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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如何申牌照?小南来支招~


@南沙街坊注意啦

即日起,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正式实施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5日批准发布的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近日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1电动自行车合格标准

根据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

1、有脚踏骑行功能;

■ 2、车速不能超过25km/h;

■ 3、重量不能超过55kg;

■ 4、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


同时,新国标对于车体宽度、前后轮中心距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2违规生产超标车型或被吊销执照


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于3月20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管理,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3C认证并流入市场。与此同时,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车型


新规还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商家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



4电动车需登记上牌


根据《意见》,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1

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2

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5在用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


针对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另外,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


广东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月1日起,广东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整治,与工信、市场监管、交通、住建、邮政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宣传教育,推动乘骑人员自觉守法,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引导群众不购买、使用违标车辆。




实际上,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已有多年 。2017年9月1日,广州市关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法律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目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



新规要求,新标准实施后,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在广东要怎么申领牌照呢?

广东交警来支招



如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


❂ 第一步:确定型号

在销售企业购买时,应该要求商家出具电动自行车CCC认证文件,确定型号再购买。



❂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 购买的发票;

■ 产品合格证;

■ 车辆相片;

■ 编号拓印膜(可拿一张白纸,在编号上用铅笔横向轻轻涂抹);

■ 如果是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 第三步:注册登记

带着你的爱车到当地交警部门指定注册登记地点。



广东交警表示,下一步将开展“带牌销售”模式,交警部门会在前期上门对代售车辆进行勘验车辆挂牌销售。购买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给销售企业办理行驶证,最后选择邮政邮寄行驶证到家。


交通:5年发生1.43万

起涉电动自行车事故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渐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多发,造成交通隐患突出。


据相关数据统计,近五年(2014-2018年),广东全省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43万起,死亡1989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多发,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总量的70.69%。



交警部门表示,超标车速度快、自重大、制动性能差,稳定性和可操控性低,它又不需要具备驾驶资格,买了就可以开,驾驶人没有经过专门的学习和培训,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缺失,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特别是高速行驶,超员超载,闯红灯,抢道逆行等违法行为情况下,导致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频发。



消防:近5年发生482起

电动车火灾

据广州市火灾数据统计显示,2013~2017年五年间,广州发生电动车火灾482起,死亡26人,受伤21人,直接财产损失1467万元,占到火灾死亡人数的26.26%,受伤人数的31.34%。



2013年以来,广州市482起电动车火灾案例中,有340起发生在夜间20时至次日8时,占到电动车火灾起数的70.54%;有87起发生在修理销售店内;275起发生在居民住宅楼内,主要是住宅首层和楼梯间内。


消防部门统计发现,即使将电池单独拆下充电,如果电池、充电器本身有安全隐患,充电时也存在引发火灾的风险。据了解,一台电动车产生的毒气足以杀死数百人。一旦发生火灾,留给大家的逃生时间远比想象中要短。


消防部门提醒:

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充电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充电时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等公共空间停放、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1

日常使用中应注意经常检查电器件及接触连接件,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避免出现绝缘层破损而引起短路等。



2

车辆充电时应在室外或有人看守下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即使不在充电状态下,电动车也有可能发生短路、接触不良致使着火,因此严禁在建筑的首层门厅、走道、楼梯间内或室内存放并充电。



3

存放车辆时,要尽量选择集中存放场所,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编辑:刘艺丰

来源:广东发布、广州日报、金羊网、广东交警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本文由“广州南沙发布”原创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公众号不得转载改编,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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