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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性交: 41国直接算强奸 中国呢?

读法条的 四象工作室 2022-04-12

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中提交议案,建议将我国刑法中的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提高到16周岁。


这被视为对“高管鲍某明被控性侵养女”等事件的积极回应。议案一经提出,立刻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了网友对于性同意年龄的热烈讨论。


在鲍某明性侵案中,鲍某明是否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实际上与受害人的年龄有关。如果在二人首次发生性关系时,受害人不满14周岁,那么鲍某明则属于强奸;如果受害人年龄已满14周岁,那么就要看受害人是否对发生性行为表示“同意”。


据报道,二人第一次发生性行为是在受害人14岁的时候。那么,鲍某明案的关键问题,就是受害人是否作出了“性同意”。


文 |我叫沧海 编 | Seni   图高高兴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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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性同意”?



一般“性同意”可从3个角度理解:


第一,“性同意”实际上是刑法上对性行为“say yes”的能力,如果在女性没有say yes的情况下和她发生性关系,就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第二, “性同意”与年龄相关。性同意的“同意”是法律行为,不是生活意义上的“赞成”,就像民法上儿童需要法定监护人一样,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不能作出同意行为。


第三,“性同意”的能力还与身份相关,对有师生、监护、管理关系的,以及“两小无猜”的情形,性同意往往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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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设置的性同意年龄“门槛”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事件频发,从韩国“N号房”事件到我国多起高管性侵女童案,都引发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呼声。


性同意年龄是一个人在法律上有能力同意性行为的最低年龄。世界各地关于性同意年龄的法律规定差异很大:安哥拉和菲律宾的性同意年龄只有12岁,而巴林的性同意年龄则是21岁。



从各个国家性同意年龄的分布中,我们可以发现,只有约20%的国家把性同意年龄设置在14周岁以下(包括14周岁),中国性同意年龄在世界范围内属于偏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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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性同意年龄的特殊规定



在老师与学生、父母与子女、养父母与子女、老板与雇员等特殊关系中,性同意年龄往往要高于法律规定的普通年龄这是因为,在这些关系中,可能存在地位高的人对弱势未成年人的“欺压”或“性诱骗”。



在探讨“性同意”这个概念时,也有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是 “两小无猜”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也要被认定为法定强奸呢?


针对这种状况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在刑法中规定“年龄相近豁免”原则,又被称为“罗密欧朱丽叶法”或“两小无猜豁免”。


也就是说,发生性关系的双方年龄差小于法律规定的数值时,就算其中一方的年龄小于性同意年龄,双方的自愿性行为仍然是合法的,不算作强奸。


如意大利规定:13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合法地同意与不超过16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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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不止“性同意年龄”



尽管各国都对性同意年龄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但从整体来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体系却显得有些自相矛盾。


一方面,与针对成年人的性侵害相比,大多数国家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往往都会施加更为严厉的刑罚,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另一方面,这种高水平保护并不能覆盖所有未成年人群体。基于传统的性别意识,一部分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后,可能无法得到高于成年人的法律保护。


比如说,部分家长总会抱有“男孩不吃亏”的侥幸心理。但根据中国的刑法,强奸罪的对象只有女性,如果男性未成年人被性侵,只能对加害人定猥亵儿童罪,而不能定为强奸罪,惩罚力度不仅远远低于女性未成年人,也低于成年女性



面对人身监禁与财产罚金的双重处罚,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犯罪行为人是否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呢?恐怕结果并不理想。


2015年,马来西亚一名20多岁男子阿哈默德曾两次性侵14岁少女,但却被法院判处无罪。根据当地法律,强奸犯将受到鞭打和30年监禁,而阿哈默德却通过和受害人结婚、建立婚姻关系,来逃避法律制裁。


这种荒诞的规定并不少见。在美国,有38个州承认婚姻可作为法定强奸的免责情形,如果强奸者在起诉前和受害者合法结婚,就可以脱罪。


透过这些事件,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各国都提高了性同意年龄,也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惩罚力度,但却留下了一个法律漏洞:童婚


以美国为例,包括加州在内的20个州没有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也就是说,如果一名成年男性性侵了一名13岁的女童,只要在检察官起诉前结婚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要制止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不仅仅是提高性同意年龄那么简单。


在此次两会代表的提案中,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就提出设置特殊性同意年龄:



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改为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过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周岁。


现在随着科技、社会的进步,犯罪者也在以各种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接近未成年人。比如有些成年人在社交平台和游戏平台上,用私信、评论、送礼物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引诱,一步步地哄骗甚至是控制未成年人。



种种事实提醒我们,面对无孔不入的罪犯,想尽最大可能预防性侵儿童事件的发生,法律只是第一步,其他诸如儿童性教育、执法人员意识、网络环境净化等都有很多有待提升的空间。


我们的每一次努力,每一点进步,都是为了让世界上少一个受害者,多一个健康快乐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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