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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施行!
4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将正式施行
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
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
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
和附则11章,共122条
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月3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总抓手,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守护绿水青山,在新时代“黄河大合唱”中贡献法院力量。
2020年9月,省高院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省内黄河流域的全部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这项改革被省委列为重点改革事项。2021年11月,省高院在郑铁中院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这是全国第4个专业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区域由我省黄河流域扩展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和淮河干流流经区域。2022年8月,集中管辖范围扩展到全省,由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和18个基层法院对全省环资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构建起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实施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受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61件,审结2302件,结案率97.5%,服判息诉率87.81%,案均审理天数为32.35天,比实施集中管辖之前的82.53天减少了50天,集中管辖系统治理优势不断凸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趋好。
司法助力黄河流域河南段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各类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10041件,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赔偿金额达1.09亿元。大力支持社会环保组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力保障被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府院联动大盘,共同做好诉源治理、矛盾化解、生态修复等工作,推动形成大保护大治理的强大合力。
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全省法院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把司法裁判的效果实实在在体现到生态修复治理效果提升上。目前,全省法院联合设立了18个生态修复基地、18个宣传教育基地。2018年以来,黄河沿岸补植树木11.6万株,增殖放流鱼苗121.26万尾,促进30处矿山得到及时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郑州黄河生态廊道郁郁葱葱、景色宜人(3月30日摄)。本报记者 聂冬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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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
监审:屈芳审核:屈晓妍责编:惠晓晗 赵霄翔 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