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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动画→这几种情况属于危险驾驶罪共犯!
第三期普法主持人:王晶晶
hello小伙伴们
欢迎收看本期的《法条来了》
今日主题:关于危险驾驶罪共犯!
近期发生在我们身边这样一件事,小赵和小王组局喝酒,喝到第二天凌晨一点钟,小赵在明知道小王已经喝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车交给小王来开,小王酒后驾驶车辆走到路口处时,和一辆客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均都受损的严重交通事故。
公安民警在事故现场当场将小王和小赵抓获归案,经过鉴定,小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6毫克每一百毫升,属于重度醉酒驾车。在这个案件中啊小赵在明知道小王喝酒的情况下,依旧将自己的车交给小王驾驶,小赵和小王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
一、“帮助型”共犯。即明知他人醉酒,仍然提供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二、“教唆型”共犯。即明知驾驶员醉酒,仍然教唆或者指示驾驶员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三、“合驾型”共犯。即俩人或多人均醉酒,共同分段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再次提醒驾驶员朋友。增强安全驾车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践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不要将车辆交给醉酒的人驾驶,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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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检察
编辑:吴卓群
校审:任君 尚铁兵 屈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