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注】供热期间 室温不得低于18度 区市两级政府有规定

2017-12-08 鸟人 中卫天天网

昨天,中卫天天网登载了一则网友爆料(内容如下):你好!我是官桥花园一名住户。今天,我想曝光一下我们的宏建供热公司。暖气不热。打电话说处理。一直没有消息。我家温度就17度。我刚满月的小孩都冻感冒了。大人可以忍耐冷。小孩能承受住吗???市政府下来的文件暖气温度应该达到25度以上。我家连20度都达不到。何尝来的25度。没交暖气费的时候。催着让把暖气费交上。一千六百块钱暖气白交了。暖气也不热。咋们的供热公司只知道收钱。钱收去就这样提供服务吗????你们的答复在哪???处理方法在哪???只会敷衍百姓吗????

12月8日上午,中卫市宏建供热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中卫天天网说明情况,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官桥花园小区该住户曝光的问题并不真实,12月7日晚上7点多,该公司员工到这位用户家中测量温度,适时温度为18.9度,在该公司员工提供的调查表上,这位住户及其他4位邻居都有签名,暖气温度分别在18.9度至23度不等。笔者致电这位住户,她坚称,此前,她家的暖气温度的确很低,不到17度,她也曾看到过相关文件,要求暖气温度应该达到25度以上。

据了解,2012年3月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中卫市人民政府【2013】41号文件也有相同的解释。(鸟人)

中卫天天网-传递价值

联系电话:18909552557 

 18195599111

长按.识别.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