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度中秋假期:疫情防控不放松,安全文明过佳节
中秋假日已至,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游客朋友、全市文旅行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秋期间疫情防控不放松,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文明出游、安全度假。
1.倡导就地过节
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提倡市内乡村游、休闲游,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如确需出行,关注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2.及时主动报备
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来(返)鄂尔多斯人员,出发前通过“”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
3.落实核酸检测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当地区域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做好监测预警。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倡导外省(市、区)来(返)鄂尔多斯人员,在第一入市点进行抗原检测和落地核酸“双检”,抵达后第3天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聚餐、聚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文旅局协调在成吉思汗陵、响沙湾、鄂尔多斯草原、七星湖等15家旅游景区设立核酸检测点,方便市民和游客就近进行核酸检测。
4.强化场所管理
全市A级旅游景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重点机构、场所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好入口关,执行预约、限流等措施,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积极引导“场所码”扫码入场。特别是,全市A级景区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要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落实景区内演艺等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防控要求,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人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同时要完善快速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减少疫情对游客及文旅企业的影响。市文旅局已启动疫情防控调度制度,执行24小时调度机制,并派出专项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督导。
5.加强活动防控
举办大型活动应提前开展涉疫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规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照《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30号通告》,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6.做好个人防护
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7.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出游前,密切关注旅游、交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不前往交通、气候条件不利的旅游目的地旅游。乘坐旅游包车时,要监督落实导游专座,全程系好安全带;自驾旅游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涉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
8.时刻警惕旅游陷阱
参团旅游时,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正规合同并索取发票、行程单,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及自费项目等,保留购物小票。拒绝“不合理低价游”,不参加免费旅游、购物(入会)送旅游、旅游赠礼品、康养旅游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9.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出游期间遵守文明行为规范,遵守旅游景区相关规定。保护环境,不污染水源,不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废弃物,不践踏绿地花丛,不刻划攀折树木;不随意投喂、伤害动物,不购买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树立文明意识,遵守公共秩序,爱惜公共设施,弘扬文明新风尚。用餐时使用公勺公筷,采用分餐制、小份餐,践行“绿色节俭、文明用餐”。酌量适度点餐,养成“打包”习惯,树立科学饮食新理念。
10.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旅游单位(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遵循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利。强化行业自律,推广文明礼仪知识。杜绝虚假宣传,及时提醒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传播者。
旅游过程中如遇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注意保留证据,可拨市民服务热线“12345”,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