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磅!中央明确:国企职工涨工资方案!基层职工将提薪!

2018-04-03 鄂尔多斯发布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对于国有企业职工而言,有一个消息特别值得关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建立国有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会议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人社部: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28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8年要尽快出台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意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

将造福3698万职工

来自财政部企业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国企职工人数3698.4万人。其中,中央企业1762.9万人,地方国企1935.5万人。


保障普通劳动者获得合理收入

国企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表示,相关表述中“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和“劳动生产率挂钩”这两部分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收入。


李锦认为,过去的国企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强调的是对国企管理者的工资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和按股分配进行改革,对于国企工人和劳动者薪酬的关注则不多。这导致国企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之间的薪酬产生了较大的差距。此次强调这两点,就是要再次确认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从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部分国企基层职工工资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李锦向记者表示,要注意到报道中提及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相关表述。他向记者介绍道,在长期的研究跟踪过程中,他发现部分国企甚至央企基层职工的工资长期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并且多年得不到提薪,基层职工对此意见很大。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有利于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已有地方国企将提高普通劳动者薪酬作为2018年重要任务

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一些地方国企监管部门将提高国企普通劳动者薪酬水平作为2018年的重要任务。例如,黑龙江哈尔滨市于今年2月召开的全市国资国企监管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背景: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发布的2016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显示,当年国企——

  •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6344元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991元

  • 商业服务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235

  •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620元

不及管理人员年薪的50%。





自治区纪委监委通知|清明节,党员干部要这样过!

厉害了!来自鄂尔多斯的篮球队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亚军

最近,“赴京捐献”事件,让大家记住了这位鄂尔多斯人


来源:劳动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