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濮阳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下周一起安阳市单双号限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通告如下:
2019年12月21日8时至2019年12月31日20时,每日8:00至20:00(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一)限行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四、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单双号限行期间,增加公交班次,市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市城区内公交车恢复收费。
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于2019年12月21日起暂停实施,2020年1月1日恢复实施。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四)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六、单双号限行期间,暂停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2018〕第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来源:大河客户端、安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