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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些事,蚌埠4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蚌埠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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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固镇县王庄镇镇南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周兰文
2015年10月,周兰文为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张某某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张某某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6000元。此外,周兰文还因醉酒驾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3月9日,周兰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02
怀远县龙亢镇淝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支德军
2017年6月,支德军明知其堂祖父支某某不符合低保条件,仍签字同意其申报低保,且未按要求备案,导致支某某户违规领取低保金计3004元。2018年4月13日,支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03
怀远县河溜镇民政助理员房维光
2011年4月至2017年8月,房维光在河溜镇低保审批(审核)以及动态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致使河溜镇81户居民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44428.4元。2018年4月26日,房维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04
五河县新集镇沈塘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郭保军
2015年至2016年,郭保军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残疾人协理员补助金2000元。郭保军还存在虚报冒领、违规挪用惠农资金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月11日,郭保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
来源: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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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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