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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种树的季节~2018年鄂尔多斯计划义务植树800万株!

2018-04-02 鄂尔多斯发布



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明电〔2018〕29号,方案对鄂尔多斯市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主要任务、尽责形式、时间数量安排给出明确说明:


各旗区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单:


2018年鄂尔多斯市计划完成全民义务植树任务800万株,其中植树700万株、其它尽责形式折算完成100万株。


具体为:康巴什区10万株、东胜区90万株、准格尔旗130万株、达拉特旗140万株、伊金霍洛旗 80万株、乌审旗100万株、杭锦旗90万株、鄂托克旗90万株、鄂托克前旗70万株。


每个旗区至少建设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1个市级、1个旗区级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家庭林”“亲子林”“婚姻林”等纪念林。



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时间安排:

集中植树时间3月15日至5月30日;雨季植树时间6月30日至8月30日;秋季植树10月进行。2018年6月1日至20日、9月1日至20日检查验收。



通知全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

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明电〔2018〕2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5日


工作方案全文


鄂尔多斯市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绿化意识,进一步推动国土绿化进程,开展好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作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责任主体,需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巩固以及国家森林县城、森林乡镇的创建工作相结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进一步丰富义务植树活动尽责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在全市掀起全民义务植树新高潮,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全面推动全市林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学校、部队及垂直管理部门等,均参加属地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适地适水适树,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种,苗木大小要适宜,禁止移植大树。

  (三)坚持多元化尽责原则。除直接植树外,还可以通过抚育、认建认养、捐资捐物、宣传等形式尽责。

  (四)坚持与重点区域绿化相结合原则。义务植树活动要与重点区域绿化、振兴乡村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建设森林乡镇、森林人家等。


  三、主要任务


  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全民义务植树任务800万株,其中植树700万株、其它尽责形式折算完成100万株(折算标准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绿字﹝2017﹞6号,下称《尽责办法》)。具体为:康巴什区10万株、东胜区90万株、准格尔旗130万株、达拉特旗140万株、伊金霍洛旗 80万株、乌审旗100万株、杭锦旗90万株、鄂托克旗90万株、鄂托克前旗70万株。每个旗区至少建设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1个市级、1个旗区级全民义务植树基地。义务植树基地树种要多样化,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针阔混交、色彩丰富。植树基地要竖立标牌。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家庭林”“亲子林”“婚姻林”等纪念林。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大企业、学校义务植树任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旗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农牧民、街道居民等义务植树任务,由旗区绿化主管部门下达,在属地完成任务。


  四、尽责形式


  按照《尽责办法》精神,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可以采用8种形式尽责

  (一)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二)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三)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四)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养护指定乔、灌、草植被。

  (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

  (六)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

  (七)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

  (八)其它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2018年3月上旬召开动员大会。集中植树时间3月15日至5月30日;雨季植树时间6月30日至8月30日;秋季植树10月进行。2018年6月1至20日、9月1至20日检查验收。

  (二)参加人员。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矿企业、学校及农牧民、街道居民等适龄公民。


  六、技术要求


(一)树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水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原则,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种。

  (二)苗木供应。由旗区负责,以使用本地苗木为主,就近调运,除极特殊用苗外,不准从外地调苗。加强苗木检验、检疫工作,不合格苗木不准用于绿化,禁止从疫区调苗。

  (三)苗木标准。阔叶乔木树种树干通直、根系完整;针叶树种顶芽饱满、层间距适中、冠形完整、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带土球的苗木,土球一律用可降解材料包裹。

  (四)施工要求。根据作用设计和技术规程布点、放线、整地、挖坑、栽植、支护、浇水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并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履行义务,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苏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植树,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技术人员实行技术承包制,从选地、整地、调苗、假植、栽植、浇水、养护等实行全程承包。把单位参与义务植树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各旗区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旗区范围内义务植树的任务落实、组织管理、苗木采购、布点放线、栽种养护、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抓好组织实施,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栽一棵、活一棵、保一棵。在植树期间,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技术指导。市、旗区种苗、森防、森林公安等要对苗木质量、来源、检疫、调运等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苗木质量。义务植树活动结束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植树期间,市、旗区主流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形成宣传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地挖掘新素材、选树新典型,营造良好的全民义务植树氛围。并通过发送短信、微信,悬挂条幅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使义务植树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五)严格督查,保证实效。为保证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各自组织监察、督查、林业、建设和园林部门,不定期督查义务植树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旗区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旗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认真统计,及时上报信息。在义务植树期间,各旗区每天16∶00时前报一次进展情况信息(市直单位完成任务数量由属地旗区统计上报),要有数据、文字说明及照片。各旗区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信息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8580117

  邮箱:erdoslyj_l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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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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