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这个停车场,收费标准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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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发改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定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停车场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经研究,现将蚌医二附院停车场(龙子湖院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7座及7座以下客运车辆):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7座以上客运车辆、2吨及以下货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7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就诊患者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含2小时)(每天限1次)。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
(四)外观统一标识,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快递通行证的邮政、快递车辆,正在实施邮政、快递服务停车1小时内(含1小时)的。
四、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五、你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减免范围,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自2023年11月6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30日,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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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编辑:袁玉柱 校检:司从建
审核:李博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小编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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