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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愿永远不再有下一个徐玉玉

2017-07-19 新京报

知道判决结果后,徐玉玉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要立刻去徐玉玉的坟上看看,把这个判决结果告诉她。


全文3573字,阅读约需6分钟

还记得那位叫徐玉玉的女孩吗?


▲图片来自网络


2016年8月19日,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山东临沂高三女生徐玉玉接到一通电话,对方声称要为其发放助学金。在对方的指引下,她将卡内原本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对方提供的账号。对方得手后,电话再无人应答。当天19点半左右,从当地派出所报警出门后,徐玉玉突然昏厥,抢救两天后不治身亡。


▲图片来自网络


事发后,该案7名嫌疑人先后落网。2017年6月27日,徐玉玉案第一次庭审。在法庭上,7名被告人悉数认罪。


今天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月19日,“徐玉玉案”在法院一审宣判,第一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图片来自临沂中院微博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款。拨打诈骗电话累计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陈文辉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骗得钱款共计31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禹(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


▲法院一审判处主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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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徐父:“回家把判决结果告诉玉玉”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u0527xh49k2&width=500&height=375&auto=0▲徐玉玉案一审宣判,徐父表示希望公正判决。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判决结果?


徐连彬:大概11点钟左右。今天我九点钟就到临沂中院门口等着了,刚几个听庭的家属出来,跟我说了判决结果。


新京报:为什么没有参与庭审?


徐连彬:玉玉死的时候我在场,我是证人,有一部分证词需要提供,所以我没有进庭。


新京报:对判决结果作何感想?


徐连彬:结果还行,满意,跟我之前的预期差不多。


新京报:现在心情怎么样?


徐连彬:昨天一天,心情都很复杂,有点紧张,现在好多了,什么都好了。这个事情到现在也一年了,终于有结果,对我,对徐玉玉都算有一个交代。


新京报:回家打算做什么?


徐连彬:我现在就准备回家,现在就回去,去徐玉玉的坟上看看,把这个判决结果告诉她。


新京报:会带什么东西去上坟吗?


徐连彬:带点苹果,玉玉生前最喜欢吃苹果了。


新京报:对于几名涉案人员,还能够原谅吗?


徐连彬:这个怎么说呢,不好说,按理说事情到这里算是结束了,但是心里还是有一点难过,不太想原谅他们,毕竟孩子没了。


新京报:未来有什么打算?


徐连彬:家里现在条件不太好,未来准备多打点工,把生活条件弄上去,以后的日子还要过。


▲7月19日,“徐玉玉案”在法院一审宣判,法官宣读判决。图片来自临沂中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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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的死亡与诈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案件宣判后,临沂中院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情况回答了新京报记者的提问,其中谈到诈骗行为与徐玉玉的死亡之间为何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人陈文辉为何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京报:庭审的一个重点内容是调查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与徐玉玉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请问法院认定这一情节的依据是什么?


临沂中院: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证实,被害人徐玉玉平时身体状况良好,在高考体检中,亦没有发现其他疾病或遗传病史。案发当天下午,徐玉玉被骗后,回到家中一直哭泣,情绪低落。当晚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回家途中突然不省人事,失去呼吸和心跳,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出具的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及法庭审理中出庭的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均认为,可以排除徐玉玉因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电击及高低温损伤、中毒、脑源性疾病、正常的心脏疾病所导致的死亡;徐玉玉在被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心源性休克而直接导致死亡,也可能引起潜在的极为罕见的心脏病发作,进而导致死亡。无论上述何种情形,都能够证实徐玉玉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院对此依法予以认定。


新京报:被告人陈文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为什么没有认定陈文辉构成自首?


临沂中院: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陈宝生、郑贤聪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我院认定陈宝生、郑贤聪构成自首,而没有认定陈文辉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陈文辉在案发后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仅供述了在江西省九江市实施诈骗时的部分同案犯,对在九江市的主要诈骗犯罪事实、在网上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在江西省新余市实施的诈骗犯罪事实,均未如实供述。侦查人员通过审讯其他同案犯,在掌握陈文辉的全部犯罪事实后,陈文辉才陆续供述在九江市实施诈骗的同案犯及具体犯罪事实,但对在新余市实施诈骗的其余同案犯和作案地点仍未如实供述,直至陈宝生归案后,陈文辉才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文辉作为本案犯意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纠集者,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和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新京报:对被告人陈文辉判处无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


临沂中院: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被告人陈文辉量刑时,我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第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去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出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总体要求,这也是我们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二、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万余次,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陈文辉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其还以家庭经济困难、亟待救助的在校学生等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社会影响恶劣。


第三、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陈文辉不仅纠集、指挥他人拨打“一线”电话,诱使徐玉玉上当,其本人还作为“二线”人员亲自接听徐玉玉电话,直接骗取徐玉玉钱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徐玉玉的财产权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文辉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既贯彻了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针,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新京报记者 王煜  王梦遥 编辑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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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宣判了,永远别再有下一个徐玉玉


去年,出身寒门的准大学生徐玉玉因为遭遇电信诈骗,经受不起打击,猝然离世。彼时,所有人都在追问,谁来给徐玉玉一个交代?时隔一年,这个交代终于被等来了——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从犯罪嫌疑人落网那一刻起,公众就知道,法律不会放过他们了。但当审判结果一出,网友还是激动得难以自抑,称判决是“大快人心”,犯罪分子是“罪有应得”,甚至还有人觉得“判轻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汹涌的民意,既有对徐玉玉一家的同情,也夹杂着对电信诈骗的痛恨。作恶者被唾弃,人们没放弃对正义的追求。


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有人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但对生命定格在18岁、远在天堂的徐玉玉来说,这或许只是一句无关痛痒的鸡汤:她死了,她再也无法踏入大学感受“新世界”,她再也无法“报答我的父母”,她也再没有机会通过努力学习实现阶层的逆袭,她只留下了一个伤心欲绝的家庭。


徐玉玉父亲说他“希望严惩嫌犯,不要一分赔偿”,我们能想到徐父在说出“不要一分赔偿”时的决绝:爱女都没了,赔偿又有何用?这种心情,“老婆孩子在天堂”的林生斌最可理解,他说,“我孩子都没了,家都没了,还要什么赔偿?”唯此可以沉痛一哭。


一个案子,之所以能激起极大民愤,除了其间的悲剧之悲,还因为它触碰到了普遍的社会痛点。这一次诈骗分子选中的是徐玉玉,谁又能保证下一个遭殃的不会是自己?陈文辉等六人被判刑了,那些没有落网的呢?


徐玉玉案是一面镜子,网友从中看到了自己被诈骗的可能。恐惧于信息被泄露、遭遇诈骗分子的风险,他们提高了声援徐玉玉、打击电信诈骗分子的分贝。朴素的正义感之外,他们最希望相关部门听到热切的呼声。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分贝之高、跟帖量之多,对应的是电信诈骗的泛滥。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之后,腾讯随机对3万用户进行调查,调查报告显示,超九成人都曾收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其中半数收到诈骗电话或短信的次数“多得数不清”;而据中国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邓智毅曾表示,全国电信诈骗平均每年损失100亿元。


与之对应的是,电信诈骗“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破案率极低。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一个人遭遇电信诈骗时,他很可能追不回被诈骗的钱财,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遭受“破财之灾”。当一个人踩到了狗屎,却无法擦干净,可以想见他的心情。


所以,声援徐玉玉案中犯罪分子被重判,也是为自己的信息与财产安全鼓与呼。徐玉玉可悯,但没人愿意成为下一个徐玉玉。


有人说陈文辉被重判了,舆论干扰了司法。但我们应相信司法的判断力,司法自会把握定罪量刑的尺度。舆论监督从来也都是推动个案公正解决的渠道,如果没有舆论的关注,徐玉玉案会否被快速侦破?银行转账24小时到账会不会被顺势推出?或许未必。


徐玉玉在死后一年等来了一个交代,这稍慰人心,但愿我们不再看到这样的悲剧。(文/王言虎 编辑 新吾)


值班编辑:张一对儿 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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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重案组37号”、“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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