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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夏梦同时期的中国电影工作者,如何掀起一场女权革命 | 土逗思

2016-11-26 王政 土逗公社

编者

传奇影星夏梦的离世引来无数缅怀。人们怀念她塑造的美丽形象,却很少意识到这些电影的社会意义,例如她主演的首部电影《禁婚记》,在1950年代就“前卫”地探讨了女性如何平衡事业与家庭的故事。


曾经,电影不只是大众的娱乐产品,也与社会运动、文化转型息息相关。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推动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是妇联工作的重心,但全国近八成的文盲率却令宣传工作举步维艰。于是,电影这一大众媒介成为了女权主义者们的武器。通过拍摄以革命女英雄为主角的电影,女权主义者们将文艺与社会改造结合在一起,但这些努力却经常在复杂的历史中被曲解或遗忘。


密歇根大学教授王政近日出版的新书《寻找国家中的妇女:中国社会主义女权主义革命(1949-1964)》,试图将这些努力一一还原。在女权主义已深入人心的今天,作者带领我们认识了中国历史上的女权主义“元老”——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她们在动荡岁月里投身革命,又在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国家公职。身份的转换并没有抹去她们革命者的底色,通过妇联和电影业这两大平台,她们开辟出了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文化前沿”,掀起了一场女权主义革命。


作者授权土逗公社翻译并发布该书序言的一部分。其中,“作为序幕的过去:中国共产主义革命中的妇女”梳理了不同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妇女,“文化前沿”记录了女权主义者们在妇联和电影业的努力,“邂逅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讲述了作者写作此书背后的故事。由于篇幅所限,序言中其他删去的内容包括“关键词:女权主义”、“关键词: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关键词:国家女权主义者”、“寻找国家中的妇女”、“建立中国女权主义谱系”,读者可在原书中查看。




寻找国家中的妇女:中国社会主义女权主义革命(1949-1964)

王政(密歇根大学妇女学系与历史系教授)

加州大学出版社


作者 | 王政

翻译 | 阿苏

编辑 | 艾睿思

译文已由王政老师审阅校对


序言


1936年,《妇女生活》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女性中心的电影与男性中心的社会》。《妇女生活》是一本在上海发行的、具有左翼倾向的女权主义杂志。作者告诫读者不要将女电影明星的风行当做妇女解放的标志,并对男性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她认为在这样的社会中,电影工业实际上将女演员矮化为服务于男性欲望的性对象。【1】这位持有激进女权主义政治立场的作者自己就是一位正冉冉升起的电影明星——28岁的陈波儿。1946年,当二次世界大战进入尾声、日本投降之后,中国共产党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周恩来派陈波儿去东北接管“满映”。在那里,陈波儿成为了新中国社会主义电影工业的创始人,也是由于这一身份,她成了本书的主人公。本书另一位主人公是沈兹久,她是《妇女生活》的主编,也是邀请陈波儿写那篇文章的人。她比陈波儿大十岁,是一位知名的社会活动家,在左翼友人圈子的支持下创办并运营着这本杂志。她之后担任《中国妇女》的主编,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唯一一本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妇女杂志。这两位妇女都在1949年4月“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后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之时就入选了执行委员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是一个全国性的多组织的联盟,将民国时期(1912-49)主要的女权主义者聚集到一起,她们或是共产党员,或是共产主义革命的同情者。本书聚焦于许多像陈波儿和沈兹久那样的女权主义者,她们在共产主义革命(1921-49)进程中加入了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担任重要职位。



《妇女生活》杂志。图片来自网络


20世纪早期,在女权主义、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自由主义、国族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等思潮交汇下,一个汇集了来自不同背景的男女革命者的政党得以形成。它又被持续几十年的军事斗争、政治冲突和自身敌人的暴力镇压所塑造,这些敌人包括中国本土的军阀、帝国主义殖民者、日本法西斯主义者和国民党政府。这些因素共同形成了杂乱与缠绕难解的人际关系,为日后留下了极其复杂的历史遗产。 男女革命者们怀着对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炽热信念 (这愿景的内涵则是多样的), 在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项波澜起伏而又受制于具体时空因素的实验中,塑造了复杂的动态和多面向的斗争。本书从社会性别视角调查社会主义国家建构以及社会主义文化改造的斗争历程中中共内部的运作,揭示党内高层政治斗争中一条持续的“社会性别路线”。


本书中的故事将对社会主义国家父权制的完全主宰这一假设提出质疑。在某种程度上,此项研究也质疑对任何政治体系中男性霸权的国家权力的一种理论构想,这种构想排除了国家运作过程中妇女反抗行动的可能性。这里的问题不仅是认识到妇女的能动性,也是对国家权力提出新的概念。批评国家权力各个面向的“女权主义国家理论”是否同样能解释在弥散的国家化过程中女权主义者博弈和介入的场所和效果?不同于温蒂·布朗(Wendy Brown)对“在国家中寻找男性”的聚焦,本书的关注点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政体中“寻找妇女”。【2】


关键词:女权主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


关键词:国家女权主义者*


作为序幕的过去:中国共产主义革命中的妇女


欲了解女权主义者们在社会主义国家形成中的活动范围,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妇女在漫长的共产主义革命中的参与情况。成千上万来自不同社会背景的妇女成为共产党员,其中第一批在20世纪20年代就加入了。大部分早期女共产党员都是五四一代在城市受过教育的女权主义者,还有一些是活跃于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的工厂女工。这批人中的许多人或是在第一次国共合作(1924-27)破裂后死于国民党的迫害,或是死于之后的军事战役。一些幸存者则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担任各种国家级公职,包括成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的两位共产党妇女运动领袖:蔡畅和邓颖超。蔡畅是五四运动时期的激进分子,她于1923年在法国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邓颖超是五四女权运动中天津地区著名的年轻女权领袖,她在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其他杰出领袖还包括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章蕴,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主任杨之华。【3】这些第一批女党员中的幸存者年轻时的配偶,在军事前线和政治领域的残酷斗争中幸存下来之后,也在新中国政权中取得高位。与邓颖超在1925年结婚的年轻人——周恩来,之后成为了新中国第一任总理,而1923年与蔡畅在巴黎结婚的李富春成了副总理。



邓颖超(左)、蔡畅(右)在西柏坡的合影。图片来自网络


第二批女党员主要由农村妇女组成。她们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共产党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时加入了革命。1928年,党员有4万人,1934年则增加到30万人以上。许多农村妇女参与了游击战,也加入了共产党在中南部根据地的苏维埃地方政府中。然而,在1934年共产党军事力量被国民党击败后,只有百分之十的共产党军队在近两年的撤退和转移中幸存下来,这次转移毛泽东后来称之为“长征”。那些在磨难中幸存下来,并在1935年下半年到达西北新根据地的女共产党员中,一些农村游击队的妇女领袖取得了国家级领导地位,如康克清。她于1957年成为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后于1978年到1988年担任该机构的主席。【4】



康克清(左)与丈夫朱德(右)在延安。图片来自网络


第三批人在抗日战争中加入共产党,特别是1937年7月日本军队推进到“满洲国”疆域之外时。“满洲国”是日本在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建立的傀儡国。1。这次军事推进(卢沟桥事变)标志着第二次中日战争(1937-1945)的爆发,激发了全面的军事抵抗,国民党和共产党也形成了第二次统一战线。救国热情和战乱流离使成千上万的城市学生和年轻职业人员投奔共产党的根据地——延安。这个位于偏远荒凉的西北农村地区的小城是当时共产党总部所在地。党员人数在这段时期猛增,从1937年的4万人增加到1940年的80万人。这批人里有一些是城市名人,如陈波儿和沈兹久,她们后来在新中国早期的中央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位;还有一些女学生也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担任第二梯队的职位,如本书将会提到的罗琼和董边。第三批加入共产党的妇女中,大多数受过教育的后来都在省、市级担任公职,受教育较少的农村妇女则在县级或以下担任职务。这些在新中国早期被任命到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妇女是这项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研究的主要关注对象,她们在加入共产党的时候大多有中学或大学教育程度。不过,国家女权主义者当然也包括在地方政府工作的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干部。



罗琼。图片来自网络


第四批女党员是在日本投降后国共内战时期(1940年代末)加入共产党的。这批人更加多元,包括城市里的年轻学生、工厂工人、专业人员,以及老根据地和新占领区的农村妇女。这批人中的很多人都将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地方政府以及城市区、街道,和村镇的妇女联合会中任职。1949年共产党取得胜利之时,它的成员已经扩展到了449万人,其中11.9%是妇女。【5】把这53万女党员整合到我们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理解中,是对中国革命进行社会性别分析的关键步骤。已故历史学家柯临清(Christina K. Gilmartin)在关于1920年代共产党内激进妇女的研究中早已提出了这个议程,但迄今成果甚少。【6】


或许比女党员数量更重要的是不同年代加入共产党的妇女具有的共同特点。除了在共产党和国民党形成短暂联盟期间,她们是被追捕的非法组织成员,或是隐藏自己共产党革命者的身份,在城市进行地下工作,或是在农村根据地不断和国民党军队、地方军阀或日军作战。从这些女党员的回忆和采访中我们可以看到,她们之所以愿意冒生命危险从事革命活动,主要和她们在童年和成年以后受到的社会性别压迫有关。有些人就是从包办婚姻或虐待她们的丈夫、公婆手中逃出来,投入共产党革命阵营。对她们来说那是一个庇护所,除此之外,她们没有任何地方可以躲避中国社会性别制度中允许的对妇女的摧残。【7】换句话说,虽然不是每一位女党员都一定是有意识的女权主义者,但在中国的社会性别制度内,她们都被共产党的男女平等口号所吸引,且备受鼓舞。蒋介石在国民党被迫从大陆退守台湾之后发出这样困惑的哀叹,也证实了共产党对妇女的吸引力:“为什么妇女都跑共产党那边去了?”【8】此外,鉴于1949年百分之九十的中国妇女都是文盲,受过教育的妇女(本书的关注对象)主要出身于那些拥有一定社会特权的家庭。她们选择冒生命危险加入一支危机四伏的政治力量,无论是为了追求理想主义梦想,还是为了逃离私人生活中的困境,或两者兼有,都显示了她们清晰的政治觉悟和信念,以及坚强的意志与行动力。


在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改造中国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们是如何在日常实践中实现她们的理想和愿景的?启动社会主义女权主义项目在哪些方面带来重大的变化,同时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产生新的矛盾对抗?这些问题旨在对并非遥远的过去打开新的视野,那是段被减缩的、单向度的对极权主义政体描述所尘封的历史。最关键的是,这些共产党女革命者们的存在需要历史学家们采取一种历史的视角,这种视角不会机械地割裂共产党作为国家政权执掌者的身份和它之前作为草根组织者和革命草莽的身份。共产党的这两种对立身份具象化在这些历史主体身上,体现在幸存的共产党成员身上。她们努力融合而不是割裂这两种身份,尤其是因为动员和组织草根阶级是共产党胜利的关键因素,而“群众路线”被理论化为党的基本原则。因此, 研究产生于这代共产党革命者的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依赖社会学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二分法模式显然不合适。


文化前沿


本书聚焦于女权主义者们努力的两个领域:妇联和电影工业。它们共同组成我在书中所称为的“文化前沿”。 “文化”一般和文学艺术联系在一起,用它来指称一个组织妇女参政的国家机构似乎有些奇怪。“前沿”一般有军事和斗争的含义,用它来指称娱乐电影工业似乎也很奇怪。但两者都是要为大众妇女提供代表社会主义新主体的典范,这对正在进行的反封建革命至关重要。即便是在人事组织上,两者也不是完全分隔的。例如本书开头出现的社会主义电影工业创始人陈波儿,她同时也是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这挑战了我们传统的学科划分,即把“妇联”划分到政府和政治学研究中,而把陈波儿划分到电影研究中。在追溯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足迹的历史叙事中,女权主义者们的文化改造议程把妇联和电影工业连接到了一起。两者扮演了同样的角色:在“前电视”时代,在一个庞大而文盲率高的人口中,通过广泛的体制性覆盖,创造出巩固并拓展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文化革命的文化前沿。


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们的热情, 在共和国早期的公共活动中、甚至在新中国正式成立之前就已经显示出来。第一项活动是1949年3月“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这是首个由社会团体组织的全国性会议,与会者们期待着政治权力的转移,希望为社会主义中国制定行动计划。正是在这次会议上决定成立一个全国性妇女组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在1957年更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这是一个多种妇女组织的联盟,横向上联合了所有支持共产党的妇女组织,纵向上作为一个体制机构深入全国的农村和城市地区,覆盖了所有妇女(不包括参加共青团的学生和参加工会的工人)。


1949年12月10日,新中国成立两个月后,一次重要的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作为“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的新成员,“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召开了“亚洲妇女代表大会”,共有23国家197名代表参加。对于只有大约10个社会主义国家与之建交的新中国而言,能够举办这样一场国际会议,显示了党中央领导对会议的支持。这次活动不仅表明,国家女权主义者有意识地把新中国妇女运动和国际妇女运动结合起来;并且表明,“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对社会主义新国家建立国际联系起到重要作用。1948年至1959年,“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主席蔡畅还担任了“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的副主席。



(左至右)蔡畅、邓颖超、宋庆龄出席亚洲妇女代表大会。图片为原作插图,由刘虹提供。


此外,妇联还主导颁布了1950年《婚姻法》。女权主义共产党员从1948年9月就开始起草这部婚姻法。在妇联成立之前,党中央就给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下达了这项任务,要求她们为社会主义新中国起草一部《婚姻法》。作为一个由六位女权主义党员组成的小组(成员来自前三批女党员)的主席,邓颖超在起草这部《婚姻法》中起到了有力的领导作用。这也是新中国通过的第一部法律【9】。 在这部法律的起草委员会中,一场核心辩论是关于离婚自由。一些妇女干部支持限制离婚,以防从农村根据地搬到大城市并获得特权地位的男性干部,抛弃之前的妻子,迎娶城市里受过教育的年轻妇女。但是邓颖超坚持取消这些限制,她认为法律应优先考虑多数妇女的利益,即农村妇女的利益。那些被卖给男人,或在婚姻中受到虐待的贫穷的农村妇女,她们需要一部可以离婚的《婚姻法》,来帮她们脱离困境。



人民日报对《婚姻法》颁布的报导。图片来自网络


在整合了政府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包括电影和其他文化产业部门的支持后,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把《婚姻法》的颁布和执行转化成了一场促进妇女平等权利和个人自由的群众运动。五四时期用来表达妇女平等权利和独立人格的“反封建”口号,得以在民众中广为流传。“封建主义”很快成了一个饱含社会性别指涉的关键词,它包含了我们今天称为的性别歧视主义、大男子主义、父权制、男性沙文主义或厌女症等一切类似的观念。即使是不识字的农村妇女也能够毫不费力地使用这个词。【10】 “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通过官方媒体和文化作品进行传播,已经变成了家喻户晓的口号,它把社会性别平等和新生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威连接在一起。这部女权主义法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下颁布,虽然在执行中遇到了顽强的抵抗,但仍然显著地改变了婚姻制度和社会性别化的文化实践及话语。



北京市民收听宣传《婚姻法》的广播。图片来自网络


本书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充满女权主义思想的社会主义电影生产,同样也是女权主义文化前沿的斗士。它的重要性不能被低估。在电视到来之前,电影是社会主义中国最易接触到、最有影响力的媒介。当时中国80%的人口都是文盲。共产党在取得国家政权之前就对电影工业有极大关注。新中国的成立使党得以把国有化了的电影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文化改造过程中文化生产的关键领域。因此,电影工业成了激烈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斗争以及艺术冲突的核心领域。在这个高度不稳定和竞争激烈的领域,出现了一大批描绘战争及和平时期革命女英雄的电影,这些电影构成了社会主义文化的突出特征。



电影《中华女儿》剧照。图片由作者提供。


奇特的是,当一些后社会主义电影学者注意到中国社会主义电影这一明显特征时,他/她们的研究并没有继续挖掘这些影像背后的女权主义努力。他/她们仅对电影进行视觉分析,审视了以革命女英雄担任主演为突出特征的社会主义再表现模式是如何通过剧本、镜头、角度、灯光、台词、背景音乐、表演、编辑等一系列手段融合而实现的,它们的电影语言和叙事结构又是如何与那些经典好莱坞电影中社会性别操演的视觉表现截然不同。但这些电影研究者并没有把社会主义电影中独特的社会性别再表现当做历史研究的契机,而是把它当做佐证他/她们观点的证据:革命女英雄的再表现呈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男权特征,抹杀了女人“天然的女性特质”,从而将她们“男性化”了。


几乎没有任何研究社会主义电影的电影学者关心过本书想要探讨的问题:在这些以革命女英雄为中心、社会性别再现与传统好莱坞模式截然不同的影像生产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是谁、以什么方式、为何种目的,在视觉再现中争夺美学和政治控制权?我的历史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质疑了将传统电影研究的方法论和概念直接挪用到社会主义电影上的妥当性。对于社会主义电影恰当的理解是不能同研究特定政治语境,以及具体制片人与摄制组分开的。社会主义电影生产是一种公开承认的以艺术为形式的政治行为,它和当时的政治紧密连接在一起,其中各种复杂的势力也都展开紧张的角力。虽然最终的作品明显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一部分,但是在银幕背后的激烈斗争却从来没有为观众或学者所见。我认为只有当我们厘清这个模糊的过程以后,我们才能够理解作品在特定历史语境中的意义,并理解社会主义中国的复杂性,而非简单地假定它是个单一维度的专制国家。事实上,把研究者在特定地域和政治时刻形成的价值观和美学标准投射到其他时空中的视觉文本上,却无历史研究方法——这是中国后社会主义电影批评和国外电影研究中常见的现象——实际是抹杀了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文化改造的历史功劳。


女权主义研究者如何才能在保持对男权的批判立场的同时,不抹杀女权主义革命者的历史贡献呢?我们能否在对社会主义国家建构进行理论化的同时,不把国家和党简约为非历史的、铁板一块的实体,从而遮蔽掉一个复杂、变动的、充满争斗的历史过程?当我们谴责那些以革命的名义犯下的巨大错误和罪行时,我们如何才能够避免对革命理想进行妖魔化——包括女权主义革命者对社会性别、阶级平等的愿景和追求?我想,一种语境化的历史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将重要的历史主体和行动从极其杂乱且盘根错节的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梳理出来。


寻找国家中的妇女*


邂逅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


在进行这项研究之前,我对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毫无所知。我在很偶然的情况下遇见她们。和许多研究中国妇女历史的学者一样,在1990年代早期,我的使命是抵抗那些试图将妇女能动性从共产党主流叙事中抹除的行为,它们把1949年以前的妇女都描述为旧社会的受害者。在完成关于五四女权主义者的博士论文之后,1996年我开始研究社会主义改造城市社会的历史。最初我在上海的一个里弄做田野调查,那里是我出生和成长的地方。当我采访1950年代早期里弄积极分子时,我很快就遇到了几个我不熟悉的词汇。其中一个是“妇代会”,另一个是“姐妹们”。她们用这些记忆中的词汇,描述了当时上海妇联干部来里弄组织和动员她们及其他家庭主妇的经历,还描述了参与时的赋权的感受。我感到这些关键词指涉了女权主义活动的存在,于是在上海市档案馆进行研究,验证我所得到的口述史材料。上海妇联和民政局的大量文件都显示,当时上海的家庭妇女被广泛动员参与到社会主义再组织及城市社会改造中来。当读到妇联干部为争取妇女权益所发表的热情洋溢、有时甚至是尖锐的评论时,我意识到我之前对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的具体历史过程是缺乏了解的。


于是我把研究焦点转向那些在社会主义中国推动妇女权益的历史人物上来。我采访了上海妇联的退休干部,接着又采访了全国妇联的退休干部,以及已经离世的领导干部邓颖超和罗琼的秘书(总共有29位退休的妇联干部接受了采访)。我和这些年长的妇女面对面交谈,倾听每个人的人生故事,这些经历改变了我对官方妇女组织的看法,那种被后社会主义批评中一个突出论点所扭曲的看法,即:妇女解放是党国强加给中国妇女的。那些关于一个面目不清的父权制党国的假设,逐渐被这些妇女们生动的声音和观点所取代。她们虽已年迈,但依然口齿清晰、坚定有力、活力四射。我做历史研究的兴趣是挖掘那些对历史有重要贡献、但并不为公众所知的人物,而我很快意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那支推动 对父权制进行社会和文化改造的核心力量——她们的贡献和理念,在中国告别社会主义之际被抹杀了。



蔡畅、康克清和罗琼、黄甘英等与妇女代表们在一起。图片来自人民网。


那些和我同辈的受过教育的中国妇女们,并不了解妇联做出的努力,部分原因是在社会主义时期我们并不是她们的工作对象。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动员多元群众的方法是把他们归入不同的社会组织。共产主义少年先锋队(7-14岁)和共产主义青年团(14-28岁)组织了学生,工会组织了城市工人和专业人员。而妇联组织的主要是城市中的家庭主妇和农村妇女,她们构成了共和国早期妇女中的大部分。受过教育的城市女对妇联不感兴趣,显示出我们和“妇联”的组织对象有不同的身份认同。在社会性别中立的教育体系和社会组织中被社会化,又被主导的“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形态以及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妇女解放建立在参与社会生产的基础上)所影响的我这代妇女,通常认为家庭妇女是封建旧社会的遗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的强大效应却使“解放”了的受过教育的城市女青年看不起妇联,因为妇联和那些“落后”的圄于家务的家庭妇女联系在一起。对我而言,探究中国国家女权主义的历史也是一个对自己的偏见和误解进行反思和批判的过程。【11】



全国妇联第三、四届书记处书记董边(左一)与家人合照。图片为原作插图,由作者提供。


除我在中国的研究以外,我的女权主义活动也帮助我理解了体制内女权主义者的策略。1993年,一群在美国的中国女博士开始和中国对妇女研究感兴趣的学者合作。我们一起举办女权主义工作坊和会议,发表女权主义文章,翻译女权主义英文著作,以推动中国的女权主义话语和社会性别研究的发展。国内的参与者中既包括参加女权运动的学界人士,也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政级别的妇联干部。在国内持续的活动让我有机会接触到许多不同团体的妇女。我的身份不只是学者,也是她们行动项目的伙伴,或是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她们项目的专家。作为正在进行中的女权行动的参与者,我有大量机会观察体制内外的女权主义者如何用计谋实现目的;我看到了她们策略中的逻辑和理由,也注意到体制内的女权主义者和与她们在同等位置上的人对同样情况的回应是多么不同。女权主义者个人独特的追求和个性可以在官僚机构内产生相当不同的效应。这些观点可能听起来是常识。但英语世界普遍假定,共产主义党国干部是一群如同被编好程序的机器人,只能机械地执行中央命令。因此有必要强调政治互动中人的因素一面。


虽然这些和我在政治与学术工作中有联系的女权主义学者及干部,与我所研究的1950到1960年代的国家女权主义者非常不同,但她们的策略经常让我联想起在共和国早期的档案里、回忆录和采访中所看到的东西。虽然1970年代起发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变迁,但政治体系的延续使得“隐藏政治”(the politics of concealment,在‘寻找国家中的妇女’一节中提出的概念)依然有效。无论它是被有意识地传递到了新一代妇联干部手中,或是被那些对她们先辈的智慧和挫折不甚了解的当代女权主义者重新创造,类似的策略都显示了女权主义意识和所面临的困境的存在,以及体制化政治文化的持续的结构性约束。我在妇联体系内的后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身上发现了 “隐藏政治”的两个原则:参与对关键词的话语斗争,以取得推动妇女权益的合法性和权威;以抹去自我的方式来展示妇联的成就。


然而,并不是第一代国家女权主义者的所有特点都会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被重新创造。尽管从未置身于共产党权力的核心,第一代全国妇联的领导凭借自己的老党员资历以及丈夫们在党内的领导地位,既享受着体制内和非正式的权力,也经常受害于男权的权力斗争的牵连。事实上,在长期革命中形成的复杂人际关系中不可预测的动态经常导致突如其来、无法解释的政治事件转向。国家女权主义领导者们和她们的议程往往成为共和国早期权力政治中附带的牺牲品。因此,这个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的故事会强调“政治的总是私人的”,也会强调 “私人的即政治的”这一女权主义者的洞见。



妇联标志。图片来自网络


虽然我的研究受惠于在中国的行动中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网,但查阅全国妇联档案受到的限制挫败了我系统记录全国妇联内部工作方式、描述它活动全貌的计划。我无法追踪已经找到的线索,把它们变成新的研究主线。比如,从全国妇联的公开材料来看,由于利用了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成员的身份,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在1950年代中国外交和国际社会主义妇女运动方面起到了主要的作用,而当时中国被社会主义阵营以外的许多国际活动排除在外。这个故事本可以有力地反驳另一个经久不衰的迷思——毛时代的中国是完全与世隔绝的。但是,因为不被允许查阅全国妇联这方面的珍贵的档案,我就无法探索共和国早期中国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跨国活动,尽管对于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和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努力来说,这个全球大背景至关重要。


不过,事后看来,被拒绝查阅全国妇联档案这件事似乎反倒起了良好的纠偏作用,以免我把这个深嵌于中国官僚系统的机构浪漫化。作为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全国妇联一直被卷入这个悲剧性的、极具讽刺意义的历史过程中——革命政党希望建立一个平等的国家,但最终却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等级分明的官僚机构,并成了新的特权统治阶级。国家女权主义者创造了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使她们能够服务于妇女的利益,但这并不能让她们游离于一个权力日益集中、官僚化的政党。事实上,官僚化的泥沼和党内斗争正是这些年轻、勇敢、理想主义的女权主义者所面对的政治现实。在推动父权制社会改造的同时,抗拒或接受一个男性主导的政党的改造或规训,构成了她们女权主义抗争轨迹中的一大主题。


建立中国女权主义谱系*


*限于篇幅仅节选序言部分内容


注:


【1】陈波儿,《女性中心的电影与男性中心的社会》,发表于《妇女生活》,1936年第2期,62-64页。


【2】参见温蒂•布朗,《质疑国家:晚期现代性的权力和自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布朗关于晚期现代自由国家的概念并非是统一的,而是分散的。妇女越来越多参与国家事务虽然被简略提及,但并未被纳入她对 “国家”的概念化中。


【3】参见吉尔马丁,《对中国革命的社会性别分析》。


【4】参见普拉格•杨,《选择革命:长征中的中国女战士》,伊利诺伊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杰克•拜尔顿,《中国震惊世界》,哈珀斯1949年出版。两本书都提供了关于农村妇女参与共产主义革命的精彩论述。


【5】共产党员数量的增长参见《新中国成立60年代中国共产党党员增加16倍》,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年6月30日。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387/9569767.html (accessed December 27, 2013).


【6】参见吉尔马丁,《对中国革命的社会性别分析》。


【7】参见王政,《黄定慧(1907-):职业革命者》,收录于《五四女性:口述与文本的历史》,287-356页;杨,《选择革命》。


【8】在《解秘时刻》(美国之音的一个中文节目)中,郭岱君翻译了蒋介石的日记并提到了日记中的这句话。《日记中的蒋介石》,www.youtube.com/watch?v=nQiD4_vlqPc (accessed October 3, 2014). 


【9】董边、蔡阿松、谭德山编,《我们的好大姐蔡畅》,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出版,286-311页;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北京,1956年4月24-30日,2016年1月3日取自国际社会主义历史学院网站,https://search. socialhistory.org/Record/1057007。了解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参见弗朗西斯卡•德•韩,《西方史学对跨国妇女组织研究中持续的冷战范式:以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为例》,2010年9月发表于《妇女历史评论》,第19卷,第4期,547-573页。


【10】起草婚姻法的女权主义者的热情和争论在下列书里得到生动描绘:金凤,《邓颖超传》卷2,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罗琼和段永强,《罗琼访谈录》中国妇女出版社2000年出版,119-121页;黄传会,《天下婚姻:新中国三部婚姻法纪事》,文汇出版社2004年出版,22-54页。有一部重要的历史档案在以下文集中可见:邓颖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报告:1950年5月14日在张家口扩大干部会议上的讲演》,收录于《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中国妇女出版社,卷2,49-54。(这部两卷本汇编是内部资料,不公开发行。研究者可以在中华女子学院的图书馆中找到它以及其他关于中国妇女运动的珍贵资料)。关于婚姻法的起草过程也可参见,罗琼,《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起草前后》,收录于《抗争、解放、平等:罗琼文集》,中国妇女出版社2007年出版,427-428页。一些中国当代男学者声称1950年的婚姻法是由共产党中的男性官员推动的,因为他们想要另娶妻子。这种想法暴露了对历史事实的无知以及认为男性权力无所不在的假设。关于1950年婚姻法的英译本参见,琼森,《中国的妇女,家庭和农民革命》。如果我们将该书中的“改革者”一词换成“国家女权主义者”,那么颁布和执行婚姻法中的女权主义争辩就会立刻清晰。但琼森写这本书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邓颖超和妇女工作委员会在起草和推动这项法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虽然她准确指出了这部法律中五四女权主义的遗产。


【11】作者在社会主义时期成长的回忆录参见,王政,《叫我青年,不要叫我妇女:回忆毛主义青春》,发表于《女权主义研究》,2001年春,第1期,9-34页。这篇文章也收录于钟雪萍、王政和柏棣合编,《我们中的一些人,成长在毛时代的中国妇女》,罗格斯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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