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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人,你的专属福利来了!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方案启动


好消息

今后到医院看病,

除了医保报销之外,

南沙区相关户籍居民

还可享受二次报销!

近日,《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求助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明确了南沙二次医疗报销救助对象、报销结算方式等重要信息。



小南了解到,南沙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民政救助困难群众及其他人员等,预计全区将有23万多人受惠,帮助居民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实现精准救助。


预计明年开始可享受二次报销


什么是二次医疗报销救助?


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是参保人在完成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广州市南沙区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及退役士兵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等市、区社会保障,政府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及民政救助的报销之后,对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南沙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参保将在今年12月份启动参保人收集工作,预计明年开始居民即可享受二次报销。”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沙采取“政府资助、社会捐助、集体扶持和个人缴费”等多层次筹资机制:


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年,其中区、镇(街)财政各补助100元/人/年;其余100元由个人缴纳(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代缴);民政救助困难群众个人缴纳金额部分由区、镇(街)财政各承担50%。参保人需每年缴纳费用,且所缴金额不可退、不可转让、不得让他人使用。


救助对象 & 二次报销方式


救助对象


《方案》实行之后的救助对象有两种,一种是民政救助困难群众,另一种是其他人员。


民政救助困难群众是指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南沙区户籍困难群众,包括南沙区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人员等等。



其他人员则是指从《方案》正式发布年度起每年9-12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自正式参保的次月起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对于年度中途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包含新出生婴儿及新迁入户人员),同一年度内不可参加本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从次年度起可正常参加本项目。



二次报销方式


此外,居民看病之后二次报销可以分为一站式即时结算和零星报销的方式。定点医院HIS系统(结算系统)能够对接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结算系统的,住院及门诊特别项目医疗救助,采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因其他原因,不能采用一站式结算的,参保人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采用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


住院、门特医疗救助标准

最高15万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二次报销救助标准上,主要分为:住院、门特医疗救助标准、门慢医疗救助标准、癌症医疗救助标准等。


在住院、门特医疗救助标准上,每名参保人每年住院及门特治疗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治疗癌症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增加3万元,合计15万元,以上额度当年度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二次报销门慢医疗救助标准上,对20种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病、冠心病等,其门诊医疗费进行按比例限额报销。这些指定慢性病(原已鉴定的疾病不需再重新鉴定),须经过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机构确诊。对指定慢性病的门诊基本医疗药费实行50%的报销,在原有基本医保限额50元/月的基础上,额外增加限额100元/月,限最多报销3个病种等。



小南从《方案》中看到,二次报销癌症医疗救助标准较为复杂,分为癌症(不含特定癌症)、轻症癌症医疗救助标准和特定癌症救助标准等。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到区、镇街等民政部门询问《方案》详细信息,进一步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


编辑:刘嘉欣

来源:南沙新区报;记者 舒霞、李夏同(摄)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本文由“广州南沙发布”原创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公众号不得转载改编,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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