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品牌类
《监督护公平 缙检刑+行 全面督促落实不起诉案件非刑罚责任》
成果背景
2021年5月以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大力弘扬公平文化,聚焦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缺位带来的“公平赤字”,健全制度机制,探索工作方法,加强刑事司法对行政执法的反向衔接,全面督促行政机关强化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落实被不起诉人非刑罚责任,消除被不起诉人与未移送审查起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上的“责任倒挂”,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中塑造了“监督护公平 缙检刑+行”特色品牌,增强了检察机关监督效能,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治理。
成果内涵
增强了监督效能。两年多来,共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296人(其中相对不起诉288人),占不起诉人数的84.7%,行政机关回复率91.2%,平均回复周期19.4天,行政处罚作出率83.8%。刑检干警也从中获得了更多的职业成就感。
彰显了法律权威。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双向、良性、紧密互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消除和避免了“漏罚”现象,有效落实了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
维护了公平正义。推动实现了被不起诉人“罚当其错”“罚当其责”,贯彻了罪责相适应原则,使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无一起案件提出复议或提起诉讼,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行政机关、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刑检干警对公平的理解更加具体了。
促进了社会善治。有力敦促了有罪错的被不起诉人全面悔罪认错,在今后的生活中自觉遵法守法。使“不起诉不等于无责任”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成果详实
一、以“应提尽提”为目标,健全案件办理机制。一是明确监督要求。出台工作方案、办案指南,以相对不起诉案件为主体、以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但存在可行政处罚事实的案件为两翼,对不起诉案件是否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实行每案必审、每人必审;对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实行每案必提、每人必提。二是延伸监督范围。全面查明案情,对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违法事实,同样依法提出检察意见。例如马某某强制猥亵案,虽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但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发现马某某有殴打被害人的行为,遂就此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三是制定操作规程。根据职能分工,确定部门责任;建立部门之间线索移送机制和行政检察部门同步审查机制,实行融合式监督;将是否提出检察意见作为不起诉案件审查报告、提交检委会报告的必备内容。四是强化运行管控。协同案管部门开展日常督察、专项督察、案件评查,对未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的,予以提醒。共督察案件55件、评查案件25件,5件不规范案件得到整改。
二、以“应罚尽罚”为目标,健全检政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基础机制。做好参谋,由院里在向县领导汇报、和县司法局对接、与相关8个行政机关逐家磋商、四次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联合县政府出台《加强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细化操作流程;对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的,由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县司法局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二是规范衔接程序。统一模板,规范检察意见书格式。实行一人一文书,规范检察意见书送达。规定承办检察官不起诉决定生效3日内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并要求行政机关30日内回复,规范检察意见办理期限。三是充分沟通对接。加强和行政机关法制大队(执法大队)联系,发挥其在行政执法中的枢纽作用。提出检察意见前,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增进共识。检察意见提出后,及时跟进了解行政处罚作出情况。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四是实行数字赋能。协同技术部门研发行刑衔接系统,实行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双向流转,对线索移送、刑事立案、检察意见书送达、行政处罚等情况全平台显示、全过程跟踪,实现衔接顺畅、程序闭环和流程可视化。
三、以“应优尽优”为目标,健全效果保障机制。一是强化释法说理。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注明后续可能给予行政处罚,签署具结书时提示犯罪嫌疑人,引导其建立心理预期;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和行政法治教育,引导其悔罪认错。二是灵活区别对待。对争议较大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对情况比较特殊的,在依法的前提下特殊处理。例如杨某、余某非法狩猎案,因其家庭生活困难,综合考虑认罪悔罪等情况后与行政机关沟通,对其从轻作出处罚。三是确保类案平衡。协助行政机关统一行政处罚尺度,避免畸轻畸重、同案未移送审查起诉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重于被不起诉人等失衡现象。例如就赌博、开设赌场类案件相对不起诉后督促行政处罚的81人,处罚力度普遍重于未进入刑事程序的该类案件。四是加强跟踪问效。回访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及相对人的反应,了解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意见,为后续跟进监督、改进工作提供线索和依据。
成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