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利好!重磅金融政策落地南沙
5月19日上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政策发布会暨联合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沙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举行。
活动上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了QFLP试点政策推介。
当天还召开了试点联合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对首批QFLP试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南沙2家基金管理人获批试点,额度约为40亿元人民币,重点投向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等产业。
此次活动得到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管局广东省分局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大力支持和指导,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外管局广东省分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了试点政策发布会,市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企业、银行、证券、基金、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单位代表参加了线下活动,线上超千人同步观看。
南沙QFLP试点
进一步放宽限制
小南从发布会上获悉
2022年5月12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出台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穗金融规字〔2022〕1号),QFLP试点政策正式在广州南沙落地实施。
“这是落实国家支持广州南沙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管理办法》既有利于广州市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也有利于广州市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为建设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QFLP试点是广州市落实国家支持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广州加快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投融资氛围,也有利于提升广州金融市场国际化、多元化水平。
南沙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南沙的区位和政策优势,目前在南沙落户的基金投资机构累计1666家,基金总数量约占全广州市1/5,总注册资本超过4414亿元。该试点政策是南沙继“南沙新区金改15条”后,迎来的又一国家级金融创新开放政策,将为南沙乃至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南沙区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在广州南沙实施的QFLP试点,在充分吸收已开展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形式、落地限制等要求,简化了审批流程、尊重市场实践等制度性共识的累积,将为QFLP试点多方共赢的局面铺设良好基础。
南沙2家基金管理人
获批试点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快试点项目落地,活动上,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对QFLP试点政策、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介绍,邀请了银行、证券及律师事务所相关专家对试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更好地让广州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了解QFLP试点政策。
同时,试点联合工作机制同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首批QFLP试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南沙2家基金管理人获批试点,额度约为40亿元人民币,重点投向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等产业。
“获得试点企业资格后,将开始推进成立QFLP基金的准备工作。另外,我司正在努力推进境外募集工作,争取在今年第三季度完成相关基金的首轮募资。在完成境外首轮募资后,我们将启动境内募集工作。”
南沙其中一家获批试点投资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看到南沙新区在政策上的力度是比较强的,期待南沙区继续加大政策力度及改善生活配套设施吸引优质人才聚居南沙。
“QFLP试点落地南沙意义重大,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是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QFLP试点政策为更多的境外资金创造更为便利的投资环境,将吸引更多境外资产管理机构来南沙投资、发展,助力南沙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南沙另一家获批试点投资机构负责人告诉小南。
下一步,广州南沙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加快项目招引,广泛发动优质企业积极申报试点,充分发挥试点红利对稳外资和开放型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
链接
1.什么是QFLP试点?
QFLP试点是指境外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投资资金结汇后,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投资范围包含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QFLP试点在投资主体、范围、方式等方面更加开放和灵活,在支持境内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了金融和实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积极局面。
2.试点主要亮点:
01
审批快捷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企业注册简便高效。
02
门槛较低
对于市内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有关要求即可进行试点申请。
03
投向广泛
试点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04
操作灵活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募集境外资金规模,无需重新审批。实行余额管理,在QFLP额度规模内,份额增减或转让,只要不超总规模,出入自由,无须办理增减资手续。
05
路径明确
明确QFLP专户的收支范围,开展投资时资金可先进入募集户、托管户之后,再进入被投资主体。对于非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在实施股权投资时,按现行外汇政策投资资金应直接投向被投资主体。
06
汇出便利
对于试点基金,在基金清盘前的跨境收支,均无需提交完税证明材料,可在清盘后一次性再提交完税证明材料后办理清盘资金的购付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