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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注意,有些“错”可以免责,这100条禁令绝对不能碰!

2017-07-01 解放军报记者部

党员干部注意,

有些“错”可以免责,

有些“错”绝对不能犯!



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坚守哪些“红线”,牢记哪些“禁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给出了参考。就是下面这100条,值得每一位党员学习!


中共党员的100条禁令来了!
第一章:政治纪律


1.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2.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5.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6.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8.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9.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1.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12.严禁挑拨民族关系

13.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14.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5.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1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7.严禁叛逃行为

18.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19.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2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2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第二章:组织纪律


22.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2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2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25.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6.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7.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28.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2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0.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31.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2.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3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34.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5.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36.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37.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38.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39.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40.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第三章:廉洁纪律


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42.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3.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4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45.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4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7.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4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50.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51.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3.严禁违规兼职

54.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5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56.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57.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58.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59.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60.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6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2.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63.严禁公款旅游

64.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65.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66.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67.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68.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69.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70.严禁违规用房

71.严禁权色交易


第四章:群众纪律



7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73.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74.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75.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76.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77.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78.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

79.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80.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第五章:工作纪律



8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82.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83.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84.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85.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86.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8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88.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89.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90.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

91.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92.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93.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94.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95.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六章:生活纪律



96.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97.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98.严禁违反公序良俗

99.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100.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那么该如何让广大干部

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呢?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两会期间参加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


李克强总理2016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来自中央的理解与支持,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在放手闯、大胆干的同时吃了一颗“定心丸”。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


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多地为“干事者”列免责清单

去年以来,包括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江苏等,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中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这些举措有些是由省级层面出台规定,有些则是由地市级层面发文试行。


这些规定中,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


容错纠错写入福建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1月18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开幕,于伟国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于伟国说,要量化实化政府工作,沉下心、沉下身、沉下力,撸起袖子加油干,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要致力创新工作机制,对标先进、先行先试,评估效果、务实管用,让行政效率更高、市场主体更活、人民群众更满意。同时,要制定“正向激励政策包”,对真抓实千、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注重容错纠错,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具体来看

三明、南平两地

制定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三明:全省率先探索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

2016年5月24日,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全省率先探索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并以党内规范性文件确认,其中提出的9种情形“免责清单”、5项情形“负面清单”如何落地,成为关注焦点。




南平:制定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南平市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将违纪违法与容错纠错区别开来,规定了可以进行容错的十种情形:


一是在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经过科学评估、民主决策,在工作决策和推进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偏差的;


二是在推进改革创新实践中,经民主决策程序,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出现失误或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作,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是在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是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办事效率和效果,工作中出现一定的失误或偏差,但个人未谋取私利的;


六是在抢险救灾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临危受命、主动作为,大胆决策、揽责涉险,出现失误或引发非议的;


七是在征地拆迁、处置“两违”或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生态等过程中,依法履责,敢于攻坚拔寨,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八是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或过失后,能及时主动纠错,尽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减小损失和挽回影响的;


九是因上级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


十是经研究适用的其他情形。



看完这些,

党员干部们

你的心里有谱了吗?


来源 | 福建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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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审:田    源

责任编辑:徐小龙   杜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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