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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 | 国家社科基金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法学类)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设立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重点资助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入选成果全部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以服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为宗旨,为青年学者的学术成长与发展提供出版助力与推广平台。


     本期推出法学类优秀博士论文著作。




《重建法的规范性基础——

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探源》 

杨丽 著

定价:99.00元

出版日期:2021.01

ISBN:978-7-5203-7620-4


内容简介

本书是按照哈贝马斯阐述的“对话差异的建筑术”(Architektonik der Diskursdifferenzierung)这一内在逻辑来阐发其法哲学,把他重建法的规范性基础的整体思路重构为三个方面:第一,哈贝马斯对法的有效性问题的讨论首先是从他对批判理论的反思和对法律社会学的批判开始的,他指认批判理低估了民主传统,批判了法律社会学尤其是社会学系统论消解了法的规范性基础。第二,在完成一系列基础性的清理工作之后,哈贝马斯就将目光转向交往行动理论建构,以此来重构行动之规范性条件, 这对于哈贝马斯法哲学有基础作用,我们将可其界定为“对话差异建筑术”之基础。第三,通过构架一个可以容纳道德、法律与政治之规范性差异与互补关系的对话原则,进一步尝试在这一新的基础上重新理解法的规范有效性问题。


《预防性犯罪化及其限度研究》

张永强 著

定价:118.00元

出版日期:2020.07

ISBN:978-7-5203-6193-4



内容简介

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不断涌现和蔓延,加速了风险社会的形成,刺激了公众的安全神经,一种预防型风险治理观也正在为国家和公众所接受。刑法作为风险治理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应对激增的现代风险,在新近立法中出现了明显的预防性犯罪化趋势。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虽然能够契合国家的风险治理需要和公众的安全期待,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仍然是一种扩张的立法模式,潜藏着刑罚权扩张的一切风险,必须对其保持警惕,将其限缩在合理限度内。

《比较法视角下中国判决效力体系化研究》

陈晓彤 著

定价:158.00元

出版日期:2020.07

ISBN:978-7-5203-6014-2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是研究中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对后续诉讼产生何种效力、此若干种效力处于怎样的体系结构之中、此种判决效力体系在整个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兼具本土语境与比较法视角、规范研究与价值探讨、体系整合与细节点描。希望本书的研究能够启发人们进一步思考规范体系与实证现象之间的对立与统一,促进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发展,拓宽研究的视野。


《数据产权的私法构造》

文禹衡 著

定价:148.00元

出版日期:2020.12

ISBN:978-7-5203-6650-2


内容简介

从数据权、数据权利到数据产权,数据确权正经历权利范式、权利—权力范式和私权—经济范式的嬗变。在私权—经济范式下,遵循实质主义进路,选择数据产权作为元概念,不仅能够兼顾数据安全所需要的正义和发展数字经济所需要的效率,而且还能统摄数据确权的人格权路径和财产权路径。数据产权制度以数据财产利益为中心,还应纳入数据人格要素之上的财产利益,但应将数据荷载的人身利益归入人格权范畴。数据产权的主体是数据生成者,其分为数据产生者(用户)和数据生产者(企业)两类,用户是人类干预产生数据的归属主体,而企业则是机器生产数据的归属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政府等主体在不同的情景下可以成为用户或企业。数据产权初始配置的最优路径在于,针对用户控制数据的需求设立数据控制权,针对企业经营数据的需求设立数据经营权。在数据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中,应当以管制规则为前提、财产规则为主导、责任规则为补充、禁易规则为例外,并将这些基本规则贯穿于数据产权的相关立法。《数据流通与保护法》作为数据产权单行立法,应该遵循两项基本原则,即恪守“马法非法”之议精神,平衡数据红利和数据安全。

《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 

马春晓 著

定价:148.00元

出版日期:2020.11

ISBN:978-7-5203-6265-8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梳理了法益理论在经济刑法领域的基础问题与具体展开,围绕法益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探讨现代经济刑法的法益观,以及经济刑法法益的基本内涵、立场与功能,在反思当下立法与司法适用的基础上,重构经济刑法的立法理念与犯罪化标准,厘清经济犯罪的类型与解释原理。


《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研究》 

周骁然 著

定价:138.00元

出版日期:2020.07

ISBN:978-7-5203-6447-8


内容简介

本书从风险社会下环境法与环境标准融合的角度出发,指明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系实现环境法律规范与环境标准规范有序融合的制度保障。明确了环境标准法律制度保护与改善环境的价值追求,以及保障环境标准在融入环境法过程中形式正当性、内容合理性以及规范有效性的功能定位,进而确立了由环境标准援引法律制度、制定法律制度以及适用法律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体系,并结合现有法律制度状况阐明了各个部分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论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于靓 著

定价:98.00元

出版日期:2020.07

ISBN:978-7-5203-6017-3


内容简介

被遗忘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其针对的主要是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它试图扭转拥有永久记忆的网络体系,让数据主体可以通过特殊手段选择性地“遗忘”数据,旨在使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重新回归隐私领域。面对互联网的无限搜索和记忆的功能,保护公民的被遗忘权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如果被遗忘权重新赋予人以神秘性,有利于维护人性尊严和信息自主。同时,用权益冲突来作为否定被遗忘权的理由过于武断,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而通过比例原则的合理引入,完全可以平衡和解决好权益的冲突。因此,书中建议我国应当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被遗忘权,并且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细致规定保护被遗忘权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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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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