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本级300套公租房来了!这样分配→
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
第二批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建保函〔2020〕240号)、《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住建发〔2020〕153号)规定,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做好2022年7月28日鄂尔多斯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分配工作,结合市本级公租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期分配高新区公租房房源270套(其中:单间户型90、一室一厅户型180套);
乌兰木伦湖南岸公租房房源30套(其中:单间户型10套、一室一厅户型6套、二室一厅户型9套、三室一厅5套)。
二、分配对象
三、分配原则
本期首先对轮候库中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租房的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7户、消防人员3户、城镇残疾人家庭10户、青年教师72户、青年医生73户、环卫工人7户、公交车司机5户、特困家庭1户,共计178户进行摇号配租。(根据申请人申请的户型及现有房源情况,按比例选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间户型44套、一室一厅户型54套进行配租。)对申请乌兰木伦湖南岸公租房的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15户、消防人员3户、城镇残疾人家庭9户、青年教师29户、青年医生26户、环卫工人7户、公交车司机4户,共计93户进行摇号配租。(根据申请人申请的户型及现有房源情况,按比例选取乌兰木伦湖南岸公租房单间户型4套、一室一厅户型2套、二室一厅户型5套、三室一厅户型3套进行配租。)
其次,对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租房的新就业无房职工306户进行摇号配租。(根据申请人申请的户型及现有房源情况,按比例选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间户型23套、一室一厅户型62套进行配租)。对轮候库中申请乌兰木伦湖南岸的新就业无房职工108户进行摇号配租。(根据申请人申请的户型及现有房源情况,按比例选取乌兰木伦湖南岸公租房单间户型3套、一室一厅户型2套、二室一厅户型2套进行配租。)
最后,对轮候库中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摇号配租。将剩余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租房单间户型23套、一室一厅户型64套;乌兰木伦湖南岸公租房单间户型3套、一室一厅户型2套、两室一厅户型2套、三室一厅户型2套进行配租。
公租房分配套数大于或等于申请人数则采用电子摇号点对点进行配租,小于申请人员户数则采用电子摇号随机进行配租。配租完成后,适当对残疾人家庭和含60周岁以上老人家庭在楼层及地块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配租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市保障中心将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
(二)严格审核程序。市保障中心将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审核工作。
(三)依法租赁管理。配租后,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以欺骗等不正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费等任何一项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的,
保障中心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缴所欠费用,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记入公共租赁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
建设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