妙亏钱,一查才知配套软件是黑市买的。该投资公司由于涉嫌非法经营,被移交警方接受调查。





经济之声:“拍拍机”是一种什么样的新式武器?

于学会:“拍拍机”从外形看就是一个小盒子,有点像平时玩儿的桌游。上面有几个按钮,写着涨跌、停涨、停跌这些字眼,旁边有一个屏幕播着行情。“股指吧”、“拍拍机”都是设计一些交易软件让大家赌输赢,谁猜对了钱就归谁。  

经济之声:为什么猜对了,明明可以赚钱的时候,却莫名其妙亏钱了呢?这个软件有什么猫腻呢?  

于学会:客观地看,“股指吧”、“拍拍机”现在分两类:有一种是真正在交易所开了股指账户,然后将其分拆,让小老百姓分着做,这相对还是公平的;另外一种就是完全造假的,让经营者和参与的老百姓对赌,从软件设计上就可以保证经营者永远是赢的,参与者做对了也挣不着钱。

江明德:“股指吧”的前身是过去大家都很熟悉的现货外汇、贵金属地下交易黑平台,其受到打击后,在股指热中摇身一变成为“股指吧”,投资者要对此提高警惕。很多经营者都是一波人,换个门面,万变不离其宗,骗法、玩儿法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标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变成了股指。在这里提醒大家,股指波动性再度增大时,这样一种骗术也许还会死灰复燃。大家遇到类似的手法,对一夜暴富或是能加几十倍杠杆、规避掉一些投资门槛儿的宣传躲远为妙。 



去年股指期货大热时,“股指吧”多了起来,武汉、温州、郑州、西安、湖南、江西都发生过类似的案子。不法分子很会“越时髦”,紧跟热点,也很会用手段吸引老百姓的注意。三个月的时间段是比较好骗人的黄金周期,过了三个月大家都知道其所谓的套路了,就不好骗了。所以,“股指吧”、“拍拍机”也是在去年股票市场异常波动时,骗了大家很多钱。





经济之声:在法律层面上,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如何定性?  

于学会:在我国,期货经营是法律规定的专项经营。从事“股指吧”的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是非法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涉嫌刑法上的非法经营罪。此外,很多“拍拍机”是搞对赌的,已经不单是非法经营的问题了,其真实目的是直截了当地作假、黑钱,这已经属于诈骗的范畴了。

经济之声:由谁来监管非法期货活动?如果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是找公安?找工商?还是找证监会或交易所? 

于学会:首先,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前要三思,不要轻易掉进非法期货的坑,否则也是“亡羊补牢”了。广大投资者要摆正心态,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在我国,期货是一个特许经营的行业,只有经过国家法律认可的公司、交易所才可以从事。尤其是股指期货属于金融期货,是所有期货产品里管理最严格的品种。

经济之声:为什么股指期货的交易只可以在中金所进行,其他任何渠道都是非法的?

李中秋:我国共有四家期货交易所,三家做商品期货交易,一家做金融期货交易。中金所是唯一一家获得国务院批准,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所。非法期货活动无论对参与者还是对期货市场,甚至整个社会,都具有危害性。首先,非法期货活动属于蛊惑交易,违背了金融期货市场投资的适当性制度和开户实名制的规定,把一大批没有知识、没有经验,也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糊弄进来,放大了风险。结果也就会导致参与者遭遇比较大的亏损。虽然“股指吧”这种模式单次交易金额不是很大,很容易给投资者造成无所谓的感觉,但日积月累,积少成多,有的人亏损大了,再醒悟已经来不及了。

其次,非法期货活动也滋生了一些社会风险。如果参与者的亏损比例比较高,就比较容易难受,从而成为社会风险集聚的源头。

最后,非法期货活动也严重干扰了正规期货经营活动,像“股指吧”,以逃避监管的非法经营为基础,收取高额的交易费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生态,以及整个经营环境,也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对期货市场产生误解或者形成负面印象。

经济之声:股指期货交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其具体内涵是什么?

江明德:很多时候,大家会认为股票现货市场下跌跟股指期货有关,这其实是很大的误解,原因在于对股指期货的不了解。在投资者了解股指期货或是期货时,有以下几点必须注意。第一,投资者必须在正规的期货场所从事期货交易,这是有法律保证的,正规的期货交易场所会进行必要的投资者保护行为,这是很关键的。第二,投资者必须了解股指期货或是投资者的适当性制度。做股票现货的方法、习惯或是思维,在股指期货市场是不适用的。因为两个市场的交易机制是不一样的。股指期货市场实行的是保证金交易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这两点在股票现货市场是没有的。此外,股指期货是多空双向交易,而股票只能做多。股指期货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有多必有空,多空要平衡,而股票投资者只是多投,肯定会受到限制。在现货市场上,大家都喜欢满仓交易,因为实行的是全额保证金制,所以满仓交易是无所谓的。而股指期货实行差额保证金制,其中是有资金杠杆放大作用的,资金杠杆放大给投资者自由的同时也给予风险。

李中秋:实际上,适当性制度的核心就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之所以要建立适当性制度,是因为并非所有的金融交易都适合各类投资者来参与,有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主要是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并不适合进行一般的投资。在全球来看,适当性制度也是金融市场的基本制度,在境内外市场中都有丰富的实践,包括美国、欧洲、日本以及我国港台等在内的全球大多数市场都建立了相应的适当性制度。这些地区的市场根据投资者资产状况、投资经验和对产品的认知程度,将投资者进行分类,并给予不同的市场准入。比如美国是将证券投资者分为认可投资者、合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三类,欧盟将金融市场客户分为零售客户、专业客户和合格的对手方三类。在我国,股指期货的适当性制度主要是满足“三有”,有知识、有经验、有资金,防止资金实力不足的客户盲目参与交易,影响投资者的正常生活。

综合考虑整个合约设计、保证金比例制度,就是要求客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除了50万元可用资金的门槛儿,为了引导客户深入了解股指期货产品的特点,还要进行金融期货考试,没有知识的投资者是不适合参与的。此外,客户还需要有比较丰富的投资经验,因为期货交易是杠杆交易,没有交易经验来参与就像不会游泳的人进入深水区。

事实上,金融期货开创适当性制度先河后,现在很多投资产品都用了适当性制度。比如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上个月25日,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发布,明确了投资者必须拥有30万股票市值的要求。

实际上,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公募、私募机构都已经使用了股指期货作为理财产品。投资者到银行柜台买产品,可能一不小心就买到嵌入股指期货来避险的产品。股指期货资金量大,但分散起来就比较小了。一些基金公司的指数类产品,一个产品的投资者就已经达到了一两百户,也就是,这些基金公司的指数化产品虽然是用来避险,但还是卖给,比如进行几千块钱、几万块钱投资的中小投资者,是让老百姓能够真真切切地从中享受股指期货避险所带来的好处。  

经济之声:微信平台上,很多网友问到四家合规的机构是哪四家?  

江明德:四家国务院批准的期货交易所,第一家叫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负责中国的金融期货上市和交易。另外有三家是商品期货交易所,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负责国内的商品期货上市和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产品主要是有色金属、工业品。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农产品比较多。大连商品交易所有农产品,也有化工产品。

经济之声:网友问,股指期货和现货原油的操作原理是否一样的,从事现货原油交易的是否可以参与到股指期货的交易中来?

江明德:现货原油是现货,股指期货是期货,两者之间是不同的,提醒投资者对此提高警惕。

经济之声:那么面对现在“股指吧”等非法期货,于律师对广大投资者有何提醒?

于学会:首先,从监管者来看,工商局负责行政认定,公安局负责刑事认定,证监会主要对是否为非法经营期货进行认定;另外,非法经营也在不断创新,从其发生到监管部门的认定处理是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滞后,去年云南某贵金属交易所的问题及现在热门的险资举牌问题,从发现到其处理是要相当长的时间,监管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制止,对于投资者来讲从事非法期货活动的损失需自行承担。因此,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妥善保存有关证据材料,向工商、公安机关或证监会进行举报,但现实生活中能挽回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经济之声:于律师的发言引发我的一些思考,毕竟我们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比较短,是否可以认为有些非法期货钻了法律的空子,让投资者蒙受损失?

于学会:确实是这样的,现在全国的法律系统不时接到民事起诉,要求认定某个交易场所属于非法期货,定是否为非法期货,这对法院来讲也是一个新问题,能否认定还要涉及众多投资者。还是前面讲到的,做期货一定认准四家正规期货交易所,其他的很多都是擦边球,有风险的。

经济之声:交易所的李总提到了现在国外有分级、分类的做法,而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投资者怎样知道我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投资者,能否参与其中呢?您怎样看待分级的问题?

李中秋:投资者交易股指期货、其他金融产品也好,一定要对自身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因为只有投资者自己知道能不能参与这类交易,而不是为了暴利来参与。中金所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投资者教育,因为投资者教育是投资者保护的根本,只有投资者自己真正懂了、理解了、认识到了、能够辨识风险了,才能切实地加强风险防范、做到自我保护。

最近几年中金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投资者教育,主要有:通过主流媒体传播金融期货正确理念,大量投放各种素材,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和网站等平台开展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其次,联合期货公司等会员单位,一年大概举办了800到1000场讲座,培训投资者10万人左右,主要为投资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第三,举办知识竞赛,我们连续三年举办了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共吸引了1150余所境内外高校,11万学生参与,既吸引了人才,也达到了普及金融知识的目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中金所期货期权知识学院获批成为中国证监会十三家首批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之一,结合线上线下的教育活动,为投资者讲解风险。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切身体会到,媒体在投资者教育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依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的大力支持。相信我们这一系列节目的播出对广大听众认清真假期货就很有帮助推出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平台, 我们中金所非常希望和广大媒体朋友一起,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科学理念,不断增进社会对股指期货的全面了解和准确认识。

经济之声:投资者面对股指期货以及一系列类似于金融衍生品的非法牟利骗局时,应该如何来保护自己?如何来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认识,提高自己在金融交易中的本领和风险防范能力?请用一句话来总结或是告诫各位投资者。

于学会:投资者要擦亮眼睛,看好自己的钱包,客观认识自己的能力,从事金融投资需要谨慎。

江明德:有所为有所不为,投资者一定要在评估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后,参与合适的资本资产投资活动。

李中秋:送给投资者八个字,“认清风险,守好钱袋”。


【期货“打假”在行动⑦】认清披着现货交易外衣的变相期货


12月18日中午12:00-13:00,经济之声推出《天天315》特别专栏——《期货“打假”在行动》第7期。该系列期货防非专题栏目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联合制作播出。节目采取主持人与嘉宾对话访谈的形式,以案例、听众提问为主线,诠释非法期货的特点、风险和辨识方法,解读正规期货交易的参与途径和基本知识。

《期货“打假”在行动》共10期,每周日中午12:00-13:00在经济之声直播,有兴趣的朋友可关注收听,各地区广播收听频率有所不同(北京地区可调频至FM96.6收听),或者下载蜻蜓FM、喜马拉雅FM搜索“CNR经济之声”收听。

以下是对第7期直播内容进行编辑和缩减后的叙述。



【导读】原油、白银、沥青这些大宗商品现货投资,原本不是普通老百姓日常关心的领域,但现在却通过QQ、聊天室、直播平台进入大众视野,这真的是一种“低投入、高回报、交易灵活又靠谱”的投资方式吗?《天天315》特别专栏——《期货“打假”在行动》,帮您认清披着期货交易外衣的变相期货,究竟是怎么回事。


主持人:郇芃

嘉宾一:中国证监会系统监管干部 杨岱旻

嘉宾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方晓滨

嘉宾三:中钢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赵辉


12月8日晚,现货微交易市场出现巨震,多家微盘公众平台暂停微信支付入金功能。此前我们的节目讨论过微交易、微盘交易、二元期权、邮币卡市场这些利用期货交易模式、但带有一定娱乐和赌博性质的平台,也做了风险提示。现在看起来,这类缺乏监管、容易侵犯投资者权益的平台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重视,我们对这些互联网类期货交易的未来发展也将给予持续关注。

经济之声:后台留言的不少投资者说,他们是被“炒现货原油、白银赚钱快”这样的说法吸引进一些平台的,为什么做现货又和期货联系上了呢?

赵辉:期货和现货并不是两个割裂的市场,期货是从现货的远期合约发展而来的,以前我们都听人说炒期货,但是很少听人说炒现货。现货通俗来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货交易是最古老、大家最熟悉的一种交易方式,由于它交收的时间很短,它的价格只能够反映当时的市场行情,对生产经营并没有太多的参考价值。

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具有本质的区别,现货市场是以生产流通为目的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但是期货市场是一个面向大众的金融市场,除了相关的现货企业以外,参与者还包括大量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期货交易具有发现价格、套期保值的经济功能,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种工具。此外,也有很多投机者把它当作一种赚取买卖差价的投资工具。

经济之声:“变相期货”是一个法律概念吗?什么是变相期货?

杨岱旻:所谓的“变相期货”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一些地方机构、企业甚至一些个人在现货批发市场擅自以现货的名义,采用期货市场的部分运行机制,还有一些交易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这些年来这些“变相期货”交易在各地现货市场一直未能杜绝,甚至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变相期货”交易对市场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而且也引起了诸多的社会经济问题。

2012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当时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的负责人就条例的修改有关问题就表示了,这次修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的形势,解决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因为当时我们注意到,一些地方性的交易场所,以大宗商品现货为名,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进行具有明显期货交易特征的交易活动。这些交易活动在市场开办,主体资格、交易规则、信息披露以及在风险防范这些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和要求,脱离了期货监管机构的统一监管,存在严重的市场风险和资金安全隐患,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投资者利益,亟需进行清理整顿。但是原条例虽然规定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以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但是对什么是期货交易缺乏明确的界定,而且原条例关于“变相期货”交易的界定也不够严谨,容易被市场所规避。修改之后的条例就规定了,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是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是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主要有两个特征,一个就是期货交易的方式是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第二个就是期货交易的标的是标准化合约,具体就是有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当时条例修改之后不对“变相期货”交易再做规定了,其实删除“变相期货”这个定义是扩大了打击的范围。




变相期货第一案是嘉兴市大江南丝绸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机构之间的保证金纠纷案。该案历时近10年之久,至今没有最后落案。原告以擅自吸纳会员并非法组织变相期货交易及撮合交易活动,进行违法交易结算、操作交易和违规交易等为由起诉,要求被告归还保证金、结算资本金以及各项扣款共计2300余万元,并要求被告股东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济之声:关于这个案例,我们看到的一篇报道是《嘉兴茧丝绸变相期货事件十年风波再起》,里面还在为这家市场是不是“变相期货”进行争论。这件案子为什么会被认为是“变相期货第一案”?

赵辉:因为这起案件的诉讼理由是非法开展期货交易,当时它跨越了我国期货市场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一个发展过程。最开始我国对于非法开展期货交易是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和定义的,所以这个案件的争议就集中在怎么认定“变相期货”这个问题上。再加上案情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历时时间长,它就被称为“变相期货”第一案。由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出,“变相期货”的案件与以往的传统经济案件有比较大的区别,它涉及的内容比较专业,判定难度大,涉案金额比较高,违法活动具有隐秘性,因此它的维权难度大,成本也比较高。

目前散落于全国各地的交易所已经超过千家,交易品种更是超过百种。交易品种不仅包括稀贵金属、艺术品、金融资产、股权,还包括农副产品、医药产品。在一些地方,就连国画、大蒜、药品、人参果、红辣椒、丝绸都成为了交易所的交易对象。不少交易场所都出了问题,像“梧州裕农案”、“赣南脐橙案”等等。




2014年6月,俞某、朱某合伙注册了“江苏聚合辉商贸有限公司”,并成为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115号综合类会员,开展起了白银、镍、铜、原油的延迟交付业务。客户以“聚合辉公司”为对手方,进行虚拟交易,只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交易全额的商品;每交易“一手”需交纳固定比例的“手续费”和“点差”,如果客户持有商品的标准化合约过夜必须缴纳“持仓延期费”。客户可以“买空”或“卖空”,以“对冲”方式平仓。被告人俞某、朱某为吸引客户,招收了多家代理商,雇佣了多名业务员,采用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向社会招揽客户,并对外宣称是“长三角公司”会员单位,属于正规平台,进行现货交易。经查明,2014年7月10日至11月7日,在“长三角公司”平台上,“聚合辉公司”的客户成交金额合计为27亿元,合计亏损166万元,客户合计交纳手续费为140万元,客户合计交纳持仓延期费23万元,被占用保证金为854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朱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行为表现。变相期货交易的本质特征在于交易中的参与者主要目的不是转移商品所有权,形式特征主要包括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等。“聚合辉公司”与客户是在“长三角公司”平台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的特征;客户交易的对象为白银、镍、铜、原油合约,且是除价格条款外其他条款均系固定的合约,符合标准化合约的特征;合约订立后,“聚合辉公司”可以通过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符合保证金制度的特征;综合“聚合辉公司”和客户的盈利模式,其主要目的并非转移商品所有权,而是通过价格变动获取投机利益,因而符合期货交易的本质特征。该公司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应认定为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情况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74号),虽然“长三角公司”作为现货交易场所被保留,但不能证实被告人俞某、朱某经营的“聚合辉公司”实施的行为是合法经营模式。最终,俞某、朱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司法机关对其以非法经营罪进行了定罪量刑。





经济之声:上述案件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延迟交付业务怎么解释?

赵辉:延迟交付仍然是现货交易的范畴,可以被认为是远期交易。就是我们现在不交付,延迟一段时间再交付,但是“聚合辉”后来的做法又不是我们通常所了解的现货交易。

方晓滨:现货延迟交付业务虽然名义上进行的是现货交易,但从它的本质上来讲,它交易的是合约,是以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一种交收合约的交易行为。

经济之声:第二,这家聚合辉公司,让客户以自己为对手方,是什么概念?这和我们常听说的“做市商”角色有什么区别?

赵辉:在上面这个案例里面,聚合辉相当于一个对赌平台,让客户以自己为交易的对手方,其实就是跟客户对赌,他赚的钱就是客户的亏损,和客户有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它不会基于自身的利益徇私舞弊,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黑平台往往是一边诱骗客户频繁的买卖来赚取巨额的手续费,一边又和客户进行对赌交易使客户蒙受巨额的亏损。聚合辉的交易方式它借鉴了做市商的交易机制,那么做市商它是一种流动性的提供机制,是以集中交易方式的一种。但是没有经过批准,现货平台就是不能擅自使用这种交易方式的。

聚合辉的交易方式借鉴了做市商交易机制,这是一种流动性提供机制,是集中交易方式的一种,未经批准,现货平台是不能擅自使用这种交易方式的。而且,国内很多黑平台把做市商制度扭曲或者变味,变成非法占有客户财产的手段。首先,在做市商交易中,大部分时间里,多空双方的持仓是不均衡的,比如有100手看空,200手看多,那么做市商就会持有100手的多方净头寸,在规范的市场上,做市商会利用期权、期货等工具对其进行风险对冲,而在黑平台上,他们会让分析师恶意提供错误的投资建议、喊单唆使客户重仓看空,跟其持有的这100手多单成交,让客户巨亏。其次,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而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多家。但黑平台与投资者是一对一的关系,所有客户均以其为永恒不变的直接买卖对手方。另外,黑平台的交易软件是定制的,因此能从电脑技术上单方操控价格,从而完全控制双方的交易。相当于双方打一副牌,投资者处于明牌状态,交易所或其会员坐庄还抽老千,投资者自然没有赢钱的可能。在这里说明一下,目前,国内期货采用的是集中竞价的交易机制,而不是做市商机制。

经济之声:第三,上面这个案例中提到“长三角公司”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也就是说,可以确认不是合法的期货交易场所。我们期货市场只有四家嘛。原来讲过:上海两家,郑州一家,还有大连一家。但是案例中他宣称自己是“合法的现货平台”,到底它是不是合法的现货平台呢?

杨岱旻:生活中处处都有现货交易,所以现货一直都是一个泛经济活动,但是一个交易场所的设立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也就是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也就是我们业内常说的38号文和37号文。经营场所的设立除了要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也就是现在许多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宣称自己是合法的现货平台的一个由来。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些交易平台按规定只能开展以商品实物交收为目的的交易活动,不能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但是很多交易场所都违反了以上规定。

经济之声:那是不是说,用期货的交易方式炒现货,是把经念歪了?既然期货的交易方式很先进,其它行业借鉴一下有什么不可以?

杨岱旻:任何具体的交易技术和手段都既可以为现货市场服务,也可以为期货市场服务。但如果现货市场完整地套用期货市场的交易方式,就会出现把商品现货市场也办成由社会公众参与的具有金融产品性质的市场。而这样的市场又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就可能会出现市场被操纵、投资者被欺诈等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期货交易有高杠杆、T+0交易、双向交易等独特机制,因此被公认为投资风险较高。国内外都把它作为一个严格监管的领域,像我国,就对于期货相关的业务牌照、从业人员资格都有完善的监管体系,设立了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来监控资金安全,给客户开户之前必须先讲风险,做好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和充分的风险揭示,期货公司还必须持续拥有充足的净资本以抵御各种经营风险,投资者保护基金也为期货投资者提供了补偿渠道。正是这一整套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保障了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其它市场借鉴期货的交易方式,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缺少相配套的严格监管体系和投资者保障机制,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造成市场的混乱无序,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经济之声:我发现,现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在发展客户方面有截然不同的取向。现货平台热衷于发展普通投资者,期货市场现在更多地在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客户,这是为什么?

赵辉:以我们中钢期货为例,我们的控股股东是中钢集团,我们的客户有很多是钢铁企业,或者钢铁产业链上下游的焦炭企业、铁矿石贸易商、钢材加工企业等,近年来由于钢材、焦煤焦炭、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剧烈波动,使这些实体企业的经营面临巨大的不可预测的风险,举个例子,比如企业预估利润尚可,于是大规模生产或者购买原材料,等到实际销售时,当初预估的利润可能大幅减少,甚至产生巨额亏损,又比如企业看到无利可图暂停经营,但一段时间过后产品价格却大幅上涨,白白错失了市场良机。

那么我们通过为实体企业量身定做套期保值方案,比如在计划生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建立卖出头寸,锁定价格和利润,当销售完成后再进行对冲平仓,或直接交割实物,由于期货合约持有到期要强制交割,这就迫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在临近交割日前趋向一致,最后持有期货的盈利将弥补现货的亏损,或持有现货的盈利冲销了期货的亏损,所以企业做了套期保值就像买了一个锁定利润的保险,之后就基本上不必理会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帮助实体企业用较小的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期货市场作为企业风险管理工具,可增强企业管控生产经营风险的零活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

经济之声:那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期货市场是为真正做大宗商品现货的企业服务的。一般的投资者在里面它的作用就是增加市场流动性。那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期货市场是一个好的投资渠道吗?怎么来判断期货是不是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呢?

杨岱旻:首先,普通投资者也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只有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交易,那么,必须在买入套期保值者和卖出套期保值者的交易数量完全相等时,交易才能成立,实际上二者的不平衡是经常的,而普通投资者的参加能弥补这种不平衡,让快速交易成为可能。另外,普通投资者为了获利,收集、传递、整理所有可能影响商品价格变动的信息,并将自己对未来价格的预期通过交易行为反映在期货价格之中,因此,适度的投机交易,能使期货价格相对准确、真实地反映出商品的远期价格。

那么,如何判断期货是否是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呢?我认为至少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做一个评估:

首先,要看你是否充分认识并接受期货的高风险。期货市场是零合游戏,也就是说有人赚,就有人赔,考虑到手续费甚至是负和游戏,这点大大不同于股票市场上股市上涨共赢、股市下跌同亏的情况。高杠杆的保证金交易成数倍地放大了收益和亏损,每日无负债结算使得投资者一旦有穿仓风险就必须立刻补充保证金,否则将被强行平仓,比如今年双十一的夜盘交易时段,多个品种上演了午夜惊魂,走出从涨停到跌停的极端行情。

其次,要看你是否有承受风险的能力,比如你拿养老、看病的钱来,或者拿买房子的首付款、娶媳妇的钱,准备捞笔快钱,那我劝你不要参与期货市场,你应该去做风险较低的投资。

第三,要看你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比如你对某种商品的基本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了解,比如你有丰富的股票投资经验,或者你热爱投资分析并自学了相关的知识,总之,就是你要具备理性投资的心态,有自己独立的研判能力。

经济之声:为什么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会与商品现货平台产生了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

方晓滨:标准现货商品市场的正常经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一个市场的形成要经过很长时间,它需要上下游企业的配套,如果你凭空捏造出一个市场,它没有这样的基础,是不可能赚钱的,它必须用一些特殊的手法,例如通过非法期货交易来获取收益。

最近,中国证监会方星海副主席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的第十二届国际期货大会上的发言说,近期非法和变相期货活动在全国各地有蔓延的趋势,证监会将配合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当前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等责任很重,绝不能再发生大量的非法期货风险,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我们在此也提醒投资者:远离非法期货,保护自身权益。

经济之声:反观现货平台乱象,我们整治变相期货交易、防止期诈,避免市场无序发展损害投资者利益,就是非常急迫的事情了。商品现货市场的交易活动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是什么?

杨岱旻:关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已经有明确规定了。就是地方的交易场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在风险处置和违规处理的阶段,如果存疑的,可以提交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借此机会我也想解释一下,我们出具的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司法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不代替其依法做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还是应该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交易行为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该向当地政府提出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其调查处理。

经济之声:就是说,如果自称是现货,但交易形式符合期货交易基本特点,就是变相期货。可以这样认为吗?

方律师:我个人同意这种说法。对于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为规避法律而以其他名称变相从事期货交易的非法经营行为,就属于变相期货。不法分子往往以商品现货交易为幌子,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投资者对此应保持高度警惕,并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采取买卖双方“一对一”的方式协商确定品种、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合同条款,而不能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要发生实物交割,而不是通过结算买卖差价的方式了结交易。若有人劝诱你参加与上述特点不相符合的“商品现货交易”,你要当心卷入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经济之声:最近记者发现,有不少诈骗案发生在省级交易平台上,而且通常是在省级平台的代理商那里产生的,这就不能让人产生疑问:即使在正规平台上,也可能会被骗,是不是?

方晓滨:是的,即使在正规平台上交易也有上当受骗的,而且这种骗局更有隐蔽性,因为那些骗子们打着正规平台的幌子更容易让投资者上当。

投资者千万不要以为到了所谓的省级平台就没有风险了。投资者一定要远离进行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的商品现货平台。




2016年5月,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就对韦某、姚某等九人以诈骗罪判处十个月到十年六个月不等。这些被告人就是在2014年7月成了一家深圳四方汇通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湖南华夏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宁夏蓝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会员单位,然后通过公司工作人员通过随机拨打电话,采用夸大客户收益、发送虚假盈利截图、谎称公司有专业分析师为客户指导等手段,引诱客户到华夏公司、蓝海公司的平台进行投资交易。过程中,被告人韦玮、姚国强等人明知四方公司与客户之间经济利益对立,仍指使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刘某甲、苏某、邓某甲等人采用冒充专业分析师、引导客户频繁操作、故意提供反向行情等方式,致使客户亏损,从而骗取他人投资款。这起案件中涉及到的湖南华夏、宁夏蓝海均是所谓的省级正规平台。所以说,投资者千万不能以为到了所谓的省级平台就没有风险了,投资者一定要远离进行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的商品现货平台,不能有在省级平台交易就不会受骗这样的思维定式。




经济之声:目前,各类平台监管却有“越管越多、越管越乱”的趋势,各地方潜在的风险在急剧累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赵辉:一是分块监管体系,相关市场分属于证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或各地方政府监管,监管职能割裂造成了监管真空、监管套利和地方利益划分等问题;二是监管能力局限,各类场外衍生产品的迅速发展,有的监管机构已无专业能力对相关市场进行监管,他们可能几乎没有意识到该交易场所可能产生多大的系统性风险;三是监管方向不清晰,对于监管机构来说,监管的两个主要方向应为市场公平和投资者保护,以交易规则作为监管重点,对于打着各种名目创新的各类交易场所和平台来说,无异于刻舟求剑;四是对投资者保护的忽视,过于强调“买者自负”,而忽视了“卖方有责”,从客观上形成了欺诈、诱骗、误导投资者进入市场、损失后申诉无门、赔偿无果的一个恶性链条。

经济之声: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不是集中统一监管?

赵辉:这个可能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来讲,期货和现货的交易我们也讲了,前面也介绍了有很大的差异。另外就是说,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对于代理商的监管方面也有比较大的差异,期货经纪公司,它现在在牌照发放、综合实力还有合规风控等等方面也都有着比较严格的监管,而现货平台的代理商比较松散,两者目前还是比较难适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另外在投资者的类型上面,期货市场上有实体企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多种类型,而且这个比例比较均衡。现货平台可以说现在的投资者绝大多数是个人,那么这两个监管着力点我觉得应该也是不同的。

方晓滨:首先中央到地方,一定要对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有统一认识。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监管,把38号文、37号文的要求落到实处,不能是只走个形式。最近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就做得很好。这个《规定》禁止自然人和没有行业背景的投资机构入市交易,这基本上就杜绝了在现货市场进行非法期货交易的可能性。

杨岱旻:在目前的交易场所中,基本上投资者都是以个人为主。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我想提醒广大的投资者,远离违法违规的交易就是保护自己利益的一个最好的方式。如果我们都不去参与这一类交易,他们也就无利可图了。从目前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来看,一些交易场所,尤其是贵金属、白银、原油、沥青还有邮币卡这些交易场所确实都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问题。

经济之声:那么对于已经受骗的投资者来说,应该怎样维权?几位具体有什么建议?

方晓滨:目前维权手段很多,如果发现受骗,应该立即到公安部门报案,另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赵辉:我可以给多一点资料供参考。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上来看,市场监管也同样经历了从“双线多头”分业监管到逐步统一,场外衍生品市场从豁免到纳入监管的过程。具体来说,美国2000年为了应对产业空心化和滞胀局面,通过了《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从分业经营走向了混业经营。在新自由主义理念的指导下,金融机构规模和创新过度膨胀,直至系统性金融风险在2008年的爆发。作为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彻底反思,《多得-弗兰克法案》于2010年的出台。《多得-弗兰克法案》的核心在于第一,改变超级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局面,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第二,保护金融市场中的弱势群体,避免金融消费者受到欺诈。场外衍生品市场上,最早美国也只有期货、期权被纳入监管体系,场外市场豁免监管。《多得-弗兰克法案》后场外市场的监管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场外互换等交易被引入场内,衍生品市场层次被压缩,监管豁免的空间缩小。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市场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度建设完善对场外商品市场投资者的保护。


【期货“打假”在行动⑧】聚焦外盘期货


12月25日中午12:00-13:00,经济之声推出《天天315》特别专栏——《期货“打假”在行动》第8期。该系列期货防非专题栏目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联合制作播出。节目采取主持人与嘉宾对话访谈的形式,以案例分析、听众提问为主线,诠释非法期货的特点、风险和辨识方法,解读正规期货交易的参与途径和基本知识。

《期货“打假”在行动》共10期,每周日中午12:00-13:00在经济之声直播,有兴趣的朋友可关注收听,各地区广播收听频率有所不同(北京地区可调频至FM96.6收听),或者下载蜻蜓FM、喜马拉雅FM搜索“CNR经济之声”收听。

以下是对第8期直播内容进行编辑和缩减后的叙述。


【导读】外盘期货,也称境外期货,是指交易所建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衍生品交易,听起来熟悉又陌生。20多年前,它就从海外舶来,启蒙了中国最早一批踏入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如今,它又乘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之风,出现在普通老百姓的视野之中。许多网上平台宣称自己可以代理做外盘期货,原油、黄金、恒指、外汇,国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专业配资,杠杆巨大,回报惊人。他们真有这么大的能耐吗?本期节目,我们一起聊聊外盘期货那些事儿。


主持人:侯杰

嘉宾一: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于学会

嘉宾二: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邱菡仪


经济之声:首先请简单梳理下外盘期货的概念。

于学会:新中国的期货市场实际上起源于境外期货。1992年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一个开业典礼,盛况空前。我本人当年加入中期公司作为第一波国内参与外盘的期货经纪人。当时中期公司在京城大厦开业,高峰时期,基本是24小时运作,早晨起来开日本的东京盘和香港的恒指,下午3点伦敦金期货开始,到晚上8点左右美国的期货开始。最鼎盛的时期,中期公司在美国购买了三大交易所的席位。外盘期货和国内期货比,因为其发展历史比较长,尤其像欧美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运作比较规范、交易规则比较成熟,早期对于参与者而言,进入外盘市场相对比较容易,接受起来也比较容易。

尽管外盘市场比较规范,但因为期货交易本身是一种零和交易。中国最早参与外盘期货的国有企业,都是大型的比如有色类系国有企业,其经验并不是很丰富。一开始参与交易可能感觉挺好,人家非常重视你,但是做着做着自己产生了一种麻痹情绪。国外往往给我们的国有企业很大的授信额度,即可以透支交易,我们的交易员做着做着就开始脱离套期保值的本意,去参与投机,以至于最后从某个角度来说上了人家的套,越陷越深。株冶事件就是其中一例,事件发生在1997年,株冶从事锌保值具体经办人员越权透支进行交易,出现亏损后没有及时汇报,结果继续在伦敦市场上抛出期锌合约,被国外金融机构盯住而发生逼仓。

邱菡仪:株冶是有色金属的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的授信要求,株冶在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也就是根据国内的产量,在国外期货市场上抛出做套期保值。但是,当时株冶已在伦敦卖出了45万吨锌,而株冶全年的总产量仅为30万吨,抛出量大大超出了年产量。这在市场上是比较公开的数据,被境外的投资者抓到这个信息之后,锌价一路上涨,这个跟株冶持仓的方向肯定是相反的,它在盘面上有一个巨大的浮亏。在浮亏比较大的情况下,它交不出货,为此国家出面从其它锌厂调集了部分锌进行交割试图减少损失。但是终因抛出量过大,为了完成履约,只好在比较高的价格买入合约进行平仓这样账面上的浮亏坐实,成为实际的巨额亏损。从1997年初开始的六七个月中,伦敦锌价涨幅超过50%,而株冶最后集中性平仓的3天内亏损达到1亿多美元。

当然,这个也不是国内企业才有的经历,很多年前,在国际的白银市场上,也是在最后集中平仓的时候出现被市场挤兑,集中出现巨大的亏损。所以从这件事情上说,企业在参与期货市场的过程当中,初衷应该是为了规避国际价格和外汇市场出现巨大波动的风险。可是因为内控的原因或者是初次参与国际期货市场经验不够的原因,违背了套期保值的初衷,没有完全让头寸和产量匹配,也就是说你有多少货,你做多少相应匹配的期货头寸。当市场真的价格上涨的时候,本来能够通过现货盈利来弥补期货亏损。但是如果抱着投机的心态很容易出现巨额亏损。

经济之声:株冶后来持续参与到了境外的一些交易,对国内有色行业参与境外期货产生哪些影响?

邱菡仪:它对国内的有色行业参与境外期货的的确确有影响。当然,后来不光株冶,其他企业还是在继续参与,这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国际上有色金属贸易的95%的定价还是以期货市场的价格来定的。对于株冶这样的企业,它生产的商品本来就是个国际化程度非常高的商品,而且它价格波动跟随国际市场的波动是非常紧密,所以要维持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正常运行,国际期货市场必须要参与。在“株冶事件”之后,中国有色金属行业从近几年来看,在参与国外期货市场的程度不是减少了而是加深了,它们的手段更加灵活、风险管理的效果更加好。国内的企业,包括有色行业及其他一些行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收到很大的效果。

经济之声: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后来我们国家在走出去的管理思路上是投石问路,严格审批,记得当时首批批了有30多家国有大型的企业,能跟我们说说当时境外期货交易市场的情况吗?

邱菡仪:这跟国内的期货市场发展的情况比较相似。在我们国家期货市场蓬勃发展的初期,一些机构对境外期货也是一哄而上。当时的境外期货交易市场主要是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有一些国家大型的企业包括贸易企业、进出口企业和银行,为了规避国际市场的外汇汇率波动和商品价格的风险,通过在境外的代理商去参与国际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第二种,在1992年到1994年之间,有一些各地地方政府批准的期货经纪公司从事境外的期货交易,将近300家期货经纪公司当中,大概有2/3,也就是将近200来家来从事境外的期货交易。第三种,一些期货的咨询公司以及一些地下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的一些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这个数量很多,可能这些单个公司的体量很小,但是辐射面和影响都很广。第四种,一些境外的不法经纪商趁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来到我们市场以开展境外期货业务为幌子进行诈骗。

经济之声:在市场初期,往往会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外盘期货刚开始的时候是怎样的?

于学会:93年前后,作为老百姓而言,很多人错过股市的第一波,市场上传言期货就是股市原始股的时候,是又一波很好的机会,现在不参加就晚了,所以当时有一股热潮。当时从事经纪业务也非常赚钱,我记得公司做一手美盘期货交易,一个来回收的手续费是65美金,当时的美元汇率是八点几,公司按9来兑换,可见从事经纪业务非常有利可图。当时,港台、东南亚一带很多从事经纪业务,比我们早几年。在东南亚的名声已经被搞坏了,甚至被驱逐出来了,这批人又跑到大陆来做营销。在93年底,期货的境外交易是全民参与,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形成了非常大的高潮,但是也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涉及到大量经济违法案件以及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国企)产生了巨大亏损,国内的外汇资金大量流失,而且在社会上引起非常不良的影响,这个充分引起国家的重视。所以到94年的时候,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发了文件《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口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明确规定停止所有期货经纪机构的境外期货业务,确有境外保值业务的全国性进出口公司,要经过审核批准才可以去做。在94年,证监会、外管局、国家工商局、公安部,联合下文处理非法境外期货,基本上到1994年年底之前,我国国内所有境外期货停止了。

经济之声:我国之所以要对境外期货交易实行严格限制,主要原因有哪些方面?

邱菡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过去我国参与境外期货市场的绝大部分为投机活动,造成了国家外汇的大量损失。在缺乏人才和经验的情况下,盲目参与境外期货币场的投机活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第二,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实现人民币对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企业或个人进行境外期货市场投资有悖现有外汇管理规定。第三,目前我国期货法还在立法当中,和期货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在完善,在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这块的利益保护方面缺乏一个严格的监督或者说还缺乏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机制。第四,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在建立之中,有境外贸易或者交易活动的大中型企业的境外机构可以参与境外期货。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内控机制,不具备一个专业的投资能力,贸然进入境外期货市场中交易,被境外成熟的机构绞杀,直接导致亏损,没有必要。

经济之声:实际上这种事情在2004年还有发生,就是中航油事件。我们看到对中航油事件的反思一个是来自内控方面,另一个主要是对国内企业参与国际衍生品市场方面,大概是说不要参与过于复杂的境外产品。中航油就是期权之外又搞杠杆,还有互换、结构化。

看起来外盘期货真不是闹着玩的,但是现在我们经常看到网上有向老百姓推销外盘期货的,好象特别容易,谁都能做。在外汇还在管制的情况下,这样的代理业务到底可不可信?先来看一个案例。




从事建材生意多年的马某一直勤劳苦干,生意做得顺风顺水,与老婆勤俭节约,也小有积蓄。2014年10月份马某在上网上时无意点开了一个恒指期货交易的软件。因为软件下方有很多的客户留言,都说很赚钱。马某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注册了一个新帐户,向里面打了一小笔款进行交易。不到一天时间,便盈利了10%,而且钱也能直接到账。初试牛刀,便旗开得胜,马某陆续几次又往账户打了几次款,也都小有盈利,不禁心花怒放。一日,马某打开软件,自动弹出一个窗口,对方自称是湖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软件的管理方,可以根据客户的打款金额进行配资。马某一时心动,按照对方的指示,就往对方提供的私人帐户打了10000元现金,对方配资后达到20000元,交易成功后,对方收取了2%的利息。2016年年初由于当时恒生指数猛涨,马某赚了近20万,也荣升为“大客户”,公司在之后的配额从一倍涨到十倍。但随着恒生指数不断下跌,于是接下来的一年多里,马某就像着了魔一样,不停的亏钱、打款、被扣利息,一直到把盈利和所有的积蓄全部投了进入,不知不觉中已经在这个帐户里被“吃”掉了近200万元。





经济之声:这样的案例,结果是意料之中的。英山警方发现马某投资交易的三家公司都没有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经纪资质,这三家公司看似没有业务和资金往来,但都是浙江某投资公司的代理商,该投资公司在上海架设服务器,挂载自制的交易系统,打着为境内客户进行美原油、恒指等期货交易的幌子,从事着与客户进行“对赌”的虚假境外交易。代理公司在赚取客户利息的同时,最主要的收入就是手续费,一般美原油每手6美元、恒指每手37港元,一笔交易,一买一卖,双向收费。而浙江的总公司按美原油每手3美元、恒指每手18.5港元收取所谓的“软件使用费”。马某之前在网上的所有交易,原则上在中国内地根本是不存在的,这本身就是一场“赤祼祼”的骗局。这样的案例是不是目前来说还是挺普遍的?

于学会:我前两天接到一个客户的电话,说做期货赔了,向我求助。我问他做的什么期货,在哪里做的?他说是美国的原油,在四川的一个公司做的。我听完第一反应是说,你把材料收集好,去当地证监局或者公安部门去举报。1994年以后,中国的期货市场停止外盘业务后,一直到今天,国内有关部门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国内机构可以在国内正式开展外盘期货代理业。在境内,如果和老百姓说代理外盘期货,现在都是不合法的、未经批准的。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即便是真的,它都是不合法的。何况这个案例中,这帮人是骗子。

经济之声:国内投资者还能合法地参与到境外期货交易吗?  

邱菡仪:首先将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也就是我们上述提到的企业,国家相关部门,证监会、国资委和外管局曾经批准过一批合理合法去参与境外期货的大中型企业,包括一些国有企业和从事外贸的一些企业。第二类就是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证监会管的QDII,一类是银监会管的QDII。证监会于2007年7月5日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QDII试行办法》”),给予了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作为QDII募集投资者资金进行境外投资的一条通道。 对于境内个人投资者而言,可通过购买该等证券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募集的相关QDII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完成境外投资,而不必亲自履行境外直接投资的有关审批手续,在投资程序上较为便利。不过,上述QDII产品以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为主(或其单一委托人是集合类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个人投资者缺乏话语权,除非个人投资者有足够大额的资金做一笔单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另一类是银监会管的QDII。在证监会施行《QDII试行办法》前几个月,银监会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管局”)发布了《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托QDII暂行办法》”)。根据《信托QDII暂行办法》,境内个人可以通过拿到银监会QDII牌照的信托公司进行境外投资。

另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QDIE暂行办法》”),境内个人投资金融资产达到300万人民币的,可以通过持有QDIE牌照的机构进行境外投资,且该办法并没有像QDII业务一样,对投资范围等进行特别的限制。QDIE是可以对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这是相对于QDII产品而言比较突出的优势。我们理解,QDIE境外投资亦无需再履行一般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所需履行的发改部门核准或报备、商务部门核准或报备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如果要合理合法的去参与,可以通过国内有境外投资额度的机构,不管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者是信托公司,这样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可靠,也没有非法代理的一些风险。

经济之声:有听众留言称,他的朋友是一位投资者,2015初在香港金融机构开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有一天,由于行情大幅波动,持仓方向不利,瞬间由足额保证金穿仓亏损近5万美金,香港公司立即通知客户,同时下单平仓,但当时价格已经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熔断时段,不能下单,等到全部平仓后,客户总权益达到负50万美元。穿仓事件发生后,香港金融机构根据开户合同相关规定,与他沟通协商,追缴穿仓资金。但他认为自己不负有任何责任,是市场情况造成的。他问,这位朋友可不可以自己不出庭应诉?他说自己在香港没有可执行财产,是不是能够免除追缴义务。这个香港公司可以到中国大陆来追讨这位客户的财产吗?他说自己在香港没有可执行资产,是不是可以免除追缴的这种义务?

于学会: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适用的是英美法系,大陆适用的是大陆法系,法律沟通有一定难度。但是在2008年,咱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08]9号)。其中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简单地说,就是对于需要支付款项的民商事案件,大陆和香港之间互相认可对方的判决。

这里有几个条件,第一,要有“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在这起案件中,内地这位客户缺席了法院审理,又没有提起上诉,高等法院的判决应该已经生效;第二,要有“书面管辖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事先要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香港法院对本案争议具有唯一管辖权。这个书面管辖协议在合同中又称“约定管辖条款”,一般来说,大陆公民到香港去从事期货交易签署的都是香港金融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对香港法院的唯一管辖权都有明确约定。根据上述规定,本案的香港金融机构可持香港高级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向中国大陆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位穿仓客户的财产。按照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这份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应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经济之声:那个人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在维权上其实还是存在一些风险的。听了于律师和邱女士的分析,我们了解了目前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合法途径。生活中常常碰到的各种境外交易平台绝大部分是不合法的,我们这里给投资者提个醒,要想做境外期货交易,先看看我们这期节目。

于学会:关于个人和机构从事境外期货的,从94年之后,过了二十多年,没有进展。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一直有个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银监会、外管局等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目前办法没有出台。实际上,国家对老百姓个人,甚至一些公司参与境外期货的顾虑还是很大,首先涉及到外汇问题,考虑到老百姓投资经验本身不成熟。期货交易是个零和交易,投资者如果在准备不充分、能力不具备的情况下就很轻易参与到境外期货交易,很容易给国家、给个人投资者都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我个人理解,现阶段政策是不鼓励投资者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对这块业务还是应该慎重。

经济之声:通过这期节目大家也基本上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参与到境外期货市场,但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这种监管机构在外汇以及交易额度以及风控方面的各种监管要求。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现阶段不建议参与到外盘期货的交易当中,因为境外机构拿的是境外的牌照,受到的是国外的法律监管,并不受我们国内法律的有效保护。目前国内的大部分所谓的这些平台是属于非法的通道,所以大家一定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风险。

邱菡仪:能够参加境外期货的企业,目前都有比较成熟的团队和方式;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建议寻求一个合法合规、保护自己的方式去参与。我想说一句,国内的期货市场在迅速的发展当中,原油期货也筹备了挺长时间,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原油期货作为我们国家第一个国际化的品种上市,这也会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包括期货法的确立,期货品种、工具的丰富,期货中介的服务提升和投资者的国际化都是可以期待的。对于个人投资者,还是要提醒不管是技能还是专业都要做好准备,去迎接期货市场的发展。伴随“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跨境产能合作的有效开展,中国风险投资资产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境内企业和个人对境外期货产品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工具的需要将显著增加。我们在这特别呼吁我们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的办法,就像于律师说的,把法律的模糊地带明确化,按照“走出去,引进来”这个总体思路,能够打开正门、堵住偏门,就是堵不如疏嘛,规范境外的代理业务,增强国际市场上的中国声音。

往期节目的音频已收录在喜马拉雅《期货“打假”在行动》专辑里,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收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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