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眼狼?养女23年后要跟智障养父解除关系,法院说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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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了”
每周一至周五,听律师说法
“她不管我了,
现在不管我了……”
照片里这位老人有些精神智力障碍,无法不能像常人一样表达的他,只是拿着照片,反复念叨这几句话。
原来,老人亲手拉扯大的养女,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事情是这样的
1993年,31岁的单身汉方崇财收养了一个女婴。
一开始,家人不同意接纳女婴,因为家庭经济情况不好,方崇财自己也无力照顾她。最后,村支书方崇军劝说方崇财的母亲,“你们把娃娃抚养成人后,将来也可为方崇财养老嘛”。
方家人最终接受了女婴,取名小芳。一开始,小芳主要靠方家老母亲照顾,母亲去世后,小芳跟随方崇财大哥一家人生活,方崇财靠务农和打小工赚钱,负责小芳一切开销。小芳称呼方崇财为爸爸,在户口簿上,小芳与方崇财的关系一栏写着:养女。
村民们一度认为,养女小芳会让因脑膜炎后遗症导致有些精神智力障碍的方崇财老有所养。
几年前,小芳外出打工,并在打工期间结识了现在的丈夫。小芳婚后,方崇财仍由小芳负责赡养,随小芳婆家人生活,矛盾也因此渐渐多了起来。
今年4月,小芳将养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养父当年对自己的收养行为无效,解除收养关系。
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应认定无效。
方家人随后提起上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新闻爆出之后,网络上一时间议论纷纷:
那么,收养孩子的条件究竟需要哪些?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既然抚养行为无效,老人十多年的抚养费,能否要求返还?
签约律师:祝双夏
祝双夏:”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部首席律师。擅长业务为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涉外婚姻纠纷以及其他婚姻家庭财产纠纷。
主要社会兼职有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一、收养的条件
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如果收养人是无配偶的男性,且收养的是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律师分析,本案在收养人法定资格上具有争议的为以下两个方面:
(1)收养人精神智力障碍是否被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禁止性疾病种类法律上并无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学理解释认为,收养人应当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本案中,收养人需要通过法定鉴定程序来确认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收养人确系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具有法定资格,收养关系会被认定为无效。
(2)本案的收养人系无配偶的男性,故需满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法定条件,收养关系发生时,收养人年满31周岁,被收养人刚出生,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下。故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
二、收养的程序
有效的抚养关系在满足收养资格后,还需要符合法定收养程序: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此外,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并且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三、抚养费能否返还
律师认为,如果抚养关系被认定无效,即意味着抚养关系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起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原被收养人是由原收养人抚养成人,即收养人对其尽了抚养义务,则原收养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其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
来 源:律师来了
值班编辑:李晓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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