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案应进入舆论冷静期,律师加戏只会越撕越脏
摘要:看戏的,演戏的,编戏的,加戏的,都请收了戏精的神通吧,等一等事实和真相,让法律和法官上场。(本文为UC名家专栏约稿,未经UC许可禁止转载)
脑洞无穷大的网友近来又创造了一个名词:欣欣像蓉――熟悉网络八卦史的都明白,“蓉”是王宝强离婚事件中被舆论吊打的马蓉,“欣欣”是当下网络撕得正热闹的“程序员苏享茂自杀案”女主角翟欣欣,在网友眼中,这个女人跟马蓉太像了,甚至“更毒更坏”(网友语),连微博热点的智能算法都自动将她们归于一类。
特别能够理解网友的愤怒,如果事实真如既有报道所言,舆论不愤怒,对一条人命这样死去失去血性,才不正常。从网络曝光和一些媒体的报道看,翟欣欣似乎表现出了公众最深恶痛绝的那些恶:骗婚,骗财,贪得无厌,索要钱财,敲诈勒索,最后生生逼死一条人命。死者留下的绝笔声讨和对话记录,更让网友确信无疑。王宝强离婚事件中见识过网友的愤怒,一条人命的刺激,更狗血的阴谋与欺骗,这一次比上次激烈百倍。
死者为大,人们一般会本能站在死者一边,相信死者不会说谎。在情感上,我也偏向自杀的程序员。但无论如何,那是单方说法,事实是否完全如苏享茂所言,媒体的延伸报道是否是事实,网络针对翟欣欣的诸多爆料是否为真?目前多或是网传或是单方说法。后真相时代,网络上带节奏的戏精太多,蹭热点的泛滥成灾,越是让人义愤填膺的信息,越需要保持审慎和克制的判断。我能理解事件刚曝光时舆论的愤怒,那是公众本能而正常的反应,但“情绪井喷期”之后应该回归“舆论冷静期”,听听另一方说法,听听不同渠道的报道,等一等真相和法律。
最新的消息是,死者家属委托了王宝强案的律师,翟欣欣一方也委托了律师,案件进入法律程序。但翟方律师的一个声明进一步刺激了舆论和公众。翟方律师称自己知道的真相不是公众想象那样,称翟欣欣基于“死者为大”的传统风俗默默承受外界误解和攻击,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涉嫌犯罪,让网友删除信息消除影响。律师当然有权这样做,我也觉得,舆论应该接受律师为一个公众所痛恨的人辩护,即使翟欣欣是魔鬼,他也有依赖法律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网友所言“这律师既然给这种毒妇辩护,显然也不会怕人喷”“为这种垃圾骗子辩护,这律师也不是什么好鸟”,显然很不理智。
但我同时觉得,律师此时以这样的方式发声明,不是太明智,只会进一步刺激舆论情绪。此案在舆论场上发酵到当下的局面,最缺的是事实和真相,是另一方提供的说法,惟有确凿的真相才能形成平衡,更多的事实才能让公众作出冷静的判断。而律师的这一纸声明,除了一句“我所知道的真相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其他都是法律套话,这种无事实、无真相、无信息的声明,只会让网友更加愤怒,让自己的当事人受到更多攻击。我所知道的真相不是你们想的那样,那到底是怎样呢?信息极度不对称,一边不说真相一边又让人冷静,这是不可能的。
要么说出真相,不适合面对公众说的真相,那就留到法庭上去说,觉得网友人肉搜索违法了,那就依法维权,这才是正道。像这样不说事实只作法律表态,局面只会更乱。不说出真相,徒有强硬的法律表态,只会刺激出更强烈的舆论反弹。现在很多案件中的律师特别喜欢给自己加戏,在案件代理中把自己当成主角,缺乏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冷静,自我炒作,凸显自我存在感,完全是火上浇油。
自媒体时代有个很不好的现象,就是涉事双方不是到法律上辩论,而是争着到网上打嘴仗,到网络上寻求吃瓜群众的支持。把“法庭”搬到网上,这催生了一批善于带节奏、给自己在网上加戏的戏精――事实太少,自我加戏的戏精太多,让很多事件越辩越乱,因为舆论场上充斥着无事实的口水、无真相的情绪、无理性的表态、无证据的怀疑、无厘头的阴谋、无来源的脑补、无法理的审判。翟欣欣案经过第一轮的舆论讨伐和审判后,本应该进入一段舆论冷静期,慢慢过渡到冷静的法庭审判,双方到法庭上去举证,争取法官的支持,但涉事方选择的是继续网络缠斗,寄望“网上扳回一局”。继续在网上加戏,只会输入更多的仇恨,越撕越乱越脏。
看戏的,演戏的,编戏的,加戏的,都请收了戏精的神通吧,等一等事实和真相,让法律和法官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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