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生于忧患,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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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天下所关心,并不限于某一具体事件,更是其后的历史渊源与深层动机。
2022年1月1日零时,筹备近10年的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区正式落地.
RCEP从何而来,为推进区域经贸发展与经济一体化开出了怎样的药方?在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 RCEP又该如何继续发展?
”复旦青年记者 赵子昂 采访
复旦青年记者 赵子昂 主笔
复旦青年记者 李恺昕 编辑
由“10+3”到RCEP
东南亚北通欧亚,南及大洋,西衔印非,东通“北洋”,是重要的地理“十字路口”。早在大航海时代以前,这里就已是四方商贾往来交通的必经之地。上世纪下半叶,东南亚的经济井喷式发展,诞生了“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和“亚洲四小虎”。这使得东南亚在世界经济格局和全球产业链分工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然而,1998年的亚洲金融风暴打破了经济急速发展的大好景象。大型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社会经济萧条乃至政局动荡笼罩着这片安东尼·瑞德笔下的“风下之地”。在这场经济浩劫中,东亚国家纷纷意识到以区域经济合作应对全球化风险和挑战的重大意义。由此,东盟和中日韩三国开启了“10+3”对话合作机制,并逐渐发展了如经济部长会议的对话机制,进一步深化合作。
在此过程中,以东盟及中日韩为基础建立东亚自贸区(EAFTA,即“10+3”模式),建立“东亚共同体”的阶段性目标被提上了日程。之后,日本政府又在2006年提出了包括新西兰、印度和澳大利亚的“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EA,即“10+6”模式)构想。然而,当时的东盟更关注自身共同体的建设,中日韩三国间也出现了矛盾与分歧,东亚区域合作进程因此受挫。
2009年,美国宣布正式参与并主导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这引起了亚太国家的广泛关注。由于门槛较高,东盟成员只有4名进入了该谈判,东盟十国之间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面临巨大挑战。与此同时,为了弥合或超越对于EAFTA和CEPEA的政策分歧,中日两国于2011年8月在“东盟10+6”经济部长会议上共同提出了设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工作小组的提案。
▲东亚地区以东盟为中心的经济合作机制。美国已于2017年退出TPP,该组织后来改组为CPTPP
此外,21世纪初以来,东盟已分别与中、日、韩、印以及澳、新签署了5个FTA(Free Trade Agreement,自由贸易协定),建成了包括周边主要国家在内的双边FTA网络。然而,过多的双边合作机制反而造成相互之间的重叠, 增加了交易的制度成本,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程序复杂和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也使得各国希望建立涵盖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机制。
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东盟最终基于中、日的共同提案,正式向东亚峰会提出了建立RCEP的主张。
由此,在2012年,当世界经济还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中蹒跚前行时,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自贸协定谈判已然提上了议程。但由于参与谈判成员国众多,且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成员国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分歧。同时,谈判议程所涉及的问题同样复杂多样,这使得谈判议题和谈判小组数量不断增加。最终,谈判进程的艰难性远超各方的预期,直到2019年11月,协定在历经8年3次领导人会议、19次部长级会议和31轮谈判的延宕和波折后才终告撞线,进入各国法律文本审核阶段。
区域自由贸易的设想当然要心怀应然和理想,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参照,含有美国、俄罗斯和大部分RCEP成员的APEC,以及覆盖了APEC成员的亚太自贸区(FTAAP),目前都还只是远景理想。无论怎样,16个国家参与的RCEP即使在今天依旧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设想,但它最终实现了。
▲在越南首都河内拍摄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仪式现场
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共赢
在协议的第一章里,各缔约方即明确了RCEP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这一目标也体现在RCEP确立的各项原则中。
RCEP的最大贡献就在于削减货物贸易壁垒,整合各缔约方间不同的贸易规则,通过构建通用规则建立自由贸易网络。
以原产地原则为例。它是缔约国为了确定货物原产国,以实施关税的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措施,而制定并实施的具体规定。
此前,亚太地区内部的FTA雨凑云集、日增月益,长时间呈现出一种叠床架屋、理重事复的状态,不断加剧原产地规则的“意大利面碗效应”(即各个协议的不同的优惠待遇和原产地规则就像碗里的意大利面条般,一根根地绞在一起,难以梳理。)这造成了大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对FTA特惠政策的使用率普遍不高。
RCEP大幅整合了不同自贸协定间各异的原产地标准安排,形成了一个涉及15国的相对完整的统合性机制,有助于进一步释放FTA的政策红利。
同时, RCEP还进一步丰富了原产地证书的类型,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这标志着原产地声明制度将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模式转变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极大地节省行政管理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货物的通关时效。
在此基础之上,按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数量计算,货物贸易的自由化量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也在原有“10+1”FTA的基础上有明显跃升。更重要的是,协定中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部分代表“21世纪”的经贸议题,符合当今“巨型FTA”在规则体系方面的时代潮流和发展趋势,体现了RCEP协议的现代性与全面性。
▲2019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主要经济指标对比一览。数据来源:樊莹.RCEP:重塑亚太经济合作与筑基新发展格局[J].当代世界,2021(08):53-58.
RCEP生效后将超越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成为全球GDP占比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曾经,NAFTA的签订使得美国机械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迅速击败墨西哥的传统农业,占领市场,造成墨西哥国内大量的小农破产。而RCEP的成员国中也存在着这般巨大的经济差异。
其中既有被联合国列为最不发达国家的柬埔寨、老挝、缅甸等,也有新兴经济体中国、印尼、菲律宾等,还有像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这样的发达国家。因此,作为和NAFTA一样包含了南北国家的自贸区,如何照顾到不同国家国情,平衡各国利益,实现共赢,是RCEP必须解决的问题。
最早《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就明确提出“承认参与国家个体差异和所处不同环境”,并且特别强调“考虑到参与国家不同的发展水平,RCEP将包含一些适当的灵活形式,包括为最不发达的东盟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并为之附加额外的灵活性”。“RCEP下的经济和技术合作致力于缩小参与国家间的发展差距,并从RCEP协定的实施中达到最大限度的互惠互利。”从谈判结果和协议文本来看,RCEP也符合当初设定的原则和目标。
其一,RCEP确立了宽松包容的累积原产地规则。RCEP中包含两个区域价值成分计算公式,而经营者可任意选择一个用于计算区域价值成分。其中第二个公式为:
区域价值成分=(原产材料价值+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成本)÷离岸价格×100。
运用此公式就意味着,对于RCEP区域内所有的产品,一切服务增值均可计入区域价值。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因此,一方面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将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各项劳动和成本在产品中的价值体现都得到了尊重,不会因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差异而产生歧视。
其二,RCEP确立了与缔约方发展水平相称的电子商务规则。虽然有学者认为RCEP缺乏禁止披露源代码的规定,没有明确不向电子传输征收关税,以及给予缔约方基于国家安全、公共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实施电子商务管制的空间等问题是一种“倒退”。但是,这些让步顾及了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领域落后的发展现状,有利于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分享数字经济利益。
此外,RCEP还在第7章“贸易救济”、第8章“服务贸易”、第11章“知识产权”等不同章节对最不发达国家做了特殊规定。它们既涵盖实体规定,也包括程序义务。可以说,RCEP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诉求,谋求促进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使各方都能充分共享RCEP成果。
总体看,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当然,与CPTPP、日欧EPA等其他高水平的FTA相比,RCEP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间和动态进化的必要性。但鉴于PCEP采取的是“渐进式自由化”的路径,在区域合作中强调协商一致与循序渐进,其在未来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RCEP成员国
一石三鸟:东亚、亚太与世界
RCEP不仅是区域内原有经贸规则的“整合器”,还在中日和日韩间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中韩之间的FTA在2015年12月20日已经生效,目前两国正在开展自贸协定的第二阶段谈判。而在中日关系方面,尽管RCEP并不是中日双边FTA,但仍是中国FTA战略布局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首次与世界经济排名前十的国家同属一个FTA。
在中日韩FTA短期内仍进退两难的背景下,RCEP对于促进中日经济合作升级、支撑双边关系的稳步前行具有积极意义。鉴于日韩之间矛盾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未能缓和,双方国民情绪持续对立,同样的意义也蕴含在这一对东亚的重要双边关系中。
在RCEP框架下,中日韩简化海关程序、在部分领域互免关税,这将使得三国间的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进而为加强经贸往来,推动东亚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做出贡献。在某种程度上,这也为推动中日韩自贸区的建设助力。后者早在二十年前就已经提出,但碍于内外部各种阻力,至今仍未落地。
▲第12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
对于亚太地区而言,关税已不再成为域内贸易的主要障碍,但边境监管等非关税措施,和以国内规制为主要内容的边境后措施(包括经济政策、制度、法律、监管等)仍严重阻碍着区域更深层次的一体化。同时,金融开放、劳动力流动、服务贸易等其他领域的区域合作仍相对滞后。正如上文所述,这些问题都在RCEP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并且在未来仍有持续推进的潜力。
同时,RCEP也较好地兼顾了高水平目标与渐进性落实两大要求。既在上述议题领域有所创新和突破,又延续了以往亚太区域合作的特征,如协议透明性、经济技术合作、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特殊和差别待遇、确保共同参与等。这使各方可以从相异机制中实现各个层次的不同目标,增强区域和跨区域合作的灵活性,并有助于开展良性的“机制竞争”。
RCEP不仅涉及经济,还与区域内的政治稳定与安全密切相关。它的生效将通过政治确定性和增进国家间的相互信任,为亚太地区的共同繁荣与稳定作出贡献。
根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的《RCEP对区域经济影响评估报告》,按照全球动态一般均衡模型(GDYN)测算,到2035年,RCEP将带动区域整体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出口和进口增量分别较基准情景累计增长0.86%、18.30%和9.63%,区域投资将累计增长1.47%。在全球层面,到2035年,RCEP对实际GDP和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拉动幅度也将分别达到0.12%和2.91%。
RCEP的生效也将重塑世界贸易版图,形成RCEP自贸区、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三足鼎立之势,带来全球化新格局。虽为后来者,但RCEP自贸区的体量最大,而且成员国大多数是新兴经济体,因此发展潜力巨大。当前,经济脱钩风险仍存。正因如此,RCEP对于相关各方保持接触、促进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RCEP生效后世界三大贸易区占比
RCEP的顺利生效,也为重新思考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契机。
其一,在全球经济仍处动荡的背景下,RCEP展现了相对积极进取的姿态。其通过加强经济合作捍卫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系,为协调贸易自由化进程与平衡多元发展诉求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模板。
其二,RCEP是开放的,对新的成员始终敞开大门。协定落地前,印度曾出于多方考虑退出了谈判,但近来关于印度是否重回RCEP出现了若干新的动向。孟加拉国等其他国家也表示了加入RCEP的意愿。这些都是值得欢迎的,事实上也是RCEP生效后某种“多米诺骨牌效应”的体现。
其三,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而言,RCEP在实践中的次第展开也将对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和跨区域合作的模式和路径提供启示。
但是,RCEP大体上仍是传统区域合作条件下的自由贸易协定。在“疫情状态”到“后疫情状态”过渡的时期,各国的经济社会治理模式和开放程度有所不同,RCEP成员内部也是如此,因此,对实现RCEP的预期需要有更大的投入和耐心。
RCEP也并非包治百病的区域合作“万能药”。无论是出于其相对宽松的争端解决机制,还是着眼于瞬息万变的亚太局势,RCEP成员国之间的经贸纠纷和利益冲突并不会因为RCEP的出现而烟消云散。所以,对RCEP的实际效果应有合理的预判,并因势利导,力争实现其效益的最大化。
在推动区域经贸合作和投资增长,助力全球经济发展的道路上,RCEP仍在前行,任重而道远。
(在写作过程中,本文主笔曾与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贺平老师进行过邮件交流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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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丨赵子昂
审核丨甲干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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