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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网站信息显示,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有23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超标、成分比对不合格等。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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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屈芳
审核:梁振廷责编:谢丛蔓 惠晓晗 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