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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即将实施


1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樊俊平主持会议。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振怀就《条例》主要内容作简要说明,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普法宣传、贯彻实施作了发言。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2019年8月29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制定《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条例》的制定过程,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原则,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精神,凝结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条例制定过程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共征集到了248条意见和建议。《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从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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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尔多斯日报

图片:金泽成

编辑:吴卓群

校审:白洁 李欢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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