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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2处征地方案发布!看看在哪儿?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 第4号


2019年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19〕48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9309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胜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胜区兴胜街道办事处春晖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东胜区兴胜街道办事处春晖社区集体土地0.930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东胜区兴胜街道办事处春晖社区补偿安置标准:林地0.0155公顷,补偿标准51.019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0.5784公顷,补偿标准118.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0.337公顷,补偿标准48.646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用地保护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2019年8月5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 第5号


2019年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19〕46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7.327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胜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胜区罕台镇永胜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东胜区罕台镇永胜村集体土地27.32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东胜区罕台镇永胜村补偿安置标准:耕地3.138公顷,补偿标准52.77万元/公顷。林地19.3012公顷,补偿标准24.2745万元/公顷。农村道路0.1334公顷,补偿标准21.10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0.2874公顷,补偿标准52.77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467公顷,补偿标准21.10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用地保护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2019年8月5日


2019上半年鄂尔多斯经济书写了这3个关键字!

关于养老保险,人社部这些回应说清楚了!

8月8日相约伊金霍洛旗那达慕大会走起~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编辑:千爽

校审:白洁、屈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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