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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又有好消息啦

没错

失业保险金要啦!

6月1日起

杭锦旗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10%

由现行的平均水平每人每月1408元统一调高到每人每月1584元。

具体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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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10%,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自治区统筹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

调标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水平每人每月1408元统一调高到每人每月1584元,每人每月增加176元。此次调标政策适用于我旗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2018年截止5月份,已发放失业保险金21.24万元。


如果你面临失业

根据缴纳保险金额期限最长领取可达24个月补贴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活补贴怎样发放?


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金补贴实行按月结算、次月拨付的办法,直接拨付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材料。

  (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解除劳动协议书、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失业证。


还有疑问问哪?


请咨询:杭锦旗就业局  电话:0477-6639456


内容来源:杭锦旗就业局 席嘉玥

本期编辑:刘焱 总编辑:刘晓荣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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