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临小未说法》第一弹:电子烟的前世今生
保护“未”来的你
保护“未”来的你,值得我们付出最大努力,呵护每一个未成年人向阳生长,《临小未说法》“未”你而来。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特别推出《临小未说法》栏目,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通过有温度有趣味的法治教育小视频,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今天推出第一期——电子烟的前世今生。
近几年,电子烟走入大众视野,显眼的海报、炫酷的广告、“免费试吸”的标志引人跃跃欲试;便利店、商场里也随处可见售卖点;网络上,电子烟销售更是方便快捷。可是,大家千万不要被电子烟的外表迷惑了,它的危害可一点也不小。
电子烟烟雾中含有尼古丁、低分子醛酮类有害物质,会损害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同时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还会增加接触传统烟草的几率。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不得吸烟,这里的烟同样包括电子烟。同时,还要提醒广大电子烟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相关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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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演人员 | 胡秋玲(检察官)、彭云强(卷烟)、周琪(电子烟)、方宇佳(男同学)、凌盈子(女同学)
文字 | 林 舒
编辑 | 汪文文
唱响检察好声音 传播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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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