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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水土保持工作达到国家评定标准

2017-01-04 高登泽 张文斌 腾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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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水利部在腾冲市组织召开云南省腾冲市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考察了腾冲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场,观看了创建工作专题片,听取了市长庄宇汇报的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经讨论、质询,一致通过评审。


腾冲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了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责任制,统筹管理,职责明确,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共同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治理工程过程中,腾冲始终注重理念创新、模式创新,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山、水、田、林、路、村、河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与城市景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旅游、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森林腾冲建设、土地整治、矿山治理和地灾防治等有机结合,有力推进了腾冲市生态文明建设,对同类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据悉,腾冲市作为云南省第一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示范点,始终坚持以水土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为基础,充分发挥区域特色和生态资源优势,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业得到蓬勃发展,有效带动了区域经济增长,农民收入显著提高,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了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经过多年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内陡坡开荒得到全面禁止,坡耕地治理度达60%以上,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治理度80%以上的小流域面积占市域内应治理小流域总面积的50%以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60%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40%以上,生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示范作用明显,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评定标准,建设成效显著。


高登泽 张文斌 

图:高登泽   

编辑:李燕滔 杨青云

审稿:申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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