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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请相互转告!

蚌埠日报 2023-12-24

(网站截图)


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受理期调整的提示

根据省局统一经办结算期要求,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经办工作有所调整,请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相互转告,不要错过医保征缴业务办理时间。


一、从2023年12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经办期调整为每月6日至当月底的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市、县(区)等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在职转退休等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


二、每月1至5日为经办结算期,期间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停止办理。


三、各参保单位因经营变更等情况需要变更区划的,请于缴纳费用后的当月,至税务部门及医保部门同步申请区划变更,以免影响后续缴费。


四、请新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医保开户)的单位,根据办结单位参保登记(医保开户)后生成的单位编号,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关联。


五、请各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含新增、续保)或者缴费工资变更时,保持医保部门申报的缴费工资与税务部门申报的缴费工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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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编辑:司从建 校检:袁玉柱

审核:李博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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