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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举报黑恶犯罪可获5万元奖励!

2018-02-06 鄂尔多斯发布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战略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依靠群众力量,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以打开路,打防并举,依法扫除各类黑恶犯罪,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犯罪滋生空间,经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黑恶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停止不法侵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危害社会的黑恶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坚决将其缉捕归案,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负案在逃黑恶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不误时机,积极规劝负案在逃黑恶犯罪人员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使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踊跃揭发各类黑恶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举报内容:

1.插手纠纷、欺压百姓,抢占市场、暴力讨债、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活动线索;

2.强买强卖、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各类痞霸活动线索;

3.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或区域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4.经营赌博、色情等场所,参与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

5.组织或参与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线索;

6.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方面的线索;

7.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的情况线索;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法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等恶势力的情况线索;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标准:

1.以黑社会性质罪名移送起诉的,一案奖励人民币40000元—50000

2.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一案奖励人民币20000元—40000

3.以涉恶类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一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20000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2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和次报奖励机制,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借举报名义实施栽赃陷害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肃惩处。

 举报途径:

1.拔打110、0477-8582071 、13847705512;

2.登录“鄂尔多斯扫黑除恶”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鄂尔多斯网上公安局(www.ordosga.gov.cn),扫码登录“扫黑除恶”漂浮窗口;

3.直接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楼301室反映情况;

4.邮寄地址: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邮编:017010。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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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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