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或将“开四停四”?广州公开征求实行交通限外、限行意见
日前,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配套措施《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相信很多有车一族都很关注!广州是不是准备限外了?怎样计算外地车违反管控措施的?法定节日怎么计算啦?等等等等的问题~不断地冒出,先看小南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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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是不是准备限外了?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不是“限外”措施,是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俗称“限牌”)的配套交通管理措施,其目的是确保调控政策取得成效,并尽可能地减少对其他城市车辆往来广州的影响。
市民如何反馈意见?
目前,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文件正在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州金盾网挂网征求民意,市民对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可根据金盾网上的征求意见公告相关指示,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途径
1.信函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2.电子邮箱:gzgajj@163.com
征求意见的调控政策配套措施主要内容是什么?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法定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此外,对确有需要长期或频繁通行 “开四停四”管控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符合条件的,可向相关单位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由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预约登记管理。相关实施细则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再发布,目前具体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什么车辆可以申请预约登记?如何办理?
相关实施细则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再发布,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拟对以下三类车辆进行预约登记:
1.政务类,解决外省、市政府常驻广州办事处公务车辆。
2.商务类,解决重点企业确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受限车辆。
3.相邻城市跨市通勤(候鸟)类,解决在外地居住到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号牌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一次性办理过渡预约登记。
市民因紧急医疗抢险等特殊情况违反管控措施的该如何管理和执法?
考虑到紧急就医、抢险等特殊情况违反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情形,市民可向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怎样计算外地车违反管控措施的?
外地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继续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控措施。按自然日计算其违法行为,每天处罚1次(1宗)。
法定节日怎么计算?节日期间有什么规则?
法定节日期间,与国家公布的法定放假时间一致(含调休时间)。法定节日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行驶。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法定节日前后做好出行计划,结合节前、节日期间的行驶、停驶时间,安排好节后出行。
对违反管控措施的外地车如何管理和执法?
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进行拍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管控措施实施后同步开展执法吗,有无设置过渡期?
为了便于市民对调控政策配套措施进行适应,在措施正式实施后,还会预留一定的执法过渡期。
管控措施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目前,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文件正在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州金盾网挂网征求民意,正式实施时间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广州限牌政策期满修订:
拟取消排量限制,中标一年内购车
广州现行的《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日前,广州发布《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政策,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指标有效期也考虑市民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而延长为12个月,同时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非本市户籍人员也无须连续3年缴纳医保而只需3年累计24个月缴纳即可。
新政策内容
广州交委披露,《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近年来政策实施的评估情况、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市民拥车需求变化和一些新业态出现情况等;同时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以及经过了专家论证。
《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分为十章八十二条,保持了现行《调控办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调整后较现行办法更为人性化、更好地体现合理与公平、更加符合广州实际。
综合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等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的做法(以上城市均无车辆排量限制),本次修订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同时,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
为保证政策平稳延续,《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增量指标总额度和配置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针对目前个人摇号中签率远低于单位摇号中签率的情况,修订中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适度平衡单位和个人的中签率。
修订内容四:更新指标由依申请核发调整为直接核发,并取消了车辆更新次数限制
本次修订对更新指标的核发方式进行了调整,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符合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指标证明文件由指标管理机构直接生成。
并且,取消了有关10年期限后车辆更新次数的限制,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辆更新。
修订内容五:新增车辆被盗抢、离婚转移、司法拍卖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修订内容六: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也将于2018年6月30日与《调控办法》同时有效期满。作为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修订中将两份文件进行合并,体现了政策体系的延续和统一。
相关《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公告详情,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行查看。
编辑:Kissy
来源:广州日报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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