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力量,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报省检察院、市检察院批准,现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
招录人数
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司法雇员9名。
招录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专业等要求 |
司法雇员岗位 1 | 8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司法雇员岗位 2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新闻、广播电视、摄影类专业 |
三
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浙江省内户籍或生源(以2021年2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8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须在截止招考报名之日前取得并提供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
(六)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 配偶、父母在本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六)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四
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五
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线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月28日下午22: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报考人员按照招录公告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该表格需插入本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不接受明显PS过的照片),同时将该表格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扫描件或图片(总量不大于8M)发送至报名邮箱85496714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司法雇员+姓名”,通过初审者,原发送邮将接收到受理单。
(二)线下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考人员按照招录公告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天路919号)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请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并保持间距。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本人签字的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2)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历证明),非全日制的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学历学位论证书;(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荣誉表彰等有关资料原件;(6)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申报表(承诺书)。
(二)笔试与面试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3月6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3月4日、5日,地点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申报表(承诺书),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题本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命题,面试工作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自行组织。面试考官确定为7名,邀请相关人员担任考官,并接受中共杭州市临安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后,将拟录用名单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用相关手续,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
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未达到招录人数的岗位,根据上级检察院相关要求降低招录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并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告。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61097032。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lajc.lanews.com.cn)公布,请考生留意。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中共杭州市临安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1-6107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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