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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组团吃饭“签单”欠饭店2.4万,老板为要账奔走7年…

2016-12-07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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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觉得,法院是正规单位,不会欠钱。后来他们再来,我还是一样招待。中间也打电话问过钱的事情,那边总是让我再等等。说是要向领导请示。”


曹娟没想到,这一等,就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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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法院7年欠餐费2.4万 回应称个人行为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ID:xjbdxw)


7年,24000元,这是济南市民曹娟(化名)挂在嘴上的两个数字。


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四年间共计到曹娟所开饭店用餐达300次,总金额超过24000元,全部使用“签单”形式。自2013年8月起,为讨回这些餐费,曹娟多次往返于饭店和法院之间,却屡屡碰壁。



▲饭店老板展示法院工作人员的“欠条”,显示就餐的次数和金额。    图片来源 齐鲁晚报网



饭店老板:法院工作人员组团吃饭



曹娟的饭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长清区人民法院南侧。


这是曹娟从事餐饮业的第10个年头。早在2006年,她便在长清区人民法院附近开饭店,中间也曾承包学校食堂。


曹娟告诉新京报记者,因为地利之便,不时有法院工作人员前来用餐,一来二去,她也因此与之相熟,其中就包括执行三庭的一名王姓法官。2009年2月份,几名工作人员在店里,聊到外出用餐的话题,上述王姓法官随之向曹娟建议,以后将她的小饭店作为“食堂”,固定在此用餐,餐费直接签单,“最后一起结账”。


在做小本生意的曹娟看来,这样的建议,无异于一张“长期饭票”。曹娟介绍,自己与这些法院工作人员平素相识,并且对方又是“法院的人”,工作稳定并且离得近。为了能够做下这单生意,尽管并没有谈清具体付款方式,曹娟仍然满嘴答应了下来。


自此以后,长清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三天两头便组团来吃饭。曹娟回忆,这些“法院的人”吃喝档次并不高,也就是普通的工作餐。每次用餐完毕后,这些账目都会被记下,然后累积。


曹娟没有想到,账本上的一串串数字,想要“变现”,需要7年。



▲12月6日,饭店老板用手机传来“欠条”图片。 新京报记者 王煜 摄



欠餐费已结清,法院称是“个人行为”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手写欠条显示,长清区法院以“执三庭关于执行信用社案件工作餐”的名义,自2009年到2011年12月期间,在曹娟的饭店用餐共计173次,费用12440元;2012全年用餐91次,费用是7238元;2013年初到2013年7月份,这一数字达到36次,总计4400元。


欠条下部注有“执行三庭”字样,并附有两个签名。曹娟称,这两人均为执行三庭法官,其中一人即为上述王姓法官。


按照这则欠条上的信息,四年间,长清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共计在曹娟的饭店用餐300次,总金额24078元,均未结账。


这些钱究竟由谁消费,又为何一直保持“挂账”的状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上述王姓法官称,工作餐系“领导统一安排,统一结账”,对于欠款原因,其不愿多谈。


新京报记者据此联系了涉事的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该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曹娟所持欠条属实。而关于这部分费用,其称系当事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将对此进行调查。而对于王姓法官所称“领导安排”一事,上述工作人员不予置评。


法院“欠两万多元饭款7年不还”一事,很快引发舆论关注。12月6日下午,曹娟告诉记者,已有自称“长清法院工作人员”的人,携带现金来到店里,将欠款还清。



(漫画/勾犇    原载于2016年12月6日新京报)


对话饭店老板

“为要回饭钱,起诉书都写好了”


7年来,多次往返法院和饭店之间,为了讨回欠款奔走。12月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涉事饭店老板曹娟。曹娟说,当初同意“挂账”是觉得法院是正规单位,不会欠钱,却没想到讨回餐费如此难。


新京报:当初为什么会同意“挂账”?


曹娟:他们(法院的人)以前经常来我这里吃饭,也聊聊家常,都很熟。所以他们提出来的时候,就同意了。


新京报:以什么名义在店里吃饭?


曹娟:就是说工作餐,好像说是要办案,有的时候需要在外面吃饭。我这边离法院近,就到这儿来了,相当于小食堂吧!


新京报:一般都吃些什么?


曹娟:其实吃得很普通,两三个人几十块钱的标准。人多一些,能吃到一百多,不喝酒,吃完就走,然后我记账。


新京报:记账的时候记在谁名下?


曹娟:记在常来吃工作餐的那个王法官名下,有时候也会挂在他另外一个同事的名下。


新京报:第一次要账是什么时候?


曹娟:记不太清了,应该是2009年的年底。当时我算了下账,已经欠了好几千了,就想着把账结一下。


新京报:要账的过程顺利吗?


曹娟:我先找到那个姓王的,然后他挺客气,说给我问问。然后问完了说,暂时没法报,让我等等。


新京报:然后就一直等着?


曹娟:我是觉得,法院是正规单位,不会欠钱。后来他们再来,我还是一样招待。中间也打电话问过钱的事情,那边总是让我再等等。


新京报:以什么名义拖着?


曹娟:说是要向领导请示。


新京报:这笔欠款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曹娟:我是做小本生意的,两万多块钱不算个小数目,拖了这么久,对饭店经营都有影响。而且,现在餐饮业难做,就一直想把这个钱要回来。


新京报:想过什么办法?


曹娟:如果钱少,我就不要了,但是这笔钱不少。今年10月份,我还准备找律师起诉,要回饭钱,起诉书都写好了。


新京报:后来解决了吗?


曹娟:这个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就有人来我店里了,那个姓王的没有来。他们用现金,把两万多块钱还清了。


新京报:怎么看待7年来要账的经历?


曹娟:解决了就好,别的不说了,不管怎么样,总算帮我解决了。



▲曹女士准备好诉状欲起诉法院。图片来源 齐鲁晚报网


追问

法院工作餐“挂账”是否违规?


以“工作餐”的名义,在私营饭店长期挂账,并且一再拖延结账时间。长清区法院上述工作人员,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要理清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确认是否属于“工作餐”。“工作人员在餐厅吃饭是否属于工作餐,要看法院的内部规定。”王优银表示,如法院应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但因特定原因不能提供,在与餐厅签订协议且计入财政支出,则可定性为“工作餐”。而如果员工私自用法院的钱就餐,并未列入财政支出,则涉嫌“八项规定”所禁止的“公款吃喝”,情形严重时甚至构成贪污。


此前,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涉事王姓法官称,法院“有个不成文规定”,即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没有赶上食堂供饭,可以在外吃工作餐,“到时候按照协议给报销”。


王优银表示,在本案中,法院前期未与餐厅签订合同,后期也没有为员工结账或为追认款项,可以认定“签单”属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但法院工作人员在用餐时亮明身份,且对外称“法院会报销”,则涉嫌滥用公权力。


新京报记者 王煜 实习生 武琳悦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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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发自新京报公号“重案组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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