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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骑电动车不能过路口?郑州交警权威解释来了!

河南日报 2019-08-10


近日

有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了

郑州“升级版”交通整治措施▼


报道截图


受到了网友的强烈关注

大家纷纷表示

以后过马路要买“电动轮椅”了!



更多的市民则是一脸问号,过红绿灯路口电动车也要推着走吗?推着走就一定比骑着安全吗?以前的条例符合现在这个快节奏的生活吗?


对此,记者进行了进一步采访

相关法规是这样的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


交警进行了进一步解释

郑州交警二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黄晓伟表示:按照交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电动车横过快车道要下车推行,但在经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正常通行时,不用推行,如果走斑马线过马路,需要推行。



民警提醒,因骑行车速快,会造成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反应时间,不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鬼探头”事故,往往危害结果也比较严重。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规定,非机动车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不用下车推行,在路段中间过马路时,需下车推行,另外,在路段上横过快车道的时候是需要垂直推行的,不能斜穿马路。其实罚款不是目的,旨在改变原来不正确的通行习惯,让大家出行更文明,更安全,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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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记者 李岚


责编:惠晓晗 张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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