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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哪里能放烟花爆竹?伊金霍洛旗发布通告!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全力营造安全喜庆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各镇人民政府、水岸新城街区和旗城管执法、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确定烟花爆竹“指定燃放区”,采取多种方式向居民群众广泛告知,制定醒目标识,有专人值守。居民群众要在烟花爆竹“指定燃放区”进行燃放。


二、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藏、经营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影剧院、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及周边;


(七)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周边;


(八)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九)旅游景点景区;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一)高层建筑物一百米范围内;


(十二)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三、居民群众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经营场所选购烟花爆竹,严禁在无证摊点、私车兜售、网络等不法商贩处购买。


四、居民群众要文明燃放,倡导在指定燃放区和燃放时间进行燃放,除夕当日外,不在深夜、凌晨居民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向行人、易燃物、地下管井、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对着窗户、不在楼道、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通告要求;广大居民群众要增强文明意识,主动遵守通告规定。


旗公安局联系电话:


0477-8687110


旗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


0477-8965013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


0477-8967711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丨责编:苏娜 陈思雨丨校对:郭楷彦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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