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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党建与业务融合案例类

休闲传媒 2024-03-18
01成果名称

乡村检察官



02成果主体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03成果海报


04成果视频

05成果材料

成果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对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重要指示,对标对表“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具有余姚检察特色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成果内涵

以“党建+检察”工作思路,创新“乡村检察官制度”,通过实施党员干部办案在一线、调查在一线、接访在一线、会商在一线、解决在一线的“五线工作法”,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意见,落实普法宣传,促进矛盾化解,将检察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最基础的乡村单元,打造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新平台,让党建成为能动检察“红色引擎”,把“党建跟着工作走贴着办案做”变成生动实践。

成果详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对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重要指示,对标对表“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目标定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具有余姚检察特色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内涵:以“党建+检察”工作思路,创新“乡村检察官制度”,通过实施党员干部办案在一线、调查在一线、接访在一线、会商在一线、解决在一线的“五线工作法”,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意见,落实普法宣传,促进矛盾化解,将检察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最基础的乡村单元,打造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新平台,让党建成为能动检察“红色引擎”,把“党建跟着工作走贴着办案做”变成生动实践。

具体做法:以内设党支部为基础,组建“第一书记+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党员”标准配置,组建7个乡村检察官联络团队,对接我市21个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相关业务部门干警作为专业团队予以配合。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主动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乡村检察官”深入基层履职、走进一线解忧的相关做法获《人民日报》专文报道。

一是抓实法律监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将法律监督作为前置防线、前瞻治理的工作重点,创设办案在一线、调查在一线、接访在一线、会商在一线、解决在一线的“五线工作法”,强化对乡镇行政执法单位、“两所一庭”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在全链条监督中引导基层执法司法权规范行使。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报送相关问题信息,如就基层非法采矿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关注。乡村检察官工作被浙江省政府命名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

二是聚焦产业兴旺,优化乡村营商环境。认真研究分析乡镇企业易发法律风险点,通过不起诉集中宣告、入企宣讲、跟进监督、发放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等方式,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如,针对部分乡镇小微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集中现象,以案释法赴当地开展涉税法制宣讲;针对乡镇部分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废水直排问题跟进公益诉讼履职,督促企业主履行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让乡村发展兼具“产业兴”和“生态美”。

三是强化源头解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将参与矛盾化解作为基础性工程,通过多方联合调处、实地开展简易检察公开听证等方式,一揽子化解乡村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规范处理涉宅基地、农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以来通过“带案下乡”深入一线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82件,在陪同市领导下沉接访中提供法律意见510余件次,以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消弭潜在风险。

四是创新带案普法,营造法治文明乡风。将检察办案作为服务法治乡村的基本途径,全链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开展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不起诉公开宣告等工作中,邀请村干部、网格员、乡贤代表等共同参与,针对性培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引领乡村法治风尚。乡村检察官“带案普法”项目入选2021年浙江省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计划优秀名单。

五是深耕数字赋能,助推乡村整体智治。深度对接“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研发“乡村检察官云平台”实现与全市21个乡镇街道矛调中心工作人员、网格员即时互联互通,构建贯穿县、乡、村三级的线上履职模式,推动检察机关与乡镇(街道)、村(社区)资源力量优化整合,以数字赋能为加快打造共同富裕乡村样板凝心聚力。“乡村检察官云平台”获评2021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

通过党建引领,全域覆盖,数字化智理,精准发力,乡村检察官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服务大局、党员群众、检察办案的获得感,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红色引擎”。

成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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