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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气荒”了,鄂尔多斯情况如何?

2017-12-25 鄂尔多斯发布

由于冬季天然气进入用气高峰,以及优先保证居民用气、居民燃气价格管控等政策的施行,国内工业用气自启动供暖之后,天然气出现了供应缺口。


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12月1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临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鄂尔多斯市有没有出现“气荒”?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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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车未受影响

记者首先来到了东胜区天安天然气加气站了解情况。在这里,前来加气的车辆排队几分钟就可以加上气,而且加气站气源充足,完全可以满足顾客的需求。加气站负责人介绍,东胜区所有加气站都是管道用气,几乎不受“气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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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涨价,大型客车影响较大

  

据了解,鄂尔多斯市大部旗区小型客车用气基本都没有受到“气荒”的影响。但液化天然气的价格和用量却受到了明显影响,据了解,12月11日液化天然气的价格是8.3元每立方米,14日就涨到了8.9元每立方米,到现在又长到了10元每立方米。


液化天然气价格不断上涨,受影响较大的就是大型货车的运营在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LNG天然气加气站南站记者看到,加气站停着多辆大型货车,这些货车已经停运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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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紧张原因

全国“气荒”连锁反应不断蔓延,作为西气东送的主要气源地,苏里格气田的生产情况如何呢?   


乌审旗是全国的天然气之乡,境内的苏里格气田有四个半探明储量超千亿立方米的世界级大型、特大型气田,是全国天然气储量最大的旗县。进入采暖季后,北方部分地区出现天然气短缺现象,为了保证冬季供暖,各采气厂正全力提高保供能力。在位于乌兰陶勒盖镇的苏里格第二天然气处理厂,厂长李攀介绍说,由于天然气的开采、开发到输送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再加上今年的煤改气任务量很大、行动迅速,导致上游管网和勘探、生产的能力与需求不相匹配。在天然气销售环节,有一些下游用户的设备设施也没有及时跟上,所以出现用气紧张的情况。


04

苏里格气田全力保障冬季北方天然气供应


苏里格第二天然气处理厂有三套日处理500立方米的低温脱烃脱水处理装置,6台日处理300万立方米压缩机组,配套建有增压站、集配气总站、火炬放空系统等装置,总体设计年处理天然气能力50亿立方米。


截止11月底,苏里格气田累计增产天然气4.37亿立方米,完成全年计划100.5%,预计全年增产气量突破4.6亿立方米。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临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临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内发改价字〔2017〕1486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有关规定和当前天然气供需形势,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上调了供我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疏导消化上游气价调整影响,尽可能减轻用户负担,经研究,并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临时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游门站价格调整


今冬明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区分协议用气和增量用气,协议用气在国家规定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8%,增量上浮20%,即协议气量每立方米由1.24元调整为1.34元,增量气每立方米由1.24元调整为1.488元。


二、终端销售价格调整


 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原则调整:协议气量上调部分通过终端销售价格进行等额疏导,增量气上调部分由相关管道输气企业通过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降低输气成本进行消化,不再增加下游用户负担。除车用天然气外,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10元。管道内的车用天然气(CNG)是否上调价格,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决定,每立方米上调不得超过0.10元。


三、执行期限


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执行。本次价格浮动政策停止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134号)规定的门站价格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1505号)规定的终端销售价格。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加大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生产和调度运行,保障民生用气和重点行业、企业用气,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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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综合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内蒙古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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