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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打赏”近10万,“求赏女”最终获判三年刑

2016-01-28 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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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8.12”天津港爆炸事故中,防城港女子杨某在微博上谎称自己的父亲在事故中遇难,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先后有3000多名新浪微博网友给她“打赏”,金额高达9万多元。今天(28日)上午,这起案件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公开宣判,杨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15年8月13日凌晨1点左右,在天津爆炸事件发生一个多小时后,被告人杨某登录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则虚假微博。



     凌晨3点左右,杨某发布第二则虚假微博。之后杨某通过手机百度搜索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于是产生了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当天晚上10点左右,杨某在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并得到网友共计96576.44元的打赏金额。随后有网友投诉,杨某所用的微博账号发布虚假信息,2015年8月14日,新浪微博管理员封闭了杨某的微博账号,并冻结这个帐号收取的款项。2015年8月18日,杨某微博账号的3856笔打赏款全部退还给各网友,杨某使用的银行卡没有提现记录。

  


  另查明,2015年8月14日中午,杨某和同学彭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谎称新浪微博帐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他人盗用并发布虚假信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在民警的调查下,杨某依然谎称是他人盗用自己的微博账号并发布虚假信息,并向民警提供错误密码致使账号无法登陆,杨某声称自2012年底已不再使用这个新浪微博账号。之后民警从杨某处扣押涉案手机后,经技术侦查,确认杨某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帐号使用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的方式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到公安机关并非主动投案,而是为逃避责任报假案,谎称微博账号被他人盗用并发布虚假微博,意图是为转移侦查视线,而不是主动接受审查和法律追究。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罪行、出示相关证据和教育下,才供述自己的罪行。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她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利用社会广泛关注的“8·12”天津爆炸事件进行网络诈骗,犯罪数额巨大,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可酌情从重处罚。

  

  【现场声 判决如下:全体起立,因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南宁机顶盒10频道 每晚21:00首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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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采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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