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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人 这项补贴政策有调整→
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购车消费
和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精神,精准高效利用财政资金,现对鄂尔多斯市购车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发放进行以下调整:
一、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在7月1日(不含)前开具的,消费补贴在不与自治区政策重叠的前提下,可按照所报补贴实际进行发放。
二、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在7月1日(含)后开具的,符合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条件的,只能按照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进行申报补贴(原则上不能申报我市及各旗区补贴政策),若强行申报其他政策仅按照一种政策(市或旗区)进行补贴;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条件的可按照我市及各旗区补贴政策申报。
三、市、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车辆补贴时,要筛查出符合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条件的车辆,并由审核单位负责通知消费者改报相应政策;在补贴过程中,如市、旗区补贴政策与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重叠,由市、旗区补贴部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所有补贴政策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形式提出,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同意按照申报政策领取补贴,补贴结束后不可进行更改。
五、我市购车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正在走相关程序,在资金到位后会第一时间进行拨付。请随时关注“鄂尔多斯市商务”微信公众号,以官方发布为准。对骗取消费补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列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政府出台的任何政策。
六、任何车辆销售企业不具有对以上政策的解释权利,请消费者自行了解各类补贴政策要求和适用范围,切勿被销售人员误导。我局不对企业人员做出的问题解答、承诺、保证等负任何责任。因咨询电话和接话人员有限,如有疑问请关注“暖城乐购”抖音咨询号,在群内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及时回答相关问题。
丨责编:王紫萱丨校对:苏娜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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