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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三个规定”工作情况

厦门检察 2021-04-26

为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三个规定”的填报要求,共填报95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14件,占比14.7%,基层院填报81件,占比85.3%。

三个规定指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等,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2020年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坚持不懈加强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贯彻落实,对照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具体表现形式,开展深入整治,通过注重教育引导、突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增强“不想”的思想自觉,健全“不能”的防范机制,扩大“不敢”的震慑效应,引导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形成及时、主动、全面、规范的开展记录报告工作。


 · · · 

• 一是注重教育引导,增强“不想”的思想自觉。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研讨、谈心谈话等方式,强调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意义、要求,印发“三个规定”学习手册、组织专题辅导,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强化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和掌握。


•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不能”的防范机制。建立月填报通报制度和填报抽查制度,由检务督察部每月对未填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的人员进行通报,每年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督促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强化对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查处。


•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扩大“不敢”的震慑效应。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三个规定”反面典型案件通报,深化警示教育,让检察人员明确记录报告的严肃性,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对2018年以来两级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倒查,梳理排查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及最高检《实施办法》的情形。



下一步

我们将不断完善落实“三个规定”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在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及其他客户端推送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支持度,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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