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法院完成我省首例委托公证机构办理查封手续
近日,西山区法院在审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支行诉被告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告名下一处房产。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查封被告财产。根据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西山区法院于2017年7月12日向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发出云南省首份《委托函》,委托国信公证处到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为办理查封手续。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面对前来办理查封手续的公证处人员,起先表示了疑虑,因为虽然办理查封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都已齐备,但在以往工作中都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国信公证处向登记中心提交了法院出具《委托函》,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西山法院也及时与登记中心进行了沟通说明。最终经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决定顺利办理了查封手续,并表示将继续支持法院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依法履行协助义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尽职履责。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7年以来,西山区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2017年7月11日,西山法院与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签署合作协议,从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方面建立有助于诉调对接、诉讼分流引导的工作平台,实现诉讼多元化调解,节省司法资源,进一步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 者:张宗波
编 辑:李文华
微信制作:西山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