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泰州人要涨工资了!下月起,还有这些收入统统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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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人社厅最新消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属于一类地区,那么就意味着从2018年8月1日起,泰州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2020元/月。
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属于二类地区,那么就意味着从2018年8月1日起,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1830元/月。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注意事项
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须注意的是,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泰州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
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现在拿到的钱就可以多一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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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泰州责任编辑 | 陈羚 谢璨 石晶
后台编辑 | 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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