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追踪】这笔费用,该不该交?!
入住商品房小区,交物业费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如果您买的房子没通过验收备案,还达不到交付标准,物业费该由谁来出呢?
近日,市民于先生致电永州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0746-8358676反映,他在冷水滩春江帝景湾小区购买一套住房,因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未收房,如今想收房却被物业公司要求补齐1年的物业管理费,才能拿到钥匙进行装修。于先生认为,这笔物业费并不应该由业主买单!记者随即前往了解。
于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他在春江帝景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约定2018年10月31日交付商品房,因交房当天发现房屋存在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且开发商无法出具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测绘报告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于先生因此拒绝收房。2018年12月31日开发商再次通知交房,于先生还是以房屋质量未达标为由拒绝收房。
“我们是有房不能收,有房不能入住,只能租房落脚。”于先生说,后经过协商,开发商同意就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补。时至今日,于先生想收房装修入住,却被物业告知,要先补交齐2019年4月至今的物业费,才能拿钥匙进场装修。
“我们根本就没有收房,为什么要交物业费?”于先生十分不解。
春江帝景湾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春江帝景湾小区2018年12月31日交房验收,2019年1月1日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提供服务,按相关规定,业主收房后,物业公司便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因为房屋质量没有达到业主的标准,开发商表示愿意为业主垫付3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因此2019年1月至3月小区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则应该从2019年4月开始交物业费。
“期间由于开发商的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业主无法收房,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这段时间内产生的物业费由开发商负责,我们没意见。”春江帝景湾物业工作人员坦言,“至于收房需要出具的3证2书,说实话我们这边没有,开发商只给了我们一份《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我们物业公司只负责小区管理服务,房屋质量等问题,业主还是要去找开发商才能解决。”
记者致电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该负责人直接挂断电话,随后记者4次致电,该负责人才接通电话。
“物业费又不是我收的,找我干什么,有问题要他们去找物业。”该负责人称,关于交房须出具的3证2书,已全部转交给了物业方。
“开发商与物业各执一词,到底该相信谁?
”
随后,记者致电永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质安站了解情况。
“春江帝景湾小区尚未进行单体工程竣工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市住建局质安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事不归他们管,“商品房验收只能由开发商先提交申请,我们才能组织进行验收,出具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否则我们无法介入,建议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此,记者咨询了湖南金州(永州)律师事务所的何平律师,得到的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依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是否交付是认定物业费缴纳主体的主要依据。
本案当中,从住建局的复函来看(永住建信(2019)234号),春江帝景湾小区的住宅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部分业主至今没有收房,对这部分业主来说,通常我们可以理解为没有交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交房产生的物业管理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记者:彭丽霞、赵威
编辑:杨力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