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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拆!拆!


关于阿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限期拆除的通告

为依法规范伊金霍洛旗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伊金霍洛旗城管局联合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限期拆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违章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翻修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具体情形如下:

1.住宅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2.住宅小区内楼顶部分及地下停车场私搭乱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住宅小区顶楼彩钢房顶、地下室违规建设封闭

4.影响城市景观、占用公共资源、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居民生活住宅区域内的违法建筑。

二、上述各类违章违法建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过程中所涉单位和个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财物所有者自行负责。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发现有新建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拆除。

四、抗拒、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伊金霍洛旗消防救援大队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8日













丨来源: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

丨责编:韩娇娇丨校对:袁晓雪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伊金霍洛发布长期面向社会征集稿件,请读者朋友们积极投稿。邮箱:32480548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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